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00:30:18 120 人看过

(一)高级人民法院

1.受理以财产为内容的争议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国内民事案件;

2.受理以财产为内容的争议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

1.济南、青岛受理以财产为内容的争议金额在15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的国内民事案件,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的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2.烟台、威海、潍坊、淄博受理以财产为内容的争议金额在7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的国内民事案件,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的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3.德州、聊城、泰安、济宁、枣庄、菏泽、临沂、日照、莱芜、东营、滨州受理以财产为内容的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的国内民事案件,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的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三)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以财产为内容的争议金额分别在其所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争议金额最低限额以下的国内和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以财产为内容的争议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国内民事案件,争议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二、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

(一)高级人民法院

1.受理争议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国内经济纠纷案件;

2.受理争议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涉外、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1.济南、青岛受理争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的国内经济纠纷案件,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的涉外、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

2.烟台、威海、潍坊、淄博受理争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的国内经济纠纷案件,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的涉外、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

3.德州、聊城、泰安、济宁、枣庄、菏泽、临沂、日照、莱芜、东营、滨州、铁路受理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的国内经济纠纷案件,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的涉外、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

4.海事法院受理第一审海事纠纷和海商纠纷案件,不受争议金额限制。

(三)基层人民法院、铁路运输基层法院受理争议金额分别在其所属中级法院管辖争议金额最低限额以下的国内和涉外、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

(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争议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国内和涉外、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

