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举行仪式,首次聘任11位技术调查官。据悉,此举旨在构建技术调查、技术咨询、专家陪审、技术鉴定四位一体的知识产权案件技术事实查明体系。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自成立以来,受理的将近90%左右的案件涉及技术争议,技术事实的查明和审理往往直接关系到企业、行业和产业的发展。然而,办案法官通常不具备相关的专业技术,对查明技术事实存在难度,因此构建四位一体的技术事实查明体系成为必要。
据悉,这次聘任的11位技术调查官分别来自国家机关、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涵盖了材料、化工、电子、通信、网络、专利和通讯等专业技术领域。符合具有大学理工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技术领域5年以上、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等条件。
技术调查官张颖原来的工作是受到某一方的委托出具司法鉴定书。以后更多的要从第三方的角度来做司法调查,要考虑到当事人双方的诉求来作出更丰富,更完善的技术解释,这对我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张颖表示。
为了管理更便捷迅速,有迹可循,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和《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工作规则》,对于技术调查官的产生、人员指派、回避、工作职责、参与诉讼活动的程序、方式、效力等作出具体规定。
按照规定,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在接受指派后,可以履行六项工作职责,即明确技术事实的争议焦点;对技术事实的调查范围、顺序、方法提出建议;参与调查取证、勘验、保全,并对其方法、步骤等提出建议;参与询问、听证、庭前会议、庭审活动;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列席合议庭评议;必要时,协助法官组织鉴定人、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提出鉴定意见、咨询意见等。
另外,技术调查官列席所参与案件的评议时,应当针对案件有关技术问题提出技术意见,接受法官对技术问题的询问,但对案件裁判结果技术调查官不具有表决权。
该院院长吴偕林表示,技术调查官制度在我国大陆地区是一个全新的制度。在这个体系中,四种查明方式承担了不同的任务,也有各自不同的功能,是相互补充的关系。这一创新将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在知识产权技术类案件审理中的专业优势,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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