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和解是否可以中止破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1 10:30:29 380 人看过

破产和解可以中止破产。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前,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过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一、司法机关对企业破产的裁量有时间规定吗

司法机关对企业破产的裁量没有时间规定。司法机关在自由裁量过程中,应当按照及时原则对破产宣告的时间作出裁决,具体时间没有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组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组计划草案。规定的期限届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债务人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股份公司的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股份公司的清算程序如下: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2、成立清算组;

3、通知债权人,在报纸上进行公告;

4、通知召开债权人会议;

5、确认破产财产;

6、支付破产费用;

7、清算结束后,登报声明。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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