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缔约过失责任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19:06:23 132 人看过

合同缔约过失责任的定义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诚信原则,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故意造成对方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一、合同在什么时候在哪里正式成立

(一)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存在违法的,可否向对方请求损害赔偿

1、合同在订立之前,一方或双方应该负有缔约责任,合同存在违法的,需要看是否是对方为了不签订合同而故意造成的,如果是对方在一开始就不打算签订合同的,这时候对方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2、对于缔约过失责任,权利人可以就此种责任向有过错的对方请求赔偿因缔约过失造成的损失。

概而言之,律师审查合同后是不一定要签字的,需要看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如果都合规并且到了合同签订的最后期限的则一定要签字。

二、当事人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承担了哪些风险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哪些情形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者不当正地使用在订立合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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