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合同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失的,应当如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8 15:13:19 227 人看过

一、赔偿损失应当遵循完全赔偿的原则

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所受到的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以赔偿,它是充分、全面地保护守约方利益的有效措施。赔偿损失应当以守约方有损失为前提;同时,守约方所受到的损失,违约方也要全部赔偿,通过赔偿使守约方的利益能够达到合同得到履行的相应状态。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赔偿损失不仅要包括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的现实的损失,即守约方现实的财产减少、丧失和费用的支出,还应当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

可得利益的损失,虽然不是现实的财产损失,但它是合同如约履行后当事人本来可以获得的财产利益。例如,在涉及转卖的合同关系中,买方因卖方不交货而无法转售,其所遭受的利润损失,就是方得利益损失,违约方应予赔偿。可得利益有以下特征:1.可得利益是一种未来利益,是通过合同的实际履行才能获得的利益。2.可得利益具备实现的条件,只要合同如约履行,就会被当事人获得。3.可得利益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期望通过合同的履行能够获得的利益,也是在订约时能够合理预见到的利益。

在赔偿可得利益时,应当采用“合理预见”规则。即赔偿额限于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其违反合同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这里,预见的主体是违约方而非守约方,以维护公平;预见的时间为订立合同时而非违约时,以排除市场变化对赔偿额的影响;预见的标准应当是一个理性的、通常的标准。

二、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也就是说,对有关赔偿损失的问题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事先作出安排。它不同于损失发生后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由于损失赔偿要以守约方受有损失为前提,当损害发生后,会遇到确定赔偿额的困难,且其计算又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因此,约定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有助于损失赔偿额的确定,有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

三、赔偿损失的补偿性与惩罚性

赔偿损失,是以弥补守约方所受到的损失为目的的。因此它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为前提,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赔偿范围的确定标准,这便是损失赔偿的补偿性特征。同时,在特定情况下,赔偿损失还具有惩罚性。例如,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加倍赔偿的责任。

