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执行管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0:51:00 451 人看过

一、管制的执行的内容:

1、管制的期限。根据《刑法》第38条第1款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根据《刑法》第69条第1款的规定,数罪并罚时,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

2、管制的执行机关。根据《刑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3、被管制犯罪的义务和权利。根据《刑法》第39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二、怎么执行管制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1、管制期满解除。根据《刑法》第40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2、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根据《刑法》第41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三、追诉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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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7日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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