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人的债务责任持续多久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一般保证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担保人该如何解除担保关系
这些情形可以解除担保关系:
1.与借款人协商,要求更换担保人;
2.如果担保人被他人欺骗,胁迫,或者是借款人与其他人双方串通,骗取提供保证,在这些情况下担保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保证;
3.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债务,担保人就可以向银行提出撤销担保;
4.其他情形。
三、担保的形式有哪些
1.保证。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合同当事人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n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n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担保人一般承担多少责任债务?
318人看过
-
担保人应该承担多少债务责任
120人看过
-
共同债务人VS担保人:担保责任与债务承担的不同
235人看过
-
担保人所担保期限应当持续多久
180人看过
-
找不到债务人担保人的责任
437人看过
-
担保人最多承担多久责任
341人看过
-
担保债务要承担多少时间的担保责任贵州在线咨询 2023-11-27借贷担保人的承担担保责任时间的长短要根据担保的类型确定: 一、如果是提供抵押担保的,则承担担保责任的时间为主债权的有效期内。 二、如果是保证担保的,则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根据与债权人约定的期限确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则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
保证人在债务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承担多少责任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031、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保证责任、赔偿责任。担保人承担的保证责任分为两种, 一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承担的为一般保证责任; 二是连带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时,可以向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 2、一般保证责任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连带保证责任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
-
-
担保责任是否连带责任债务人的呢?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19一般保证是指与主债务并无连带关系的保证债务。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当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先为执行并且无效果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时,保证人有权拒绝,这种权利称为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在以下情况之下不得行使:一是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二是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三是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上述权利。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
-
债务人的抵押担保责任如何承担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041、物保由主债务人提供:先主后次 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应当首先执行主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保证人在物保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物保由第三人提供:没有先后顺序 (1)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执行第三人的物保,也可以首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在保证与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并存的情况下,如果其中一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则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