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土地关系中,可分外部和内部两方面考察。外部,即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大量征用或变相征用农村土地的问题。
近年来,这方面的矛盾仍非常尖锐。同时,在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和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方面的政策法规法律未有重大突破,或可操作性差。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国家出台了一些新政策,或调整了一些政策,如广东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农地征地补偿标准,矛盾有所缓和,但问题并未真正解决。在专家学者及部分实际工作者呼吁下,政府可能会考虑将征地区分或进一步明确区分为商业性用地和公益性用地,加以政策界定。但是,由于政绩要求(如产值与财税增长指标)和利益(如腐败官员的寻租)驱动,必然有的地方政府或其官员千方百计地扩大所谓公益性用地的区域范围(例如支持房地产商圈地、暗中支持高房价,还美其名曰建设美丽城市、解决居民住房),在征地问题上继续向三农索取。
农村土地关系中的内部问题,就是在农地利用中农民与农村集体的土地关系。
根据一年多来对长江以南若干省区农村的考察,新农村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任务非常艰巨。从硬件、硬环境看,无论是土地规划与利用,农地整理、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没有几十年是不行的。
上世纪90年代前期,重申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即农业家庭经营制度保持不变,,这是好的;但如何保持家庭经营制度不变,规定土地承包期在原有15年的基础上再延长30年,也就是到2030年,看来是不够的。
表面看来,允许家庭承包经营45年,近半个世纪,时间很长。实际上,45年不过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一个短暂的时期,现在只剩下20多年,不过一代人时间。我们说要给农民长效定心丸,实际上规定这个时间期限的定心丸并不是长效的,从整体上看并不能促使农民增加对土地的长期投资,从而影响农业现代化进程。虽然,已有权威领导人说过三十年后也不要变,但由于没有政策上尤其法律上的明文规定,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仍留下了变的空间。
党国英曾发表文章说,广东这样的地方可以宣布承包期100年;他最近更进一步认为,宅基地和耕地则可以让农户自己所有。这一点,要通过决策并成为法律恐不容易。在赞成这些改革精神和倾向性意见的同时,不妨参照中国历史上(主要是明清时期)实行过的永佃制的经验教训,实行永包制,或换一个说法叫永耕制,或称之为职田制。
20年前,曾热烈讨论农村土地制度创新中应实行国有化还是私有化,或维持集体所有制。似乎是大多数人不赞成国有化,也不赞成私有化,主张在维持集体所有权的前提下搞活使用权,政策法律的框架仍是集体所有、家庭经营。那么,如何保证农民经营农业的长期积极性?当时,曾提出过永佃权也就是永佃制。但是,在上世纪80年代讨论时,对永佃权多数同志不赞成。显然,当时不赞成者包括部分主张、支持农村改革的同志,这也同当时的特定环境有关系吧。即便在今天,只要一提到永佃权、永佃制,有点历史知识的人也会马上联想到这是产生于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将这个词用于今天的农村土地制度安排,未必很合适,也未必能通过。
这些年来,许多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仍在不断研究:在维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框架下,如何保证农民的预期,农地使用权长期化,使他们能长期不断地投资于土地从而加快农业现代化?如果不用永佃制这个名,可以用什么名?
几年前,曾研究称之为永包制。现在看来,永包制的提法,也有不足之处。包,原指家庭联产承包或简称家庭承包,其种地收入初次分配包括个人、集体提留和交给国家农业税三个部分,即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近年,国家调整了农业政策,取消农业税和集体提留,基本不存在包的内容了。在这种情况下,用什么简洁的名词表述农业家庭经营制度的长期化?中国历史上统治者和文人学者分别创造了井田制、屯田制、占田制、课田制、均田制、永佃制等等;今天,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应该有什么稳定的、既考虑当前又顾及长远的田制(农村的农业土地制度)?
是否可以称之为职田制?如果不望文生义的话,借用这个名,是否可以将农地、农田长期交给职业农民经营使用的制度称之为职田制;抑或称为永耕制?耕,耕者有其田;永耕,指工业化过程及完成之后留在农村搞现代化农业的最后的农民,也即专业农户或职业农民,永远耕耘那一片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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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2我国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指的是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期限。要把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落实到具体农户和具体地块;对承包期限不足30年的,要补延到30年,确保家庭承包经营长期稳定。 延长土地承包期后,按规定发包方与农户签定承包经营合同,或者县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并颁发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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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征地补偿还应提高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1-10-01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长期不变,第二次土地承包期满后延长30年。许多人来问,土地承包期延长,征收补偿金也应该相应提高吗?关于这个问题,国家目前并没有出台相关的配套规定,但是,我们从征地补偿标准的设计上,可以看出,承包期延长并不意味着征地补偿的提高,因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配置补助费、地面附着物和青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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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土地30年确权后还能延长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6土地到期后,重新分配的情况估计可能性不大,一般会选择延期: 1、可以永久延期,并且可以继承 2、增加承包期,从30年变为70年、99年等较长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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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新承包延长30年对农民有什么好处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21我来告诉你土地新承包延长30年对农民有什么好处吧:现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土地的经营权可以进行流转,但这个流转是有明确的规定的,首先要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每个省份都有相关的标准合同范本,不能出现口头协定,简易合同,隐患较多;其次,土地性质要搞清楚,不可随意使用基本农田不能种树,不能搞非农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不能在农用地上进行等一系列问题;最后,流转年限有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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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延长30年农业科技如何处理呢?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3《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并未涉及,也无相关的行政法规。因为宅基地是村民使用自己所在的集体组织享有所有权的土地,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完全不同,通常使用一生,可由子女继承,倘若迁出某村,自然不再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