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发出《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将集体土地用于商品房开发,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或租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
鼓励跨乡镇集中建飞地工业区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即将启动,各级政府要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
严格控制大型商业设施和高档商品房用地。改变工业分散布局的模式,鼓励跨乡镇集中建立飞地工业区。交通、水利、电力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充分论证,优化设计,科学选址,节约用地。各类开发区(园区)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从严控制开发区(园区)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努力提高生产性项目用地比例。
继续暂停高档别墅等用地报批
当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优先安排用于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及招商引资的落实项目,优先保证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农产品加工等工业项目用地。对限制类项目,严格限制供地;对淘汰类项目,停止土地供应;继续暂停高档别墅类房地产、高尔夫球场以及超标准的大广场、大行政中心建设等用地报批。
严格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管理,坚决杜绝假借工业项目名义圈占土地、违法改变工业用途;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禁止建造成套住宅、写字楼、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强化土地批后监管,农用地经批准转为建设用地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者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对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时扣减相应指标。
闲置两年以上的依法收回统一储备
建立存量土地档案,健全土地收购储备办法。对城市规划区内需要调整使用的存量土地及依法收回、收购、置换的国有土地和新增经营性建设用地,都要纳入政府统一收购储备范围。鼓励利用存量土地,新上建设项目首先要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林地和湿地。
对出让合同生效或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布之日起一年以上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发建设;对闲置两年以上的,依法收回统一储备,优先安排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急需和高效益的建设项目使用;对我市前几年实施的滚动开发用地,要抓紧进行审计决算,抓紧处置;对未达到法定收回期限的闲置土地,动员土地使用者退出土地;对因规划不当等原因造成闲置的土地,可按合同剩余年限计算土地价款,退还给土地使用者,由政府收回安排给急需建设的项目使用。
防止形成新的城中村
符合村镇规划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租、联营、作价出资(入股)、设定抵押,其收益归集体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集中兴建居民住宅小区,防止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市、县(市)要逐步对城中村实施改造,拆迁腾出的土地除保留村民安置用地外,用于急需的重点建设项目。
积极引导农村村民住宅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优先使用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占用耕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
哪年开始实施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
348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为什么严禁城镇居民购买
295人看过
-
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建房,农民必须去买宅基地吗
436人看过
-
农村居民能否在城镇购买房屋?
171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严禁新征用或购买土地搞集资建房
450人看过
-
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154人看过
-
城市居民能否到农村购买农民宅基地、租用农民宅基地或者建造房屋?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24《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由此可见,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民宅基地或租用农民宅基地是违法的,一旦发生产权纠纷,理所当然不受法律保护。宅基地作为与房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指专门用于建造房屋(住宅)为目的的那部分土地。也就是说,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
-
城市居民能否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买卖农村房屋需要注意什么?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08我国《土地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进一步指出,“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
-
-
-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的小产权房居住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01一、宅基地一般不得登记给城镇居民《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明文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特别强调“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