四、赔偿损失与其他违约责任形式的关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由此可见:1.违约方继续履行后,如果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的,应予赔偿。比如迟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还应当支付逾期利息。2.在采取补救措施后还有损失的应予赔偿。如为修理商品所支出的交通费用。3.在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要求增加,即还应予以赔偿,以弥补不足的部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9: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订假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赔偿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2023-06-08
    395人看过
  • 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阳台外墙脱落砸到人谁负责阳台所有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二、高空坠物造成伤亡的赔偿责任有哪些高空坠物致人伤亡侵权责任认定:高空坠物致人伤亡的,应当由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三、对于高空坠物可不可以报警对于高空坠物事件,当事人是可以报警的,警方应当对造成高空坠物事件的行为人进行排查,并责令其对受害人作出相应赔偿。《
    2023-06-28
    498人看过
  • 医疗损害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一、医疗损害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医疗损害的举证责任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承担。医疗损害的举证责任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医疗损害诉讼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证明自己没有存在过错,或者患者的损害与自身的过错无关,否则医疗机构要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二、医疗损害的责任人有哪些医疗损害的责任人有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以及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三、医疗损害责任确定原则是什么1、过错原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
    2023-02-22
    225人看过
  • 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第七十条规定,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经营者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可以证明损害是由战争等情况或受害者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这里的“侵权责任”不仅仅是损害赔偿责任。由于发生核事故,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很大的危害,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不仅要事后对受害者进行损害赔偿,还要在事件发生时积极采取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等措施,积极救助受害者。在损害赔偿责任方面,由于核事故造成的危害面比较广泛,为了兼顾核工业的正常发展和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国际通行做法是通过立法规定民用核设施的赔偿限额,我国也是如此。2007年国务院批准规定,核电站运营商对一次核事故造成的核事故损害的最高赔偿额为3亿元。核事故损害的应赔总额超过规定的最高赔偿额的,国家提供最高限额为8亿元人民币的财政补偿。民用核设施损害的特点有哪些1、破坏性强如果民用核设施出现了损坏,会给人类和动植物带来巨大的破坏性。首先对于人类来说,
    2023-08-05
    382人看过
  •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必须具备的要件有:(一)须有违约行为。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于履行不能、拒绝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及迟延受领等诸种违约形态。(二)须受害人有损失。损害赔偿责任与违约金责任不同,违约金责任不以损失发生为要件,但受害人必须有损失,违约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三)须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囚果关系。违约人仅对由于自己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四)违约人没有免责事由。违约人有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时,可以免于承担赔偿责任。一、赔偿责任的规定:(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2)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
    2023-02-09
    74人看过
  • 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应当如何赔偿
    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缺陷的界定1、在产品正常使用过程中或正常使用条件和环境下;2、产品可以预见的误用过程中或可以预见的误用条件和环境下;这样的两种情形中产品所存在的对于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不公道危险。因此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公道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2023-07-27
    417人看过
  •  当事人如何承担车辆误工损失赔偿?
    误工费的计算需要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受害人拥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应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应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但如果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需要针对每个情况做出具体分析。误工费的计算应该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如果受害人拥有固定收入,那么应该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误工费。如果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 工 费 计 算 方 法 : 按 照 实 际 减 少 的 收 入 或 参 照 平 均 工 资 计 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
    2023-10-11
    320人看过
  •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赔偿违反劳动合同造成的劳动者损失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应赔偿劳动者的损失范围如下:(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在下列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要赔偿: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
    2023-07-08
    218人看过
  • 对于财产损害应当承担的责任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因行为人对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并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责任的方法:(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国有企业股东应当承担哪些责任国有企业股东应当承担下列责任: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
    2023-07-06
    319人看过
  • 发包人应当承担的损害责任有哪些?
    发包人应当承担的损害责任有:1、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2、因发包人原因中途停工、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因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搬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3、由于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或者未按期提供必要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设计人员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加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费用;4、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督促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该项目。欠付工程款范围内的发包人责任怎么承担?1、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
    2023-07-22
    277人看过
  • 国家侵权更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实质是什么?对自然人而言,不管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对其造成侵权损害后果,我们都可将损害后果分为直接物质利益的损失(物质财产的毁损灭失或失去获取物质利益的机会)、生命、健康和人身自由的损失(丧失或被不当剥夺正常情况下应该享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人身自由)、人格、名誉和精神不受非法折磨的损失(本人或亲属遭受名誉贬损、社会评价降低和精神极度痛苦、忍受心灵上的折磨)等三种类型。需要说明的是,对被侵权对象造成的精神类疾病应属于人身健康方面的损害,而不是纯粹精神方面的损害;当然,失去生命、健康、财产、人身自由或人格、名誉受损与精神上遭受痛苦或忍受折磨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但精神上的痛苦毕竟是一种加重的损害后果,是客观存在且完全可以独立开来进行分析的一种损害后果。所以,针对此三种类型的损害后果所应采取的赔偿或救济措施也应当是三种表现形式,即对直接物质利益损失的赔偿(金钱方式赔偿)、对生命、健康
    2023-04-24
    87人看过
  • 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怎样计算损失赔偿额
    损害赔偿,又称赔偿损失,是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依法赔偿守约方所受损失的责任。它是违约责任中常用的方式之一,其主要目的在于弥补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所遭受的损失。根据我国《民法典》第58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
    2023-06-14
    243人看过
  •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责任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侵害消费者权益如何承担合同责任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原因不外乎两种:一种是违约,另外一种是侵权。违约就是违反合同,所以,合同责任也叫违约责任。因商品具有瑕疵而蒙受损害的消费者,如果与商品供应者具有合同关系时,就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所谓合同关系,包括买卖、租赁、加工承揽等,在实际生活中,以买卖为最多见,最重要。买卖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都负有积极履行合同的义务。但是在有些买卖关系中,由于出卖人不积极履行合同,在交付合同标的物时,以次充好,以劣充优,从而给买受人带来财产上的损失。这个问题在民法理论上叫做买卖合同标的物瑕疵责任。合同责任对生产经
    2023-08-12
    205人看过
  • 他人驾车造成人身损害,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开车撞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其中所要承担的行政责任为扣分、警告等,而民事责任为一方需要赔偿另一方,交通部门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作为赔偿金额的依据。如果开车撞人发生了重大事故,一般处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或拘役。车主把车借给别人,别人出交通事故,车主负什么责任车主把车借给别人,别人出交通事故的,车主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3-07-04
    291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8
      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我国法律规定了多种方式,最常见的就是违约金和赔偿金。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由于过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货币。赔偿金则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一定数量的货币进行赔偿。可见不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是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只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就必须付给另一方违约金。而给付
    • 委托合同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如何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22
      委托合同也叫委任合同,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事务,他方同意为其处理的契约。委托他方处理事务的人为委托人,同意为其处理事务的人为受托人。根据受托人是否收取报酬可以将委托合同分为有偿委托合同和无偿委托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委托合同的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损害有以下几种情况: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给第三人造成损害;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给委托人造成损害;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因委托人指示不当等原因,
    • 如何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1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 委托人对受托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17
      在有偿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只要有过错,并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一般过失下并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所谓重大过失是指一般人对该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都能预见到,而行为人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致使损害后果发生。由于无偿委托合同,受托人没有报酬,因此,其承担责任相比有偿委托合同要轻一些。受托人超越权限给
    • 有限合伙企业一方违约,另一方强行退伙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19
      1、吴某与李某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办企业,受法律保护,双方按出资比例分享收益、共担风险,如合伙协议有其他约定,从约定。 2、退伙应当取得其他合伙人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擅自退伙的,应当承担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3、对外吴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一方承担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按承担比例2:8),对于合伙企业内部,一方强行退伙造成合伙人损失的,李某应当承担该损失。 4、因此,建议吴某与李某协商,针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