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阅卷权是指哪些方面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6 19:33:57 120 人看过

1、律师阅卷范围的扩大原刑诉法则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只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并非实质性材料,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其他材料,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勘验笔录、辨认笔录、侦查实验、视听资料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接触不到,造成辩护律师在庭审时的被动,不利于律师作用的发挥、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等人权的尊重和保护。

2、律师行使阅卷权的时间提前这体现在新刑诉法强调了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即将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提前至审查起诉阶段了。原刑诉法将之分为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和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由此可见,由于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对律师的权利进行了完善。新刑事诉讼法律师权利包括会见权、阅卷权,被告知权和调查取证权。按照规定,公安机关查明犯罪事实后,在移交给检察院的同时,应该将案件情况告知被告及代理律师,这是充分尊重人权的具体体现。

刑事案件律师阅卷权的相关规定

一般的刑事案件,如果持有前述的证件,看守所就应该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注意,此处规定的是在48小时内律师就可以见到当事人,并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或部门的许可。除非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如果在侦查期间律师申请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就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此类经许可才能会见的案件中,律师提出会见申请的,办案部门应当3日内做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并通知辩护律师。

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律师如果要会见当事人,需要提交相关的手续:

包括:律师的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律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刑事辩护委托书,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则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委托人一般是当事人家属,需要提供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具备这些手续文件,律师就随时可以会见当事人,不受会见时间及次数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我们国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情况,但是同时我们国家奉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告人,都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不保障他们的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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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3日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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