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请求人(再审申请人):张XX,男,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XX区XX城。
犯罪嫌疑人:钟某波,男,东莞市XX镇。
犯罪嫌疑人:钟某光、田某、邝某儿、钟某强、叶某芬、韩某平均为东莞市某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原股东。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0年4月20日作出的(2010)东一法民一初字第5566号民事调解书已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提审,提审案号为(2011)东中法民提字67号,由于某某公司的原股东钟某光、田某、邝某儿、钟某强、叶某芬、韩某平6人与钟某波涉嫌虚假诉讼,现张伟雄请求贵院将上述人员涉嫌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以及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移交公安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某某公司与钟某波共同伪造了虚假证据,虚构了双方的借款事实,进行了虚假诉讼,骗取了法院的调解书。
(一)某某公司与钟某波虚假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立案时间:2010年4月20日,案号:(2010)东一法民一初字第5566号。
2、当事人情况:
原告:钟某波,男,住东莞市寮步镇下岭贝村289号。
被告:东莞市某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寮步镇横坑村和合田村。
3、某某公司与钟某波陈述的案情经过及证据:
钟某波陈述:2009年1月10日,某某公司因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向钟某波借款人民币200万元,约定利息为40万元,于2009年前归还本金及利息240万元。
钟某波提供的证据为:某某公司出具的借据一张。借款日期为:2009年1月10日。
4、案件审理经过:
钟某波于2010年4月20日起诉并立案,在同一天申请法院庭外和解,法院在当日依据某某公司和钟某波双方达成的协议制作《民事调解书》。
(二)此所谓借款事实与公司财务制度和借款的谨慎态度严重不符。
钟某波主张借款事实成立的证据只有一张由某某公司出具的借据,并没有其他相关证据予以佐证,况且此借据系电脑打印,上面的某某公司的公章亦模糊不清。同时,钟某波在出借200万巨款时,竟然无法提供银行的取款或转账记录,这与出借巨额款项时应小心谨慎的态度严重不符;某某公司也没有提供公司进账的财务记录。作为一公司,公司借款不可能没有财务记录。现某某公司称借了200万的巨款,却又无法提供借款的财务记录,明显与借款的事实相悖。
(三)某某公司与钟某波的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只用一天时间,且在与张伟雄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期间,虚假诉讼意图明显。
据该案件的卷宗资料显示:钟某波于2010年4月20日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寮步法庭立案,某某公司当天就收到了起诉状及证据副本等材料。同时,双方进行了调解,法庭当天出具了民事调解书。200多万的巨额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居然只用了仅仅一天的时间,且双方都对借款事实、还款计划都一致确认。纠纷解决之顺利,不得不令人怀疑双方假借诉讼之名,实为逃避法院强制执行。
需要强调的是,此纠纷起诉到法院的时间,是在某某公司与张伟雄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上诉期间(某某公司于2009年12月2日提起上诉)。而且,在某某公司与钟某波的案子调解完毕以后,某某公司就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法院也于2010年6月8日准许某某公司撤回上诉。结合某某公司2009年提起上诉,2010年4月20日与钟某波达成调解,2010年6月8日撤诉的一系列的行径,可以看出某某公司与钟某波具有明显的虚假诉讼意图。
(四)钟某波庭上提交的证明与以前的证据互相矛盾。
1、在法庭调查中,钟某波的代理人称某某公司已经没有经营场所、无人经营,联系不了某某公司。而在某某公司于2011年12月19日出具的致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证明》中,可以看出上面盖有某某公司的公章。在聚兴公司于2011年12月16日出具的致某某公司的证明中,亦可以看出某某公司有实际操纵者即韩某平等6人,不然,聚兴公司怎么会提供一份证明致某某公司呢?非常明显,某某公司与钟某波的代理人所陈述的完全矛盾,这就足够证明了他们所说的事实不足为信,是虚假的!而且,事实上,钟某光、田某、邝某儿、钟某强、叶某芬、韩某平6人是某某公司和聚兴公司的幕后操纵者,也是聚兴公司的实际经营者。
2、钟某波的诉状上写的事实与某某公司《证明》上写的事实不相符。钟某波的诉状上写的是“2009年1月10日,被告(即某某公司)因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即钟某波)借款......”。按一般的理解,借款的时间是2009年1月10日。而2011年12月19日,某某公司出具的《证明》上写的是“2007年至2008年期间,我司分多次共计向钟某波先生借款......”。他们陈述的借款时间不一致。
某某公司与聚兴公司出具的证明,本欲证明某某公司与钟某波存在借款的事实。但恰恰相反,这两份证明不但证明不了某某公司与钟某波存在借款的事实,由于其前后矛盾,漏洞百出,反而证明了其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的事实。
某某公司作为(2009)东一法民一初字第6918号民事判决书和(2010)东中法民一终字第975号民事裁定书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法应承担支付执行款的法律责任。但某某公司原股东韩某平等6人为取回被冻结财产、防止其他财产被强制执行而伪造债务,同钟某波合谋进行虚假诉讼,骗取法院的民事调解书,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某某公司和钟某波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
根据刑法第307条规定,某某公司及原股东韩某平等6人涉嫌妨害作证罪,钟某波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某某公司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为了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惩处违法犯罪行为,请求法院将钟某光、田某、邝某儿、钟某强、叶某芬、韩某平和钟某波涉嫌犯罪一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经侦立案侦查申请书如何写?
426人看过
-
公安机关对报案应当立案侦查
189人看过
-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侦查期限
176人看过
-
立案侦查书应该如何进行书写?
481人看过
-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303人看过
-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多久?
241人看过
-
不予立案侦查时公安机关应如何处理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04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二)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三)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四
-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侦查时应如何处理?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04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二)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三)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四
-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 由当事人要求撤销的, 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云南在线咨询 2023-02-13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不是当事人要求撤销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
-
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立案申请后,经过检察机关申请,应如何立案侦查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15立案流程 (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开始。接受立案材料, (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自己发现的或者接受的立案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发生,依法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对立案材料
-
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立案申请后, 经过检察机关申请, 应如何立案侦查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27立案流程 (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开始。接受立案材料, (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自己发现的或者接受的立案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发生,依法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对立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