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查封的规定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2 19:30:21 376 人看过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2、如果债权人依法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并依法提供担保,法院可裁定采取查封你家房产的保全措施,待到案件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后,再依法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3、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4、按照规格,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执行的,应该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条件。当然可以对其房屋进行执行,扣押置换成小的,剩余部分可以作为履行法院判决。

房产查封流程是怎样的

依照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将有可能会对房产查封。需办如下手续:

(1)法院会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根据下列的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A、被查封的标的物已经核发过房地产证的,应上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B、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的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C、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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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8日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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