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地产继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9:33:39 199 人看过

学术界一般将农村房屋继承引起的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分为四种情形:(1)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二)不与继承人共同居住但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集体组织成员继承人的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三)不与继承人共同居住的继承人的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继承非集体组织成员的继承人的宅基地使用权的;

(4)继承非集体组织成员的继承人的宅基地使用权的。一是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死者宅基地使用权。在第一种情况下,观点更加一致。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家庭成员的共同权利,继承人的共同权利不会因死者死亡而消灭。二是集体组织成员不与被继承人同居,但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继承集体组织基地成员被继承人的宅基地使用权。

第三,集体组织成员不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继承属于集体组织成员的被继承人的宅基地使用权

第三种情形是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集体组织成员的继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标准,自治区、直辖市:“农村村民出售、出租房屋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按照规定,一个农村家庭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不能占用多个宅基地。同时,也有学者认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无偿取得的性质。如果允许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人继承,其占用的宅基地将无故扩大,损害其他集体成员的利益。这是违反公平原则的。收购是免费的,但土地资源有限。正是基于这种对立,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才有限度。但也有支持者认为,房屋附属于宅基地,与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密不可分。如果剥夺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权,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就会分离,房屋所有权的所有权利和功能都无法实现,从而损害房屋继承人的权益,造成资源浪费。第四种情况,即作为集体组织成员的被继承人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面临着最大的障碍和纠纷。国内学者一般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是“拒绝继承”,与上述案件的判决持相同观点。认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的个人依附性,其取得需要主体满足特定身份,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第三种观点是“有限继承”,认为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可以继承。但是,由于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继承的房屋所有权有一个存续期,即房屋的自然存续期没有任何修缮。农村房屋继承引起的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可以分为四种情形:(1)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2)继承人不与继承人共同居住,但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继承其宅基地使用权;(3)继承继承人的宅基地使用权,继承人不与继承人同住,不符合集体组织成员申请宅基地条件的;(4)非集体组织成员继承集体组织成员死者的宅基地使用权。文章中有详细的介绍,如果你有任何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律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05: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集体土地相关文章
  • 农村土地承包算集体经济吗
    属于村集体所有,即每一个村民所有,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的,如果已经有合作社或者村民小组,那么就归村民小组经营,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一、集体土地承包交哪些税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第17号)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三、关
    2023-04-01
    494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
    律师解答:看情况。首先,土地使用权是无法继承的。其次,土地承包的收益是可以继承的,《民法典》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024-05-13
    261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土地的承包权归谁?
    农村家庭承包集体土地被征收后的补偿给被征收土地的家庭承包户。一、关于征地补偿款的法律规定土地征收是一类国家进行相关建设或使用的一类行为,相关的被征收者可以得到我国的相关补偿费用。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三部分。其中,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土地所有人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征收所进行的物质补偿,补偿对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对承包地上的生长物的补偿,是对被征地农户财产损失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承包人的土地投入和收益损失给予的补偿费用,体现的是补偿性特征。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它体现的是补助性特征。二、土地承包最长可以承包多久? ?土地承包期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民集
    2023-03-29
    176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的权属传承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使用证不能继承。而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使用证不能继承。而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农 村 和 城 市 郊 区 的 土 地 属 于 谁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谁?在我国,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内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农民集体所有;依法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
    2023-09-11
    417人看过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能继承吗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能继承吗不存在所有权的继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一规定充分说明,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可能取得所有权,所以也就不存在所有权的继承问题。二、什么是农村建设用地照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土地权属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两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农民从事二、三产业及其居住生活的空间承载地,包括农村居住用地、农村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用地、村办及乡镇企业用地等。总体上看,我国土地要素市场还不完善,在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不统一,特别是集体建设用地基本被排斥在土地市场之外。《决定》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
    2023-05-06
    417人看过
  • 非农户口继承集体土地房产可以翻修吗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非农户口是不可以继承农村的宅基地与耕地的。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的前提是其“村民”身份,村民首先要属于这一村集体才能取得宅基地。同时村民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还是在村集体,村民不能随意处置宅基地。所以,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也不是遗产,不能被继承。虽然宅基地不能被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个人财产,可以被继承。目前国家政策有目确规定,父母是农村的,自已是非农户口,只能继承父母房产,房子倒塌后,不能翻修,就算碰到征收,也得不到土地补偿,宅基地仍是集体所有。至于是否能继承农村耕地,那要看承包期限是否到期,如果承期限到期,下一轮承包,你是非农户口,你是没有承包权的国家政策法规有规定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2024-08-03
    400人看过
  • 集体土地房产继承步骤是怎样的?
    办理集体土地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1、房产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
    2023-06-29
    245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可以抵押吗,农村什么集体土地不能抵押?
