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具体情形显示我国侵犯了生育权的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0 07:32:37 169 人看过

一、哪些具体情形显示我国侵犯了生育权的行为

侵犯生育权的行为:未经妇女同意强行让妇女堕胎的、人工授精未经妇女同意进行销毁、恶意攻击妇女导致妇女堕胎的等行为。绝对不能把妻子未经丈夫同意堕胎的行为视为侵犯丈夫的生育权,因为妻子有生育的权利和不生育的权利,若把妻子未经丈夫同意堕胎的行为视为侵犯丈夫的生育权则属于把妻子当成“生育机器”而非一个自然人。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二、生育权内容包括什么

1.生育自由

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

自由地决定是否生育的权力。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

男女双方在繁衍后代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即一方生育权力的实现不得妨害另一方的生育权利。

从理论上说,繁衍后代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因此,该权利的实现应当是以双方协商为基础的,两个人共同的意愿才能实现。

2.生殖健康

生殖健康表示人们能够有满意而且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和何时生育及生育多少。公民有权获得科学知识和信息、有避孕措施的知情权安全保障权利以及患不孕症公民有获得咨询和治疗的权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三、我国侵犯生育权的后果是怎样的

我国侵犯生育权的后果是罚款或拘留。侵害生育权的行为,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对其进行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或拘留。生育权作为一种带有自然属性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从属于公民人身权。当遇到侵害了生育权这种情况,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进行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4日 16: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对侵害配偶权的具体行为明示
    (一)实施重婚行为侵害配偶权。重婚行为,是有配偶者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行为,是严重的侵害配偶权行为。其中的结婚,即包括法律婚,也包括事实婚。这种行为,在刑法上构成刑事犯罪,在民法上应当构成侵害配偶权的侵权行为,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当追究民事责任,责令加害人承担精神损害偿责任,补偿受害人的精神损害。(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侵害配偶权。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在一起共同生活,在一起起居、餐饮,进行性行为,并且持续一定的时间。因为仅仅有一二次在一起短暂的起居、性生活,仅仅是通奸的行为,不能叫做同居。同时,配偶应当因此而引起离婚,或者主要因此而引起离婚。(三)实施家庭暴力侵害配偶权。实施家庭暴力,侵害的对象不仅仅是配偶的权利,还包括侵害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利。对配偶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可能造成伤害,也可能没有造成伤害。侵害的客体也不单纯是配偶权,同时侵
    2023-06-07
    284人看过
  • 侵犯生育权有何种情形
    法律综合知识
    在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堕胎、妻子不顾丈夫反对,私自生下两人的孩子、夫妻一方与第三方婚外生育这三种情形下,都应当认定侵犯配偶一方的生育权。因为胎儿应当是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其命运也应当由双方来共同决定,不论是妻子单方擅自堕胎剥夺了丈夫做父亲的权利,还是妻子私自生下两人的孩子侵犯丈夫一方不生育或者说何时生育的自由,这都给丈夫带来的精神打击是无法回避的,由于生育权作为一种人身权不能成为强制执行的标的,男方在自己的生育权无法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只能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通过再婚实现自己的生育权。男性因此而受到的精神上的损害,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作为无过错方请求有过错的配偶方给付损害赔偿。夫妻一方与第三方婚外生育在生活中通常表现为由于妻子一方不忠的行为而导致受孕或由于丈夫一方不忠的行为而导致婚外女性受孕这两种情形。对此我国已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欺骗
    2024-01-25
    306人看过
  • 哪些情况是侵犯生育权?
    一、哪些情况是侵犯生育权?侵犯生育权主要表现在违背一方的实际意愿,比如自己不想生孩子却非逼迫生孩子,或者是妻子不顾丈夫反对,私自生下两人的孩子等情况都算是侵犯生育权,生育权应该是自由的,而不是受人左右的。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1、夫妻双方协议生育无法达成一致,可作为法定离婚的情形之一准许其离婚,但不作侵犯生育权的认定。2、在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堕胎、妻子不顾丈夫反对,私自生下两人的孩子、夫妻一方与第三方婚外生育这三种情形下,都应当认定侵犯配偶一方的生育权。3、夫妻合意怀孕后,丈夫突然死亡,公婆为传宗接代阻止儿媳堕胎,此时妻子一方可以自由决定生育还是放弃生育。二、男人是否享有生育权?公民不分性别均有生育权,男性的生育权首次被法律明文规定
    2023-08-26
    225人看过
  • 在我国什么叫侵犯生育权?
    一、在我国什么叫侵犯生育权被他人侵犯生育权的意思是:生殖权利,又称生育权利,包含国家法律、国际人权文件和其他公约所承认的人权,是所有伴侣和个人能自由、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数量、间隔和时机的基本权利;是所有伴侣和个人能获得所需的信息、教育和手段,以及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性与生殖健康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的生育权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1)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2)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3)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从理论上说,生育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因此,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实现这个权利,这个权利应当是以双方协商为基础的,两个人共同的意愿才能实现。(4)生殖健康权。生殖健康表示人们能够有满意而且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和何时生育及生育多少。公民有权
