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的法定记载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5 15:30:53 315 人看过

1.表明“汇票”的字样通常情况下,该文句在统一印制好的票据用纸上事先就已印制好了,出票人无须自行记载。该条实际上是要求出票人必须使用统一格式的汇票单据,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三种。出票人应该依与收款人的合同选择汇票的种类。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汇票是出票人委托他人进行付款的票据。为增强票据的流通性和付款的确定性,使这种委托关系变得单纯,就不得附条件,如果票据在付款上附有条件的话,就会导致票据无效。同样,无条件支付的文句通常也无须出票人自行记载,而是事先印制在汇票的相应位置上。3.确定的金额由于票据是以金钱的支付为标的的债权证券,因而,汇票金额的记载当然是绝对必要的。在汇票金额记载欠缺或更改时,汇票无效。在记载汇票金额时,首先应确定货币的种类,当汇票金额以外币为单位记载时,按照付款日的市场汇价,以人民币支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次在金额的记载上不得作选择性和浮动性的记载;再次,汇票上的中文和数码两种记载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4.付款人名称汇票作为一种委托证券,出票时当然必须明确记载出票人所委托的人。付款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汇票均以出票银行为付款人。汇票出票时记载的付款人,是汇票上的付款人,不是实际结算关系上的付款人,对此须加以区分。付款人只有在承兑后,才成为汇票上的主债务人,承担到期无条件付款的绝对责任。5.收款人名称票据是一种指示证券,出票人在出票时,必须明确记载票据权利人即收款人,此后才能由收款人继续指示新的票据权利人。也就是以收款人为第一背书人,进行票据的背书转让。收款人名称的记载必须用全称,不得使用简称或企业的代号。6.出票日期出票日期对于出票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1)它是决定票据权行使期间的计算基准日。对于约期汇票来说,它是确定到期日的基准日;对于见票即付的汇票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它是确定汇票提示期间的基准日,对见票即付的汇票,同时还是确定票据权利消灭时效的基准日。

(2)它是汇票到期后计算利息的基准日,也是决定保证是否成立的基准日;

(3)它是确定出票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依据。所以,汇票上必须记载出票日期。由于票据是文义证券,所以汇票上记载的出票日,不必一定为实际出票日。但出票日期不得为公历上没有的日期(如2月30日),也不能晚于汇票的付款日期,否则汇票无效。7.出票人签章出票人是通过其签章,确实地加入到票据法律关系中,承担票据义务的。同时票据签章还是对票据上记载的出票人和实际出票人进行同一性认定的依据。所以,汇票上的其他记载事项无须出票人本人亲自完成,但其签章则必须由本人完成(签名)或授权他人代为完成(盖章)。即使为票据代行,也必须有本人的授权。

