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申请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0:55:31 477 人看过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现向你局(厅)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请求(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和行政赔偿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复议机关名称)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1.申请书副本份

2.其他有关材料份

文书要点

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申请书是当事人不服劳动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依法向劳动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时提交的法律文书。

特别提示

(1)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①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②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劳动行政部门办理许可证、资格证等行政许可手续,劳动行政部门拒绝办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办理的;

③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资格证等变更、中止、取消的决定不服的;

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审核、登记有关事项而劳动行政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

⑤认为劳动行政部门侵犯合法的用人自主权、工资分配权等经营自主权的;

⑥申请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保护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权、休息权、休假权、社会保险权等法定职责,劳动行政部门没有依法履行的;

⑦认为劳动行政部门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⑧对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⑨认为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发生的劳动争议;

②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

③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决定或裁决不服的;

④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3)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申请人身份的基本情况;

②被申请人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③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④复议请求;

⑤主要事实和理由;

⑥申请人签名;

⑦附件。

(4)制作该文书的基本要求是:复议请求是指申请行政复议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应具体写明。主要事实和理由应写明有关详细情况。空格不够用时,可加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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