    2024-01-19
    421人看过
  • 按照规定侵犯生育权情形
    一、按照规定侵犯生育权情形1、夫妻双方协议生育无法达成一致,可作为法定离婚的情形之一准许其离婚,但不作侵犯生育权的认定。2、在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堕胎、妻子不顾丈夫反对,私自生下两人的孩子、夫妻一方与第三方婚外生育这三种情形下,都应当认定侵犯配偶一方的生育权。3、夫妻合意怀孕后,丈夫突然死亡,公婆为传宗接代阻止儿媳堕胎,此时妻子一方可以自由决定生育还是放弃生育。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此时我们也是要及时的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的。二、男人是否享有生育权?1、生育权并非只有女性才享有。公民不分性别均有生育权,男性的生育权首次被法律明文规定。因此,丈夫也有生育权。2、丈夫可以强迫妻子生小孩吗?男性虽然有生育权,但这个权利不能随意行使。由于生孩子
    2024-01-08
    491人看过
  • 通信自由被侵犯的行为有哪些具体情况?
    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隐匿他人信件,是指将他人投寄的信件秘密隐藏起来,使收件人无法查收的行为;毁他人信件,是指将他人投寄的信件予以撕毁、烧毁、扔弃等,致使他人无法查收的行为;非法开,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投寄人或者收件人的同意,私自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犯罪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犯罪构成:一、客体: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二、客观条件: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三、主体: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主体。四、主观: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误收、误拆他人信件不予退还或者已退还但泄露信件
    2023-07-05
    173人看过
  • 行政不作为情形具体有哪些
    一、行政不作为情形具体有哪些1、第一种表现是最初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不作为,特定相对人不服,申请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逾期不复议。对于两级机关不作为的行政行为,相对人不服应当对最初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因为复议机关对最初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政行为的默认和维持。如果允许相对人对复议机关的不作为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查后判决复议机关作为,复议机关可能作出要求最初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作为的决定,而不作出具有实体内容的决定。这就使得行政争议的解决多了一个环节。2、第二种表现是最初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不作为,特定相对人不服,申请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复议决定维持最初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政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最初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不作为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诉讼,而不宜对议机关的决定提起诉讼。因为复议机关虽然作出了决定,但其决定不具有实体内容,且维持了最初应当作为的
    2023-06-02
    203人看过
  • 哪些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的情形
    一、哪些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的情形如下行为将会构成侵犯商标权:1.当事人没有获得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使用、更换、出售他人商标的;2.行为人伪造、擅自制造、销售、变造他人商标的;3.构成侵犯商标权的其他行为。二、民法典规定商标侵权追诉期多久当事人对于具有商标侵权行为的行为人提起民事诉讼的追诉期限一般为三年。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著作权与商标权有什么不同著作权与商标权的不同之处有:1.保护的对象
    2023-02-19
    308人看过
  • 我国对二孩生育推出了哪些具体奖励政策?
    1.二胎补助二胎补助分为了一次性营养补助和一次性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如果是难产、多胞胎,可以提高至50%。一次性补贴:产妇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产妇300元。2.孕期部分检查项目免费众所周知,孕妈妈从怀孕到生产,需要到医院进行十余次的产检,而且每次产检项目还不少。以前这些费用都是个人承担的,这方面的支出对于不宽裕的家庭来说是不菲的收入,今年国家推出了“孕期部分检查项目免费”福利,其中包括: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病毒筛查等,优惠的费用合计大概在690元左右。唐氏综合征筛查、B超、以及基本的测血压、尿常规的项目基本都是免费的,只要二胎妈妈符合条件,就能够省下几千元的费用。3.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一般规定是:孕期员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二者选其一,按高的领取,但是不同地方的政策有一定差异,一般想要享受生育津贴,就
    2023-07-16
    403人看过
  • 我国侵犯生育权的后果是怎样的?
    一、我国侵犯生育权的后果是怎样的?侵害生育权的行为,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对其进行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非法所得,罚款或拘留。生育权作为一种带有自然属性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从属于公民人身权。当遇到侵害了生育权这种情况,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进行诉讼。生育权的主体应该是夫妻双方,应把二者看作一个整体,而不能分割开来,所作的决定都应是双方统一意见的体现。因为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从理论上说,生育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既然生育行为需要男女的合意与共同参与,那么女性享有生育权,男性也自然应享有,而且与女性的生育权并不对立,二者是相互统一的。若对方不配合,则不能强行主张权利,不可以因为想要孩子而强迫妻子生育子女或禁止妻子堕胎。相反,妻子也不应该因为个人意愿而擅自作主堕胎。胎儿的形成是夫妻共同的结果,从受精卵形成,到胎儿出生的整个过程,夫妻双方都一直享有生育权,它是