三、前述所称的“以上”均包含本数在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17: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中级法院管辖相关文章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是怎样的
    (一)乌鲁木齐市所属各基层人民法院、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奎屯市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金额在80万元以下的经济纠纷案件;(二)除上项外的其他各地、州、市和兵团各农业师、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所属的各基层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经济纠纷案件。诉讼标的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由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所属各基层法院、各地州所在地的市人民法院以及石河子市、奎屯市人民法院管辖。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一)按上述两类地区划分,管辖诉讼标的金额分别在80万元、5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的经济纠纷案件;(二)诉讼标的金额在30万元以上至800万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由地方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85〕3号文件中所列三类专利纠纷案件,由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
    2023-04-29
    58人看过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权异议规定
    一、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期限: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2、《民事诉讼法》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3、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第5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5、《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
    2023-04-12
    158人看过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通知
    豫高法[2007]99号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和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各级法院实际情况,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现对我省各级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作如下规定:一、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金额为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案件和标的金额为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及知识产权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金额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案件和按规定应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等纠纷案件;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为300万元(含300万)以上不满1亿元的案件和按规定可以受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郑州、洛阳、新乡、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洛阳国家高新技术开发
    2023-04-13
    367人看过
  •  哪些案件被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本院负责审理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案件,包括上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与申诉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核准本院判决以外的死刑案件,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一、负责审理由它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案件;二、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与申诉案件;三、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四、核准本院判决以外的死刑案件;五、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六、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范围是什么?省高级人民法院是中国人民法院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审理案件的范围非常广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1. 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2024-01-17
    393人看过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的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3年4月出台《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在2013年4月27日施行。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
    2023-05-05
    113人看过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间借贷案件管辖怎么规定?
    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间借贷案件管辖规定是什么?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出借人住所地为合同义务履行地,但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借贷双方在不违反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下对诉讼管辖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被告下落不明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下列纠纷,应当作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受理:(1)货币借贷纠纷;(2)国库券等无记名的有价证券借贷纠纷。二、民间借贷诉讼主体都有谁?持有借据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推定为债权人,具有原告主体资格。被告对原告主体资格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足以证明债权凭证的持有人并非债权人或者债权受让人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借据上署名的借款人推
    2023-04-13
    96人看过
  •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最新立案标准
    一、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最新立案标准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高级人民法院,可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天津、重庆、山东、福建、湖北、湖南、河南、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安徽、江西、四川、陕西、河北、山西、海南高级人民法院,可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甘肃、贵州、新疆、内蒙古、云南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可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青海、宁夏、西藏高级人民法院可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
    2023-04-13
    365人看过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调解工作规定(试行)
    发布部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文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调解工作规定(试行)为增强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保证民商事案件立案调解的正确进行,保障当事人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山东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对受理的一、二审、再审民商事案件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在排期开庭前,省法院受理的再审民商事案件在复查听证前,当事人自愿要求调解的或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立案审判人员应当进行立案调解。第二条立案调解适用于涉及民事权益纠纷的案件。对《规定》第二条禁止人民法院调解的案件以及严重违反法律的民事、经济案件,不得立案调解。第三条立案调解坚持以事实清楚为前提,遵循自愿、合法原则。第四条立案调解由合议庭主持,也可由审判人员一人主持。第
    2023-06-08
    438人看过
  • 级别管辖的因素有哪些,基层人民管辖哪些案件?
    一.级别管辖的因素有哪些1.案件或案件所涉及社会关系的性质和可能判处的刑罚的轻重程度。一般而盲,性质越重大、所涉及的社会关系越复杂或敏感或处刑可能越重的案件,就越应由相应较高级别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保证掌握好政策、法律界限,保证审判质量。2.案件社会影响面的大小。案件的复杂和处理的难易程度常常与其社会影响的强度和影响面成正比,所以,管辖法院的级别一般应当与此保持对应。3.各级人民法院的职权范围和工作负担。各级人民法院的具体职权范围和工作任务有很大的区别,级别越高的人民法院的职权范围、工作内容就越广泛,任务越重,不宜审判过多的第一审案件,因此,大部分第椛笮淌掳讣需要放在中、基层法院来解决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本法对四级法院的管辖范围作了原则性规定,同时,又保留了一定的灵活性,使人民法院能灵活解决实践中的特殊问题。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哪些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
    2023-03-17
    175人看过
  • 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哪些申诉
    一、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哪些申诉人民检察院受理刑事申诉范围: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县(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案件的具体范围: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包括:(1)不服本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2)不服本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3)不服本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4)不服本院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2、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或裁定的申诉;3、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的申诉;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请求国家刑事赔偿的案件;5、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检察长交办的刑事申诉案件;6、本院认为需要自己复查的其他刑事申诉案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细则》第十四条控告申
    2023-06-03
    153人看过
  • 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是多少
    一、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是多少?1、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二、民事诉讼级别管辖的相关法律依据是怎样的?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2、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三、民事诉讼专属管辖的情形有哪些?(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
    2023-04-13
    69人看过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2010年11月1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85次会议讨论通过)为了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以及《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结合我省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量刑的指导原则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二
    2023-06-11
    297人看过
  • 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有哪些,级别管辖注意哪些问题
    一、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有哪些根据现行民诉法的规定,我国确定级别管辖基本上采用了三个标准,即从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和影响范围来确定级别管辖,从而划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案件的权限范围。这一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看似全面、具体,但在实践操作中却有难度。将案件的影响范围作为级别管辖的判断标准,由于案件影响范围大小往往缺乏量化标准,并且也难以列举,一般只有靠主观判断,如果由当事人来判断,则难免判断不准确,造成无法准确选择向哪一级法院起诉的困难,如果由法院来判断,则由于起诉是当事人来决定的,当事人无法知晓法院是如何判断的,即使该法院判断出由其他级别法院管辖并告知当事人,但可能存在其他法院做出相反判断而造成法院相互推诿的现象。将案件的繁简程度作为级别管辖的判断标准,虽然有些案件较容易判断出其繁简程度,但是大量的案件无法轻易仅凭当事人的起诉状就能判断出案件的繁简程度,并且案件的繁简程度只有在开庭审理之后才
    2023-06-01
    144人看过
  • 上海市法院级别管辖标准是什么
    一、什么是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二、上海级别管辖标准上海法院的级别管辖主要以标的大小作为划分标准,同时参考其他的因素。一般而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案件标的额为人民币2亿元以上或者一亿元以上且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不在本市。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标的额为人民币5000万以上或2000万以上且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不在本市。上述标准以外的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但上海法院的级别管辖虽然以标的额的大小作为划分标准,但案件的性质也是划分标准之一。如一般而言,无论标的额大小,婚姻家庭、继承、物业及人身损害方面的纠纷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知识产权方面的案件,除浦东新区法院和黄浦法院有受理权外,都有中级法院一审。三、转移变通第二十三条【级别管辖变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
    2023-04-27
    9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管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级法院管辖是指中级人民法院对其所受理的案件在地域、级别和类型等方面所拥有的审判管辖权。根据中国法律体系,中级人民法院主要管辖第一审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当事人上诉、抗诉案件等,其中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等。 在地域管辖方面,中... 更多>

    #中级法院管辖
    相关咨询
    • 高级人民法院都有哪些管辖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13
      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规定是: 1、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的第一审。 2、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3、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 人民法院的级别归哪个级别管辖?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8
      基层人民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一般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或者说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那么这就是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了。
    • 高级人民法院级别管辖的规定是哪些,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3-27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下列民事案件第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的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此外,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民事案件和高院认为应当由高院审理的民事案件第一审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 哪些中级法院民事诉讼标准管辖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24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31日公布,自4月1日起执行) 贵州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
    • XX高人民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30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项、第20条的规定、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