7月30日,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定,宣告张家界市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破产程序终结,这是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的最新的一起破产案件。
这起破产案件耗时11年,早在2003年2月2日,法院就裁定物资总公司破产还债,到今年7月才将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分配方案分配完毕。
据报道,从1997年至2013年12月,广东省佛山市共受理破产案件511件,现已审结289件。已结的破产案件中,清算期超过5年的有98件,约占总数的23.5%,破产清算期超10年的有2家,占总数的0.4%。
近两年跑路潮爆发,符合破产条件的民营企业增加,很多民营企业主法治意识也更强,越来越多人愿意将企业破产,北京市律协破产与清算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韩XX说。
韩XX近年接触了越来越多的破产客户,对于那些中小企业主,申请破产首先需要拿出一笔钱聘请律师、中介机构,还要应付很多债权分配之类的事务,但这些只是他们不愿破产的小问题。
更重要的原因是,一个企业的债权人形形色色,有银行、小贷公司,还有私人借贷,很多债权人会威胁欠债老板不还钱就砍你,韩XX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媒体。在他的工作中,甚至有已委托其操作破产程序的民营企业主又选择跑路。
如果法院立案快一点、容易一点,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都有好处,韩XX认为。对于债权人来说,进入司法程序,意味着欠债企业的债务关系透明化,跑路老板也不能再拿走企业的钱。
据报道,浙江省高级法院已经申报最高法院,指定温州市两级法院结合金融综合改革的实际,开展企业破产案件简易审试点。
温州中院为此出台了《关于试行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会议纪要》。据报道,瓯海区法院仅用时40天,即审结了温州市雅尔达鞋业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建德区法院在42天内审结了雪虹家纺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
温州中院还出台了《关于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衔接的会议纪要》,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符合破产清算条件且挽救无望的企业,及时终结执行,纳入破产程序。去年,温州两级法院通过执破衔接共受理98件破产案件,已审结58件。而温州中院的一份数据显示,温州法院每年以企业为被执行人而执行不能的案件数量为1000多件。
事实上,如果司法程序顺畅,破产案件本应成为经济形势的指标之一。2013年,钢贸行业陷入周期性资金链紧张,据报道,2014年4到5月,上海市以银行为原告、钢贸公司为被告的案件达125件。上海浦东新区法院2013年受理的钢贸类金融案件有1100多件。
有接近最高法院人士告诉本报媒体,最高法院在今年4月对涉钢贸案件进行了调研,这些案件集中出现在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涉及借债、抵押、担保等多种案由,由于周期性特点明显,预计到今年年底案件数量才会减少。
据媒体报道,7月14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法院裁定,准许对钢贸大鳄金型重工有限公司及其4家关联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7月8日,央行副行长刘XX在2014年银行业发展论坛上表示,通用汽车破产案例对国内企业运用《破产法》有很多启发,特别是在处理结构调整当中暂时遇到困难的一些大型企业,包括煤矿、机械、造船、钢铁等。
但现实中,很多法院对受理破产案件并不积极,韩XX告诉媒体。
李XX认为,破产案数量少存在结构性原因,法院要承担信访、就业等工作,这是法院不愿受理破产案件的一个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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