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是不是不公平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31 16:01:13 380 人看过

合同只要成立就是有效的,但前提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一)如果在合同签订时存在重大误解、虚假意思表示、显示公平、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二)如果是违反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或者违反公序良俗都是无效的合同。

合同明显不公平是不是无效

1、合同明显不公平无效。订立合同时,一方以显失公平的条款以及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7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149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150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151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154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44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46条(一)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二)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153条(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二)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54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9: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机构相关文章
  • 房屋租赁不登记,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一、房屋租赁不登记,租赁合同是否有效1、租赁房屋不登记也是有效的,我国法律并未将登记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房屋租赁合同应在订立后三十日内登记备案,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二、没房产证的房屋可不可以出租1、可以的,但是要避免产生纠纷。2、在房屋刚竣工验收但尚未办理产
    2023-06-29
    473人看过
  • 房屋租赁合同不平等法律生效吗
    房屋租赁合同当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平等,则该合同属于在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要看情况:其一、只要签订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合同内容合法,当事人未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的,则该合同有法律效益。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该合同自被撤销之日起无效。一、拆迁合同签了能反悔吗一般来说,拆迁合同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在下面4种情况下,拆迁合同可以反悔。(一)与房屋拆迁有关行政许可撤销或确认违法。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违法,据此签订的拆迁合同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二)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房屋拆迁依托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
    2023-03-12
    437人看过
  • 房屋租赁合同是不是专属管辖
    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一、房屋转让合同纠纷管辖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其实质就是一种合同纠纷,应当适用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因为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如果是涉及房屋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则由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
    2023-06-20
    336人看过
  • 房屋租赁合同是不是有违约金
    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是有违约金。违约金是违约后的补救措施,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没有约定违约金可以根据实际损失协商确定赔偿数额,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一、合同违约怎么索赔违约金合同违约怎么索赔违约金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二、房屋买卖合同实际损失的认定实际损失的计算,根据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为对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前提来计算。这里有三种确定实际损失的方法:1、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但是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按照这个计算方法进
    2023-06-28
    248人看过
  • 《租赁合同》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房屋租赁合同公证流程
    一、《租赁合同》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租赁物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其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并在租赁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二、房屋租赁合同公证流程房屋租赁合同公证流程主要是:1.当事人准备材料。应携带以下资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使用权证明,如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2.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关键提示: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3.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
    2023-04-30
    64人看过
  • 什么是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1)非书面形式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2)约定不明确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3)事实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事实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法律后果:1、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2、出租人也可以有限制地
    2023-05-01
    172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仲裁机构
    相关咨询
    • 不公平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26
      有效,但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 房屋租赁合同不平等还是否有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03
      生效。但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民典法》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
    • 房屋租赁合同不平等法律是否生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23
      1、生效。但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 房屋租赁合同是不是诺成合同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12
      是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合同的成立,以租赁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标准,不以租赁物的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所以租赁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 房屋租赁合同不平等怎么办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30
      有效,但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