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4 20:23:15 466 人看过

是指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享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定作人的这种权利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即在行使任意解除权时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一、承揽合同要注意的问题

1、合同形式的选择: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任意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因为书面式合同形式有较强的证据力,在发生纠纷时,便于取证;而口头合同的证据力较差,在发生纠纷时不易证明合同的存在及相关内容,双方一旦发生纠纷,难以得到确切的证据,常常因无据可查而不易分清责任。

2、报酬条款的订立报酬条款是承揽合同非常重要的条款,报酬支付的方式、时间对合同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影响甚巨。

对定作人而言,付款时间越晚越符合其利益,他可以借此约束箝制承揽人,进而保证工作成果的质量,甚至要求获得后续服务。

二、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约定解除合同

合同在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约定解除是当事人通过行使约定的解除权或者双方约定而进行的合同解除,即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某种情况,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约定解除的内容以及行使方式应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但是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否则约定解除权的条款无效。

三、公司罢免经理属于调岗调薪吗

不是。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经常会对员工的岗位和薪水进行调整。这种调整是用人单位内部的一种正常管理机制,本质上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利。单位方往往认为:作为用人单位,调整员工工作岗位是行使人事自主管理权的需要和体现,应具有决定权,可以自由地对员工调岗调薪;而员工方则认为:工作岗位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变动,更有员工认为,调岗调薪是用人单位欲行使其解除权的表现,从而产生更多劳动争议。但实际上,法律虽然保护和承认公司对员工一定程度的用工自主权,允许公司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员工进行调岗。但是,法律对这种权利的保护是有限的,不允许公司滥用随意地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同样,虽然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可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但是公司的这种自主权也不是无限制的,并不是可以任意行使。公司的自主权在于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而不能随意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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