(1)商业汇票上出票人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2)银行汇票上出票人的签章和银行承兑汇票上承兑人的签章,为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3)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以及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未加盖规定的专用章而加盖该银行的公章,签章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4日 14: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汇票相关文章
  • 票的任意记载事项和汇票的利息条款
    出票后固定××天(月)付款[Payableat×××DaysfMonthslafterDate0fBill]汇票上载明的计算到期日的方式之一。汇票上如规定付款的日期为出票后××天(月)付款则以出票日期为准。见汇票到期日的计算。汇票的任意记载事项[OptionalStiplationsonBillofExchange]汇票上除必要项目外,由出票人在汇票上加注的其他项目,如利息条款、汇率条款、代价条款、出票条款、交单条件、禁止转让、免作拒绝证书、汇票编号等。出票人加列任意记载事项的目的在于对签发汇票的原因、根据、作用的说明。任意记载事项不能违反无条件支付命令的原则,否则就不成为汇票。出票人或背书人在汇票上加列限制或否定其对持票人责任的条款,以及就其本人而言,同意持票人免除部分或全部职责的条款,也称任意记载事项。汇票的利息条款[InterestClaseonBillofExchange]汇票在支
    2023-06-06
    491人看过
  • 汇票的出票行为中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汇票的出票行为中绝对必要记载事项: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申请商业承兑汇票资料有: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原件;2、背书连续、要式完整且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3、交易双方签订的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原件,或其他能够证实商品或劳务交易关系真实性的书面证明;4、与出票人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原件;5、上年度及近期财务报表,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还需提供保证人上年度及近期财务报表;6、贴现行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
    2023-08-12
    398人看过
  • 汇票保证中哪些是必须记载的事项
    汇票保证是指汇票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特定的票据债务人能够履行票据债务的票据行为。关于保证人,我国《票据法》要求必须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被保证人则只能是票据债务人,如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等。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保证只适用于汇票和本票,支票不适用保证。汇票保证事项1.表明“保证”的字样这是票据保证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保证文句一般并不事先印制在票据用纸上,需要保证人为保证行为时,特别加以记载。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文句而是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构成票据保证。2.保证人名称和住所该项记载能够使票据权利人及时并准确了解保证人的情况,以便顺利行使票据权利。从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来看,该项记载应属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欠缺该记载时,一般并不影响票据保证的有效成立,持票人可以依保证人的签章,推定其名称和住所。3.被保证人名称该项记载亦为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根据我国票据法第47
    2023-04-21
    214人看过
  • 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银行承兑汇票的条件是什么
    一、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哪些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二、银行承兑汇票的条件是什么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担任承兑人的一种可流通票据。承兑是指承兑人在汇票到期日无条件的向收款人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付款人在汇票上注明承兑字样并签字后,就确认了对汇票的付款责任,并成为承兑人。承兑人对承兑申请人给与承兑,即是给了申请人一个远期信贷承诺,并向任一正当持票人保证,如果在汇票到期时申请人的存款账户余额达不到汇票的金额,承兑人负有无条件支付的责任,银行承兑汇票从开出之日起至到期承付日止,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流程:1、提出申请。客户因资金短缺且在约定时间内需支付商品交易款项时,向开户银行提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申请。2、银行承兑。银行受理同意承兑后,与客户签订承兑协议,向客户出售银行承兑汇票。3、出票。客户签发银行
    2023-06-06
    340人看过
  • 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商业承兑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收款人名称;(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二、商业承兑汇票"字样是汇票文句。在实务中,它被印刷在汇票的正面上方,无需出票人另行记载。三、无条件支付委托是支付文句。在实务中,它也是印刷好的,通常以"本汇票于到期日付款"、"本汇票请予以承兑于到期日付款"等类似文句来表示,出票人无需另行记载。四、确定的金额要求汇票上记载的出票金额必须确定,并且只能以金钱为标的,汇票的出票金额必须按《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书写。出票金额大写必须与小写金额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出票金额不得更改,更改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五、付款人是汇票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委托其支付汇票金额的人,付款人并非
    2023-08-18
    498人看过
  • 票据记载了什么事项
    1、绝对记载事项绝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如无记载,票据即为无效的事项。各类票据共同必须绝对记载的内容:(1)票据种类的记载,即汇票,本票,支票的记载。(2)票据金额的记载。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3)票据收款人的记载。收款人是票据到期收取票款的人,并且是票据的债权人,因此票据必须记载这一内容,否则票据即为无效。(4)年月日的记载。这一般是指发票年月日的记载。年月日是判定票据权利义务的发生,变更和终止的重要标准,因此,票据必须将此作为必须记载的事项,否则票据即为无效。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2、相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是指某些应该记载而未记载,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失效的事项。如付款地,出票地等。3、非法定记载事项非法定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由当事人任意记载的事项。如签发票据的原因或用途,该票据
    2023-06-06
    295人看过
  • 支票出票时有哪些记载事项
    支票出票的记载,是出票人在出票时在支票上记载的行为。在记载事项上,仍然可以分为必要记载事项、有益记载事项与无益记载事项。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就此几种记载事项分析如下:1.必要记载事项。必要记载事项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就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而言,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①表明“支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这些事项属于支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这些事项中任何一项的,支票无效。支票上的金额,可以是在出票时就已确定而记载,也可以在出票后再行确定而补记。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他人补记,支票在未补记前不得使用。就相对必要记载事项而言,主要包括支票的付款地和出票地。支票付款地为支票上付款人的债务履行地;出票地为支票上付款人以外的人的债务履行地,从票据实务上来说,票载出票地
    2023-05-01
    199人看过
  • 支票记载事项分类是什么
    一、支票记载事项分类支票记载事项包括: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非法定记载事项。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两项绝对记载事项可以通过出票人以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其中包括: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注意未补记前不得使用。(一)绝对记载事项:①表明“支票”字样;②无条件支付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是票据法规定必填的记载事项如欠缺某一项记载事项则该票据无效。(二)相对记载事项:①付款地(如果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则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②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则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是指票据法规定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如未记载可以通过法律规定进行推定而不会导致票据无效。(三)非法定记载事项:①支票的用途;②合同编号;③约定的违约金;④管辖法院等等。非法定记载事项并不发生支票上的效力。二、特点1、使用方便,手续简便、灵活;
    2023-04-29
    316人看过
  • 票据的记载事项更改有无效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后要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条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票据记载的事项1、绝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如不记载,票据即为无效的事项。包括票据种类的记载,票据金额的记载,票据收款人的记载和年月日的记载。2、相对记载事项。是指除了必须记载事项外,《票据法》规定的其他应记载的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可以记载,也可以不记载。记载的,按照记载的具体事项履行权利和义务;未记载的,适用法律的统一认定。例如,《票据法》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这里的背书日期就属于相
    2023-06-14
    364人看过
  • 如何涂销票据的必须记载事项
    涂销的方法包括浓墨涂抹、橡皮擦拭或纸片糊盖,用化学方法或在背书栏内外用文义表明铲除其背书部分等,而被涂销的文义是否能辨别则在所不问。如果票据涂销后已难以辨别其为票据,则构成票据的毁损或灭失。票据涂销与票据的变造与更改均属对票载事项的变更,从某种意义上说,涂销还是变造与更改的一种工具,一种过程。但它们的法律性质却有所不同。首先票据涂销仅限于对票载内容的消除(包括签名),不包括对原载内容的增加,而票据变造与更改不仅消除原记载,而且还要增加新的内容(除签名之外),并有以新的记载来确定票据关系的意旨;其次,票据的涂销一般为有相应权限的人所为,这点与更改相同,但票据的变造须为无变更权限的人所为,包括持票人对他人记载事项的变更,原记载人在票据交付后未经其他关系人同意,而对自己原载事项的变更以及任何人对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等票据法禁止更改的事项的变更;再次,票据涂销多为一种合法行为(从票据行为),
    2023-05-31
    211人看过
  • 支票出票需要记载哪些事项内容
    一、支票出票需要记载哪些事项内容1.必要记载事项。必要记载事项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就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而言,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这些事项属于支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这些事项中任何一项的,支票无效。支票上的金额,可以是在出票时就已确定而记载,也可以在出票后再行确定而补记。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他人补记,支票在未补记前不得使用。就相对必要记载事项而言,主要包括支票的付款地和出票地。支票付款地为支票上付款人的债务履行地;出票地为支票上付款人以外的人的债务履行地,从票据实务上来说,票载出票地可以不是实际的出票地,确定出票地可以决定适用的法律。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
    2023-03-19
    247人看过
  • 支票必须记载项目
    签发的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收款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法定必须记载事项为:(1)表明“支票”的字样。这是为了确定票据的性质,使当事人易于辨认,以确定自己的权利义务。(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是指出票人作出的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付款,而不附加任何条件的意思表示。一般来讲,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已事先印在支票上,比如“上列款项请从我账户内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出票人就无需再书写其他相同意思的文字在支票上。(3)确定的金额。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在记载确定的金额时,应当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并且二者必须一致。如果二者有不一致的地方,或者票据金额有更改的情况,则该票据无效。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否则即为空头支票;付款人不予付款。(4)付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是指接受委托,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
    2023-05-01
    268人看过
  • 票据相对记载事项包括哪些
    相对必要记载,是指出票人应当在汇票上记载,但是如果没有记载,也不影响汇票的效力,而是按照票据法的规定推定其内容的事项。主要包括付款日期、付款地、和出票地三项。一、本票是什么意思呢本票,是指发票人自己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这种票据只涉及出票人和受款人两方。出票人签发本票并自负付款义务。本票一般应载明:“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承诺,收款人或其指定人(无收款人名字则以持票人为收款人),支付金额,签发日期和地点,付款日期和地点,发票人签名等等。按票面是否载明受款人姓名,本票可分为记名本票和不记名本票。按票面有无到期日期可分为定期本票和即期本票。本票不需经承兑,出票人出票后即负付款责任。拿到一张本票后,这张本票是否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本票要求具备以下的必要项目:1.标明其为“本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承诺;3.出票人签字;4.出票日期和地点;5.确定的金额;6
    2023-03-29
    488人看过
  • 票据记载具体包括哪些事项
    票据记载事项具体包括:(1)必须记载事项如不记载,票据行为即为无效(各类票据有具体的必须记载事项)①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票据无效;②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③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2)相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应该记载而未记载,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得票据失效的事项。如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等属于相对记载事项。如果未记载,由法律另做相应规定予以明确,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未约定,按法定)例如:背书日期、承兑日期、保证日期等。(3)任意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如出票人在汇票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2023-05-31
    413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汇票
    词条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它是一种委付证券,基本的法律关系最少有三个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 更多>

