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在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际,为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泉山区法院通过调研并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和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多次座谈协商,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社会资源,制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劳动争议细则),实行诉前在法院和社区、诉中在业务庭进行调解的机制,从而实现了全面构建劳动争议的诉调对接体系。
为了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不断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和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处理劳动纠纷案件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机衔接,努力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今年初,泉山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和省高院、省总工会《关于委托工会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调解劳动纠纷案件的意见》等规定,制定劳动争议细则。
劳动争议细则首先明确了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法院、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和区总工会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组成,区总工会法工部抽调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协调对接工作。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实行属地管辖,全区10个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会联合会挂牌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室,各街道工会办公室主任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室主任,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本辖区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和法院委托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调解室同时接受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的指导。
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室受理所属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劳动争议案件主要有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等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细则同时明确了调解工作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依据事实及时调解、合法和实事求是以及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劳动争议细则规定诉调对接工作的程序主要有:一是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起诉到法院的劳动争议纠纷,法院立案接待人员应书面征求原告是否同意由法院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原告同意的,则暂缓立案并在2日内通知区总工会,同时将有关材料复印件交区总工会移送所属辖区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室进行调解;二是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室应在收到有关材料复印件之日起3日内,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后,应按时参加调解,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未经特邀调解员同意中途退场的,按不同意调解处理;三是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室调解劳动争议纠纷,一般应在收到有关材料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完成,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征得法院同意;四是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室调解后,如当事人不要求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的,则以街道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室的名义出具调解书。如当事人要求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经法院审查立案确认后,制作民事调解书,并分别送达双方当事人和所属辖区劳动争议调解室;五是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室在调解过程中,如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愿意调解要求进入诉讼程序或调解不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室应将调解不成的原因、调解经过等书面材料连同起诉材料复印件移交法院,由法院按规定审查立案,进入诉讼程序。
与此同时,劳动争议细则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规定了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室有关调解人员回避的情形。
-
劳动争议可以实行"诉调对接"
406人看过
-
建立劳动争议裁审对接机制
490人看过
-
构建劳动关系的立体调整模式
338人看过
-
“面对劳动争议,两头调平就是水平”
445人看过
-
新疆全面构建社会保障体系
364人看过
-
企业应该建立劳动争议防预体系
61人看过
委托调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委托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将符合一定条件的案件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帮助调解处理的一种制度。 狭义的委托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将符合一定条件的民事案件委托给人民调解委员会帮助调解处理的一种制度。... 更多>
-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与劳动争议诉讼的调解机构之间存在劳动争议关系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26劳动争议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前置程序,未经劳动仲裁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劳动法之所以把劳动争议仲裁作为诉讼的必经程序,是有原因的。首先,为了缓和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立法者不希望把劳动争议都推倒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而是希望主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解决,即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不了,也可以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产生一定的缓冲作用,避免矛盾激化。其次,有些劳动争议涉及的专业性很强,
-
劳动争议诉讼主体如何确认,劳动争议诉讼主体中劳动争议的诉讼主体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5劳动争议主体即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劳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如果在劳动争议过程中企业已进入清算阶段,则劳动者应将清算组作为争议的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条第(八)项规定,清算组可“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清算组即清算机构,是企业经营终止后执行清算事务并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权务机构,它负责企业清算期间的一切事宜。
-
的调解机构,劳动争议的调解原则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9一、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用人单位应当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便及时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建立和谐、良好的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不是必须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劳动法》规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具体规定,应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的职工代表、厂长或经理指定的企业代表、企业工会指定的企业工会代表三方组成。因此,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为由职
-
群体性劳动争议都有哪些方面的构成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7群体性劳动争议的特点: 涉及人数多,范围广; 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 如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酿成重大事件,对于企业、地区声誉较大的负面影响。 事实上,专业的说法,把群体性劳动争议分为两种: (1)集体争议。职工一方当事人人数为10人以上,有共同争议理由的。 (2)团体争议。工会与用人单位因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第一种说明企业的某一局部行为对广大职工造成了普遍的侵害,需要格外重视,并且在仲裁审
-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对劳动争议做好了什么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24劳动争议有以下处理机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是指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履行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