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侵权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5 21:09:33 296 人看过

一、建筑工地侵权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地侵权责任的规定是:施工工地的相关部门实施了侵权行为的建筑工地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的部门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二、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1、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侵权行为外,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主要情形有: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者适用过错推定;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致人损害,堆放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

(3)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对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适用过错推定;

(4)动物园发生动物致人损害时,对动物园适用过错推定;

(5)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因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致在其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除非教育机构能证明其已尽管理职责。<<<<相关推荐:侵犯表演权行为及相关法律规定

3、无过错责任原则

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除非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

目前法律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形主要由:

(1)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行为侵害他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3)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4)产品缺陷致人损害时,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害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6)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排污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7)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4、公平责任原则

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对造成的损害事实均没有过错,而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由双方分担损失。

在施工的过程中,如果是因为建筑工地的有关负责部门以非法的手段实施了侵权行为的,需要由实施侵权行为的当事人或者相关的部门来承担主要的侵权责任。如果双方就侵权责任的划分和归属有异议的,只能选择起诉解决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8日 07: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建筑公司商标侵权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建筑公司商标侵权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建筑公司商标侵权需要承担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责任,《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制止侵权行为:(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2)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5)采取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商标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物品。二、商标侵权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2、行政责任《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
    2024-01-25
    433人看过
  • 地面施工侵权责任的责任分配原则是什么?
    地面施工侵权责任的分配原则是: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修建地面施工侵权责任分配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为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该责任纠纷以施工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为条件,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由施工人举证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若举证不能或者举证不足,则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施工人只是设置了明显标志但却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或者只采取了安全措施却没有设置明显标志,施工人客观上仍未尽到其应有的注意义务,施工人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是设置的标志不明显或者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未达到足以保障他人安全之程度,施工人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施
    2023-08-01
    231人看过
  • 修建地面施工侵权责任分配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为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该责任纠纷以施工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为条件,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由施工人举证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若举证不能或者举证不足,则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施工人只是设置了明显标志但却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或者只采取了安全措施却没有设置明显标志,施工人客观上仍未尽到其应有的注意义务,施工人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是设置的标志不明显或者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未达到足以保障他人安全之程度,施工人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施工人设置了明显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但之后由于第三人的行人或者自然原因造成标志和安全设施被破坏,一般并不免除施工人的侵权责任;但若施工人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维护和保持这些标志和安全措施的最大努力的,损害仍不免发生,这种情形构
    2023-03-22
    377人看过
  • 建筑工地发生高空坠物施工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吗
    一、建筑工地发生高空坠物施工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吗?建筑工地发生高空坠物,不一定由施工人承担侵权责任,一般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二、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三、侵权责任纠纷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
    2024-01-21
    400人看过
  • 建筑物侵权的类型和责任承担是怎样的
    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3、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4、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5、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6、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
    2024-01-24
    189人看过
  • 工人在建筑工地受伤,包工头有什么责任
    一、你给受伤工人支付劳务报酬,进行管理,你与受伤工人形成劳务合同关系,你应当对受伤工人承担雇主责任。你上面的包工头(大包),及大包上面的公司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了没有资质的你及大包,应当与你承担连带责任。建议你配合伤者进行索赔,这样对你对伤者最有利。二、如果伤者在工地干活的证据充分,能够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伤者也可以申请认定工伤,直接向公司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这个方式取证难度大,诉讼时间长,不是首选。扩展资料:工伤保险待遇确定原则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在受到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时获得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因此,必须保持一个相对公平和相对统一的待遇水平。所谓相对公平,就是要考虑制定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时,要充分考虑社会总体经济状况和职工总体工资收入,使工位职工的待遇水平适度,即不能偏高,也不能偏低。所谓相对统一,就是要考虑全国各地的工伤职工分布情况和地区差异。在制定政策时,对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和享受待