    一、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可以抵押吗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可以抵押,但必须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且申请农房抵押贷款的抵押人,在抵押房产变卖处置后由第三人提供住所并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抵押不会居无定所。二、农村什么集体土地不能抵押?农村下列集体土地不能抵押:1.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用地不能抵押。3.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土地财产不能用于抵押。4.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土地财产不能用来抵押。大家,当地上有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不能进行单纯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或房屋产权抵押,必须将土地与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同时抵押,并按照规定分别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和房产抵押登记。三、建筑物设定抵押时抵押财产的范围建筑物设定抵押时抵押财产的范围是:建筑物与土地不可
    2023-04-25
    250人看过
  • 集体土地房子无继承人谁继承?
    集体土地房子无继承人应当是由国家收回。《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一、遗嘱继承人范围包括哪些?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
    2023-06-26
    493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集体土地不是遗产,不可以被继承,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耕地,当事人去世后,其他家庭成员还可以继续使用。但集体土地不能作为遗产的性质处理,因为集体土地是集体财产,其他个人财产的遗产继承顺序和比例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
    2023-06-17
    251人看过
  • 什么叫农村集体土地
    法律综合知识
    集体土地包括以下土地:(1)土改时已分配给农民所有的原铁路用地和新建铁路两侧未经征用的土地。(2)公路两侧保护用地和公路其他用地凡未经征用的土地。(3)国有电力通讯杆塔占用的土地(未办理征用手续的)。(4)河道堤防内的土地和堤防外的护堤地(国家未征用的)。(5)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未经征用的土地。(6)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7)乡(镇)或村办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8)乡(镇)企业使用本乡(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9)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一九六二年九月《六十条》公布以前,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的华侨农场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合作化之前的个人土地),迄今没有退给农民集体的,属于国家所有。《六十条》公布时起至一九八二年五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时止
    2024-04-26
    320人看过
  • 怎么判定土地是农村集体土地
    一、怎么判定土地是农村集体土地集体土地包含了多种类型的土地,具体如下所述:(1)在土地改革时期已经分配给了农民所有的原有铁路用地以及新建铁路两侧尚未被征用过的土地;(2)公路两侧受到保护的土地及公路中的其他未被征用过的土地;(3)国有的电力通讯杆塔占用的土地(但尚未办理征用手续);(4)河道堤防以内的土地以及堤防以外的护堤地(这些土地均未被国家征用);(5)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之内未经征用的土地;(6)乡(镇)或者村级组织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进行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7)乡(镇)或者村办企事业单位所使用的土地;(8)乡(镇)企业使用本乡(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9)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所使用的土地。《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一九六二年九月《六十条》公布以前,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的华侨农场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合作化
    2024-07-22
    254人看过
  • 集体土地农村房屋的拆迁评估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房屋的补偿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并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地段、区域、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的规定,各省市制定了相应的法规、文件和具体实施细则,这对城市房屋拆迁来说有了评估依据和规范,而相对于集体土地的农村房屋拆迁,可依据的有关法规及行政文件就相对较少。笔者在浙江上虞的曹娥江江堤公路拆迁和宁波大榭岛杭州钢铁联合企业搬迁工程评估中碰到以下问题:一、无产权证问题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大部分都未发房屋所有权证,这会出现以下几个问题:1、建成年份问题,由于缺少房产证也无建房资料,在评估时被拆迁人从本位出发一般都回避或瞒报建成年份,极少会如实相告,在评估房屋成新时会出现偏差(城市房屋评估一般10年为一个成色,再根据使用人对房屋的保养状况适当修正);2、用途问题,评估时会碰到有些被拆迁人是半工半农产,一些农产利用道地或院子搭建一些简易丁
    2023-06-10
    267人看过
  • 农村土地遗产继承及继承权确认
    农村老人去世后,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由其子女继承。但需要注意,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发生继承,只有在继承农村房屋的同时对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发生继承,遵循房地一体原则。且不只是农村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具有城镇户籍的子女也可以继承父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产该怎么继承农村房产继承如下: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2、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3、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4、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是被继承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2023-07-18
    392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更多>

    #集体土地
    相关咨询
    • 承包农村集体土地建房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2
      只要是未经审批,实际用途与审批用途不符的建筑都是违法建筑,跟在什么所有权性质上的土地没有关系。 承包农村集体土地建房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合同中都明确写明承包土地不能随意改变土地用途。 《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对土地施行土地用途管制。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特别是进行建设的行为都需要经过审批。 《城乡规划法》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
    • 承包农村村委会集体土地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2
      第四十七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 农村房屋是不是不能买卖的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标准农村集体土地上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22
      您是本村村民吗?农村房屋是不能买卖的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标准: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标准,国家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原则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按照划地重建的,应该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本地修建原有规模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能继承吗,什么是集体土地所有证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21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不能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
    • 可以继承农村地上的土地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22
      农村土地归村集体所有,所有权不存在可由自然人继承的问题。村民对依法取得的承包土地宅基地享有使用权。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因此在原户主死亡后,其原家庭成员在承包期限内对该土地仍有承包使用经营权。劳动群众集体对属于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是土地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民集体,依农民集体的所属不同,可以将集体土地所有权划分为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