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裁判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第三十条的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二、保险合同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保险合同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如下:
(一)设定索赔前置条件的保险条款无效;
(二)医保范围用药限制条款无效;
(三)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车损险条款无效;
(四)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条款无效。
三、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时效
人寿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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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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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条款的订立规则青海在线咨询 2023-02-25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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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关于格式条款怎么规定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9《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是这样的: 1、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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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规则的涵义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22格式条款为合同条款,因此格式条款的解释,也应为合同解释的一项内容,自然也应适用合同解释的一般规则。但格式条款与一般合同条款不同之处在于它并非是由当事人双方相互协商拟定的,而往往是由格式条款提供方一方事先拟定的,因此,对格式条款的解释也必须遵循特别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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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的内涵有哪些规则?重庆在线咨询 2023-01-22关于格式合同解释规则,一是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二是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规则;三是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所谓“通常理解”,是以通常情形下会订立该合同的一般人的理解为标准的,即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应以一般人的、惯常的理解为准,而不应仅以条款提供方的理解为依据,对某些特殊术语,也应作出通常的、通俗的、一般意义的解释。 格式条款提供方往往处于优势地位,相对方不能实际参与格式条款内容的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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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规则怎么解释?河北在线咨询 2023-12-09关于格式合同解释规则,一是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二是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规则;三是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所谓“通常理解”,是以通常情形下会订立该合同的一般人的理解为标准的,即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应以一般人的、惯常的理解为准,而不应仅以条款提供方的理解为依据,对某些特殊术语,也应作出通常的、通俗的、一般意义的解释。 格式条款提供方往往处于优势地位,相对方不能实际参与格式条款内容的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