    #汇票
    相关咨询
    • 汇票背书一定要记录记载哪些事项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2-03
      汇票背书要记载以下事项: 1、背书日期,没有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2、背书人签章; 3、被背书人名称。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 具体记载汇票背书的事项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27
      汇票背书的方式如下: 1、限定背书; 2、空白背书; 3、记名背书。 背书要记载的事项如下: 1、应记载事项: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 2、可记载事项:可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票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第三十四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 保证人需要在汇票上记载什么事项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2-07
      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保证”的字样; (二)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三)被保证人的名称; (四)保证日期; (五)保证人签章。 风险提示: 1、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2、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 汇票背书的方式有哪些,要记载哪些事项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5
      汇票背书的方式如下: 1、限定背书; 2、空白背书; 3、记名背书。 背书要记载的事项如下: 1、应记载事项: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 2、可记载事项:可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票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第三十四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 票据记载事项的内容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9
      票据记载事项: 1、绝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如不记载,票据即为无效的事项。包括票据种类的记载,票据金额的记载,票据收款人的记载和年月日的记载。 2、相对记载事项。是指除了必须记载事项外,票据法规定的其他应记载的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可以记载,也可以不记载。记载的,按照记载的具体事项履行权利和义务;未记载的,适用法律的统一认定。例如,票据法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