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出首份实现担保物权民事裁定书
浙江发出首份实现担保物权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向萧先生夫妇送达了一份具有特别意义的民事裁定书。
这份民事裁定书是鹿城法院依据新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作出的,这在全国尚属首例。凭着这份民事裁定书,萧先生夫妇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1年6月23日,陈先生夫妇为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向萧先生夫妇借款500万元,月利息1.5%。并将其共有的坐落于温州市鹿城区一处房产抵押给萧先生夫妇,双方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然而,陈先生夫妇不仅没有按约支付利息,还玩起了失踪。萧先生夫妇俩将其告到鹿城法院。2012年5月30日,一审判决生效,萧先生夫妇原以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掉抵押房产就可收回本息了。
可是,萧先生夫妇只提起借款合同纠纷,并没有请求法院确认抵押权,提起拍卖、变卖方式对房产变卖后的价款在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萧先生夫妇又向法院请求实现抵押权。
鹿城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借款事实已经由生效的判决确定,不存在争议,抵押房产已经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其抵押权的申请符合担保物权裁定的情形。
2013年1月6日,鹿城法院适用新的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终审裁定:准予对何女士、陈先生抵押的房产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萧先生夫妇对变价后所得价款在500万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浙江出台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审理细则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关于审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意见》(下称《意见》),细化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理工作,增强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操作性。
2012年,浙江全省法院共受理金融借款纠纷案件27722件,审结25308件,同比分别上升63.36%、58.43%,其中多数案件涉及担保问题。因民事诉讼法对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受理和审查只作了原则性规定。为此,浙江高院出台《意见》,旨在为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理提供操作指引。
以往实现担保物权,需要适用普通的诉讼程序,并按照诉讼标的缴纳诉讼费,且为二审终审。但今年1月1日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将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列入特别程序,而且无需支付任何申请费用,且为一审终审。
鹿城法院民二庭法官李*仙说,以银行作为原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例,诉讼标的往往高达几千万元,需要缴纳的诉讼费动辄十几万元,而今后则无需支付任何申请费用。
以往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都是随着主债权提出的,按照普通程序,一审程序往往需要3个月,遇到需要公告的,诉讼周期将长达6个月至1年不等。而今后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将会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
-
驳回担保物权裁定书怎么写
301人看过
-
驳回担保物权的裁定怎么写
486人看过
-
驳回执行异议裁定书
57人看过
-
驳回起诉裁定书范文
98人看过
-
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书由谁做出
97人看过
-
实现担保物权被驳回后怎样起诉
64人看过
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设定的,就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优先受偿的他物权。 担保物权的基本性质仍属对担保物的支配权,而不是请求权;担保物权所具有... 更多>
-
实现担保物权驳回裁定书是怎么样的?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13关于实现担保物权驳回裁定书如下: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监字第××号 ……(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 ××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 力。本案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简要写明本案应当提起再审 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八 十三条的规定,
-
驳回实现担保物权裁定书相关政策有哪些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3人民法院驳回实现担保物权裁定书主要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回转驳回裁定书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9条规定:“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构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序号依法调整)(注:此处系福田法院笔误,原文表述为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
保全异议驳回裁定书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8保全异议驳回裁定书的范本可以参考以下格式: 本院在执行________一案中,案外人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院提出了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经审查,本院认为,____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案外人的异议。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xx年xx月xx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
-
驳回诉前保全裁定书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11原告: 被告: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本院对被告所属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年月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