    2023-04-20
    239人看过
  • 哪些情形要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
    2023-06-14
    142人看过
  • 我想了解下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1.侮辱行为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表现形式有:(1)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3)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2.诽谤行为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故意”,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构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达到贬损他人名誉而仍然散布的行为;所谓“过失”,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不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假的,但因可以达到攻击目的而贬损他人名誉或因好奇而散布、传播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不是虚假的,散布这些事实涉及隐私,其目的是为了贬损其名誉的,亦可因泄漏个人隐私贬损他人名誉而承担侵权责任。诽谤的表现形式有:(1)语言诽谤。如通过口头语言将捏造的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2)文字、漫画诽谤。如通过撰写文章或绘制漫画,捏造事实并加
    2023-08-10
    219人看过
  • 我国具有哪些犯罪形态
    犯罪形态分类:1、犯罪的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2、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一、犯罪形态是否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形态不是只存在于直接故意中。犯罪形态包括有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二、预备阶段成立犯罪中止吗在犯罪预备阶段主动放弃了犯罪计划的,成立犯罪中止。行为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犯罪行为的,属于预备形态的中止。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关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犯罪中止形态与中止行为本身又具有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
    2023-06-27
    347人看过
  • 名誉权侵犯形式的内容具体有哪些
    对于公民的名誉权进行侵犯的形式内容包括有:故意以语言、文字、暴力等手段贬损他人人格,从而损害他人名誉;故意或者过失散布某种虚假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从而损害他人名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一千条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2024-04-20
    17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我国的侵权行为对商标权是否侵犯有哪些情况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5-23
      侵害商标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 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侵犯著作权是哪些行为呢?具体的侵权行为有哪些呢?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9
      著作权的另外一个名称也叫版权,指的是或者和其他的权利人对用一定形式表现出来的作品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在我国的《著作权法》中包含以下的这些情况: (1)在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批准和认可之下,对著作权人所拥有的作品进行发表。 (2)如果是进行合作创作的作品,在没有经过一起合作的作者的批准和认可之下,擅自把合作的作品当成是自己创作的作品,并对其进行公开发表。 (3)作品是由他人进行
    • 侵犯隐私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主要包括哪些具体情形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21
      侵害隐私权的构成要件一般有四项,一是侵害行为,即加害人有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二是加害人有过错,即侵害隐私权的加害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过错;三是有损害后果,即个人隐私暴露,其不以是否侵害隐私权人的名誉以及该事实是否为第三人知道为前提;四是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主要分为以下几种:[58](1)刺探、调查个人情报、资讯,包括一切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情报和资讯。(2)干涉、监
    • 请问一下侵犯生育权的行为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4-09-18
      侵犯生育权的行为如下: 1、在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堕胎、妻子不顾丈夫反对,私自生下两人的孩子、夫妻一方与第三方婚外生育。 2、夫妻合意怀孕后,丈夫突然死亡,公婆为传宗接代阻止儿媳堕胎。 3、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限制女职工生育。
    • 涉及侵犯财产权国家赔偿法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29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和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两类。 侵犯人身权的行为有五种:(1)违法拘留或者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