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6 15:32:05 419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养子女的姓氏】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无效收养行为】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一、收养行为对谁有效力

(一)收养的法律效力可分为两方面:

1、收养的拟制效力,即形成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效力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相同,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收养的解消效力,是指收养使被收养人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终止、消除的效力。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被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1、年龄未满14周岁;

2、生父母双亡的孤儿;或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儿;或者是生父母虽在,但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其中,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儿童;弃婴、弃儿是指被父母遗弃,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因伤、病、残或经济困难以及客观条件不许可等原因,无力抚养的孩子。

二、收养成立的效力条件是什么

对于收养成立的法律效力,我们一般从两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个应该是收养的拟制效力,这指的是与收养对象之间形成了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这种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样适用于法律上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如果相互之间是近亲属关系,那么这种近亲属关系应该同样适用于相关法律。

第二个是收养诉解效力,这是指在被收养后,被收养的对象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会依法被终止,与此同时,被收养对象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依法成立。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可与近亲属之间形成抚养关系,但不适用于法律上对收养关系的规定。

收养的效力一般是指因为收养这一民事行为成立而导致的法律后果。而收养的拟制效力一般是指因为收养产生新的得到法律认可的亲子关系以及其他亲属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细说来讲,就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会产生拟制直系血亲关系,至此,养子女可以跟随养父母的姓氏,并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部门会第一时间给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但是如果没有经过登记进行收养的话,公安部门是不会对其进行收养登记并且此收养关系也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23: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收养效力相关文章
  • 收养的效力是什么,特征有哪些?
    一、收养的效力是什么收养的效力是:1.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内的关容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2.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的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3.关于养子女的姓名问题,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二、收养的特征有哪些收养的特征有: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收养不仅关系着当事人的利益,也涉及到社会的整体利益。2.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收养行为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随之消灭。3.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和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收养的目的是为了确立父母子
    2023-06-08
    165人看过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收养的效力包括哪些?
    法律规定的收养的效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一、哪些收养行为无效(一)违反《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这一规定
    2023-03-01
    122人看过
  • 无效收养的规定有哪些规定细则?
    法律对于无效收养的行为上的规定主要涉及几种具体的无效情形。即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违反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收养人有子女而收养非孤儿弃儿或非残疾儿童的、收养人未满30周岁而收养的,这几种情形都是属于无效收养的。而法律对于无效收养的规定主要涉及的是,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无效收养行为有什么法律后果无效收养行为的法律后果有,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同时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与被收养人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溯及既往地恢复。也就是说,这种拟制亲属关系的消灭和原血亲关系的恢复是在收养行为开始时开始发生效力,而不是在法院确认后发生效力。这一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是一致的。鉴于法院作出收养行为无效的确认和收养行为开始之间可能存在相当长的时间,而在此期间内,可能基于非法的而产生许多权利义
    2023-07-01
    313人看过
  • 涉外收养效力如何认定
    收养的效力涉及收养对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法律效力和收养对子女与生父母的法律效力。前者主要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养子女的姓名、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遗产继承、养子女及其后代与养父母及其亲属的关系等问题。后者主要包括涉及收养成立后养子女和生父母的关系问题。关于收养的效力,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在养子女和生父母的关系问题上,按照法国、日本和瑞士等国的民法规定,它们允许养子女保有双重亲属关系,子女被收养后,除发生姓氏上的变化,亲权与财产管理权移转给养父母外,与生父母的亲属关系仍然保持,继承和抚养问题一般也不受收养的影响。而另一些国家则规定,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解除。对于有关收养效力的法律冲突的解决,各国主要采取如下几种做法:其一,适用收养人的本国法。其二,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属人法。其三,原则上适用收养人或被收养人或者他们共同的本国法,以其
    2023-05-05
    400人看过
  • 继承效力怎么规定
    一、继承效力怎么规定继承效力的规定有:1.继承人的范围确定。只有在继承开始时与被继承人有法定范围内的亲属关系的人才能成为继承人。2.遗产的范围确定。对被继承人来说,其生前对其财产的处分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其死亡后不可能再对其财产进行处分,因而其财产数量、种类等都固定下来,并成为继承人继承的对象。3.确定遗产所有权的转移。继承一开始,遗产的所有权便转归继承人。继承人为一人的,继承人为单独继承,即取得遗产的单独所有权,继承人为二人及二人以上的,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为各继承人的共有财产。各继承人可就该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也可不予分割而共同占有。4.遗嘱效力的确定。法律对遗嘱的形式及内容都作了必要的限制,因此这还涉及该遗嘱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无论是遗嘱的内容相互矛盾还是欠缺有效要件,遗嘱人均可进行补正,故遗嘱的效力必须是在遗嘱人死亡时才能最终确定。5.确定20年最长时效的起算点。继承权受到侵害的,向人
    2023-04-23
    295人看过
  • 无效收养行为的效力表现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而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收养关系无效的条件有:1、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3、违法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4、收养人有子女而收养非孤儿、弃儿或非残疾儿童的;5、收养人未满三十周岁而收养的;6、除公民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之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二者的年龄差距不足四十周岁的;7、收养当事人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其他条件的8、收养程序不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等。此外,最高院颁布的相关意见指出,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收养关系无效
    2023-05-05
    150人看过
换一批
#收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收养的法律效力具体如下:1、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的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 更多>

    #收养效力
    相关咨询
    • 收养人之间具有收养效力的规定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1-05
      1、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收养效力管辖的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2
      1964年第10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的,目的在于规定缔约国间关于国际收养的统一的抵触规则,以便利国际收养的相互承认。1965年11月15日公开签字,截至1983年3月1日止,有奥地利、联合王国、瑞士批准,1978年10月开始生效。随着国际间私人交往的发达,以及各国经济及人口发展的不平衡,有些国家的收养者往往向其他国家寻找儿童。而各国关于收养的立法差别很大,在收养的实质要件、形式要件以及收养的效力
    • 收养的拟制效力在我国怎样规定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1
      收养的拟制效力,是指收养产生新的由法律确认的亲子关系及其他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的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1、对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拟制效力 (1)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拟制直系血亲关系。 (2)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
    • 收养是否具有收养的效力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5-13
      1、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2、从收养成立之日起,被收养人便取得与收养人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3、养子女身份也发生变化,但姓氏不是判断是否存在收养关系的标志。 4、养子女的姓氏可以改为养父母的姓氏,也可以不改换姓氏。 5、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消除。为保证收养关系的稳定,防止和减少纠纷,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自收养成立之日起消除。 6、养子女与养
    • 收养效力的解除是怎样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13
      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2、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收养效力的解除可以协商确定。 3、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