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琼府[2001]26号第一条为保证公正、及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正确合法地履行行政复议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证据是指一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行政复议证据是行政复议机构在行政复议中掌握的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行政复议机关调查取证时,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第三条行政复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第四条行政复议办案人员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细致耐心,主动及时,注意保密,防止主观臆断。第五条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物确有困难或者易于灭失的,可以提交复制件或者照片,但要说明复制件和照片的出处及取证经过。复制件或者照片出自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应当由该单位在复印件、照片上加盖公章。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对物证鉴定、勘验。第六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或者正本;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经办案人员主持双方当事人核对原件后,可以提交复印件;正本难以提交,而副本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提交副本。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对书证拍照、复印。第七条视听资料应当提交原始件,并说明视听资料的来源和制作经过;提交原始件确有困难的,经办案人员主持双方当事人核对原始件后,可以提交复制件。提交的视听资料不得进行裁剪或者合成。第八条证人证言应当经过质证,如系传闻得到或者证人说不出来源的,不得作为证据使用。第九条当事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的,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第十条一方当事人提供的鉴定材料应当经过质证,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的鉴定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第十一条勘验笔录应当经过双方当事人确认,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应当送专门机构确认。未经确认的勘验笔录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第十二条证据证明的对象应当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关,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无关的内容无需证明。第十三条需要证明的事实应当是对案件处理具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包括真相不明的案件事实、证据事实和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第十四条下列事实无需证明:(一)法律、法规规定的;(二)众所周的事实,自然规律或者定理;(三)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认的事实;(四)已为合法有效的公证、仲裁文书所确认的事实;(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已知的事实,可以必然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六)对方当事人承认的事实。第十五条证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举证责任应当由被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以及其他材料。第十六条被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据:(一)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法律、法规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二)被申请人的行政管理职权和职责范围;(三)申请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违法事实或者其他事实;(四)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原因、过程和结果;(五)构成合法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要件,包括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六)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实际状态;(七)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时效事实和被申请人送达事实等。第十七条申请人对下列事实应当举证:(一)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怠于履行职责行为的存在;(二)向被申请人提出实体权利要求所依据的其他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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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即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承担。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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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证据谁提供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9包括 1、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2、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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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证据包括哪些行政复议后收集的证据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21依据现行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不能向原告或其他证人收集证据。根据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要遵循的“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后就不能收集证据来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那么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的证据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条第2款规定:“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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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规则六十二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21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 前款规定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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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规则第51条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2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五)管理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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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需要提供证据的情况有哪些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09根据《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1)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2)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3)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被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