    2023-03-16
    126人看过
  • 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
    发生建筑施工事故,谁来赔偿?(一)主要的伤亡事故的情形1、高处坠落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作业,是建筑施工的主要作业,因此高处坠落事故是主要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35%~40%。多发生在洞口、临边处作业、脚手架、模板、龙门架(井字架)等上面作业中。2、物体打击建筑工程由于受到工期的约束,在施工中必然安排部分的或全面的交叉作业,因此,物体打击是建筑施工中的常见事故,占事故总数的12%~15%。3、触电建筑施工离不开电力,这不仅指施工中的电气照明,更主要的是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施工中的所有人员都接触电,触电事故是多发事故。近几年已高于物体打击事故,居第二位,占总数的18%~20%。4、机械伤害主要指垂直运输机械或机具、钢筋加工、混凝土搅拌、木材加工等机械设备对操作者或相关人员的伤害。这类事故占事故总数的10%左右,是建筑施工中的第四大类事故。5、坍塌随着高层和超高层建筑的大量增加,基础工程越来越
    2023-07-07
    105人看过
  • 建筑工地死亡1人安全事故追责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地死亡1人安全事故追责规定是由工伤保险承担赔付的责任。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关键是看乙方和甲方之间,能不能成立承揽关系。若乙方是承揽人(相应地,甲方是定做人),则乙方将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一、《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2023-03-27
    172人看过
  • 建筑高空坠物的民事侵权责任如何确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高度危险场所安全保障责任】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
    2023-02-21
    98人看过
  • 建筑工程承包商的责任界限是什么?
    承包商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应当是有界限的,而不能达到一个不合理的程度。这个界限就是,他的行为和方式达到了一个正常承包商所应当达到的标准(workmanlikemanner),他已对其行为给予了应有的注意(reasonablecare)。超过了这个界限,他就不应当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承包商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应当是有界限的,而不能达到一个不合理的程度。这个界限就是,他的行为和方式达到了一个正常承包商所应当达到的标准(workmanlikemanner),他已对其行为给予了应有的注意(reasonablecare)。超过了这个界限,他就不应当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否则,就是不合理的了。例如,一个施工现场晚上进入几个破坏狂,他们开动施工设备将邻近住宅的阳台捣毁。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就不能简单地以承包商没有看管好施工现场为由而认定其承担侵权责任。我们必须客观地考虑当时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环境的具体情况,诸如,
    2023-07-02
    281人看过
  • 新的侵权责任依据什么规定
    一、新的侵权责任依据什么规定新的侵权责任依据是体现在民法典当中,按民法典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二、侵权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侵权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
    2023-05-06
    361人看过
  • 建筑工地死亡谁承担责任
    一、建筑工地死亡谁承担责任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自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没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因此,施工单位是经过合法注册的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施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施工单位没有经过合法注册,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发包单位承担了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单位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可以向施工单位追偿。法律依据:《关于执
    2023-04-28
    135人看过
  • 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占有已计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物(二)未经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物(三)擅自改建、建设的建筑物(四)农村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非法转让建设的建筑物特区内城市化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建设的建筑物(五)农村经济组织非农业用地或村民非农业用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物(六)擅自改变工业现场、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物(七)非农业用期限的建筑物违反法律的建筑物(八)。违法建筑相关的规定违法建筑不仅破坏城市的市容市貌,影响城市的规划,而且具有负面效应,较易成为犯罪分子的避难所;同时建造不合理的违法建筑还可能威胁附近居民、路人及建房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违法建筑的建造,造成了资源的浪费,阻碍了和谐社会的发展,也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提出了挑战。因此为了减少违法建筑的危害,平衡建房者与行政机关的利益,需要对违法建筑作出公正合理的处理
    2023-08-07
    303人看过
  • 建筑公司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1、建筑公司法人的职责是什么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人员的权利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六条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营业执照。公司营业
    2023-05-07
    43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承包建筑工程侵权责任是什么,有哪些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16
      承包建筑工程侵权责任是什么? 承包建筑工程侵权责任是需要对于对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1、若是总承包人将全部的工程转包,或者将工程的主体部分转包,亦或者或者是说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此时由总承包人担责。 根据《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第三款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
    • 建筑物坠落侵权责任怎么认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9-19
      建筑物坠落侵权责任怎么认定 1、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
    • 雇员在建筑工地上受伤雇主是否承担责任, 如何认定雇员的侵权责任?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07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
    • 建筑工地小工受伤,分包工头和建筑承担责任还是建筑公司承担责任?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3
      小工属于包工头雇佣的,在工作中受到损害的,雇主要承担责任。如果建筑公司没有安全生产资质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建筑工地工伤责任范围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7-06
      在工伤事故中除交通事故以外,其他事故是不划分责任的。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因为职工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同样要承担职工的工伤赔偿。 已经认定为工伤事故的,责任主体是企业;赔偿主体则是企业跟工伤保险机构。 首先需要确定某一事故是否工伤事故,然后才能要求用人单位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赔偿责任。而构成工伤事故要件: 1、职工与用人单位必须存在劳动关系; 2、职工必须有人身损害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