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质押的定义如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8 14:10:52 298 人看过

保证金质押的定义是借款人将资金存入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并承诺以账户中的资金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银行有权直接扣除存款专用账户中的存款,用于偿还贷款。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保证金质押合同范本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住所:负责人:电话:传真:

甲方同意作为出质人,为(在编号为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质押标的

(一)质押标的为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存款,详细金额以乙方的对账单为准。

(二)甲方应在乙方开立特定保证金账户:

(三)甲方同意并委托乙方将甲方的款项作为保证金存进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

(四)保证金将一次或陆续存进而混合成为一份不可还原分割的保证金,用于保证被担保人在编号为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能够得予全数偿还。

保证金一旦存进该特定账号,即行冻结封户,不得支取,但本合同另有商定的除外。

(五)甲方为被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担保责任,保证金与授信额的比为_%。

(六)乙方将对上述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宣布的_利息计付给甲方,并将利息存进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的组成部门,为被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担保责任。

第二条质押担保范围甲方同意将存进乙方保证金账户的全部保证金质押给乙方,作为对被担保人在编号为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能够得予全数偿还的担保,详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在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本息及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办署理费等所有用度。

被担保的乙方债权未了债完毕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和使用保证金。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连续性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质押权不因甲方的任何变动而受影响。

不受甲方或借款人合并,分立,重组,变更,股份制改造,隶属关系的变更等因素的影响。

第四条质押标的的交付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和权利凭证由乙方据有和保管。

第五条孳息的收取在质押期间内,乙方有权依法收取质押标的所生孳息。

收取的孳息在优先充抵收取孳息的用度后存进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

第六条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占管质押标的或有关权利凭证。

(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出质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经乙方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押标的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了债其所担保的债务。

(三)甲方确以为本合同项下设置质押担保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权利凭证等均是正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甲方确认乙方给予借款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授信合同的履行,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划定应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应视为对本合同项下划定的乙方权利的抛却。

第七条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一)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同意或甲方财产共有人同意。

(二)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保证金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保证金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三)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乙方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四)本保证金质押项下的授信合同如有修改,增补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增补本质押合同,使其与保证金质押项下的授信合同划定要求相一致。

(五)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需作一定删省,修改或增补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第八条质押标的的处理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项或数项时,乙方有权直接扣划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用于了债乙方在本保证金质押担保项下授信本息及用度。

(一)在保证金担保期限内,如被担保人未能依照授信合同的划定,向乙方偿付授信本息及相关用度的。

(二)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的。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或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质押人,被担保人有其他违背本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授信合同划定事项的。

第九条用度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有关的一切用度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办署理费等所有用度均由甲方支付或承担。

第十条合同的修改,增补和解释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在下列前提同时知足后生效。

1、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盖章。

2、质押标的或其权利凭证已交付乙方据有。

3、依法需办理审批,登记或记载的,已办妥有关手续。

(二)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授信合平等其他任何法律文件,授信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文本本合统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均具平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有权签字人(签字):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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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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