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邻纠纷发案类型不断增多,但标的额不大。
相邻纠纷除了常规的相邻用水、排水、共用通道外,还有新型采光、通风、空气污染和噪声等类型的相邻纠纷。
2、当事人关系特殊,矛盾对抗性激烈,易引发群体性诉讼,调解率低。
相邻纠纷案件当事人多是邻居或同组村民,有的甚至是亲戚,在生产生活中朝夕相处,难免会有摩擦。在农村,家庭观念性较强,发生纠纷后,各自的亲朋好友不积极劝阻,反而直接参与犯罪,突发性和激情性较强,不易控制,有可能形成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3、当事人维权意识较强,但法律素养不高。社区及新闻媒体的法制宣传增强了他们的维权意识,但在诉讼中将权利片面的绝对化,没有认识到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且多数人法律程序意识差,如缺少诉讼风险意识,一味地把败诉后果归咎于法院;对诉讼规则缺乏应有的了解,如因向法院提供证据超过举证期限而败诉,不服一审判决却不提起上诉而是到原审法院纠缠不休。
4、农村基层组织不能发挥正常作用,影响对这类案件的处理。
农村基层组织本应是党维护农村稳定的一支可信赖的力量,但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各种利益矛盾交加出现,一些基层组织的作用明显减弱。主要表现在一些基层组织人员在法院审判案件调查取证、到现场调解时做“老好人”明哲保身,不敢讲公道活,或者讲了,也是模棱两可,不痛不痒,无原则性的活,使一些能通过调解解决的纠纷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
相邻纠纷的成因
1、由于时代变迁或政策变更,农村房屋、土地权属发生纠纷,违章占用问题突出。
随着农村居民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现象日益增多,他们在建房时通常只考虑如何最大限度地利用宅基地使用面积,没有走正常的行政审批手续也没有顾及到相邻方的权利。因此违法占地、搭建违章建筑或违规超标准、超审批范围建房是造成通行、通道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
2、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以及相关法律启动程序的困难,给农村相邻纠纷案件审理带来困难。
随着农村相邻纠纷案件增多,当事人寻求法律解决矛盾的需求也日益近迫切,但我国目前对于相邻权的法律规定不够具体明确,在解决纠纷的操作过于笼统抽象,难以及时、有效地解决此类纠纷,或解决的随意性较大说服力不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相邻纠纷持续发案。
3、多数农民法制观念淡薄,缺乏法律意识。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普法意识的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增强,但对个人合法权益的理解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往往忽视相关相邻权益的“容忍”和“限制”义务,容易导致邻里矛盾的产生。
4、受农村传统风俗习惯的影响
在农村相邻权纠纷中,当事人常常互不相让,大动干戈,主要是因为传统风俗习惯造成的。比如,有的人有屋场风水等迷信观念,认为邻居对风道的占用、门窗的位置与朝向对自家会有不利影响,邻居的屋檐水滴落在自家房屋上不吉利等。
5、农村邻里缺少沟通,纠纷化解不及时
农村邻里之间缺少沟通,在发生纠纷后又不愿对其不动产权利的使用进行必要合理的限制。人民调解委员等基层政权组织建设薄弱,在纠纷调解中的作用日渐弱化,以致大多数邻里纠纷未能在萌芽阶段得到妥善处理。在相邻关系纠纷中,为“争口气”而打官司的现象比较常见。当事人在要求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却忽视自己应尽的义务,因而调解难度较大。
-
相邻关系涵义及纠纷特点
63人看过
-
农村相邻关系纠纷中隐私权的保护
142人看过
-
探究相邻关系的特征和属性?
247人看过
-
相邻关系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282人看过
-
相邻关系的特征和适用条件
264人看过
-
邻近关系概念及其特点
416人看过
相邻关系是指土地、土地上的自然物或建筑物的相邻所有人在使用或经营这些相邻的不动产时,相互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相邻关系中,一方在使用或经营自己的不动产时负有不得妨碍对方合理行使权利的义务,同时也有权要求对方不妨碍和侵犯自己权利的合理行使。 ... 更多>
-
常见的相邻关系湖北在线咨询 2023-04-25相邻关系比较复杂,较重要的有:①关于生活、工业、农业用水,特别是高低地、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需水与排水,水利与水害关系。如造成对方损失,应予赔偿;如分享水利,费用应分担。②关于防止危险和危害。如环境污染,存放及使用易爆、易燃物,近房施工,危险建筑等。相邻双方应避免由于自己方面的原因对邻方造成危险及危害。也有权要求排除来自对方的危险和危害。一旦造成损失,责任者应依法承担责任。③关于邻地的通行和使用。
-
处理相邻关系什么是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甘肃在线咨询 2023-07-06(一)兼顾各方的利益,团结互助。不动产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需要兼顾相邻人的利益;人民法院对相邻关系纠纷的处理,也需衡量各方的利益。不动产相邻各方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时,应本着互谅互让和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请求有关机关解决。 (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时,为有效合理地发挥财产的效用,应从有利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出发。 (三)公平合理。
-
相邻关系的法律特征具体是怎样的山东在线咨询 2023-08-271、相邻关系的主体必须是相邻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动产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能成为相邻权的主体。 2、相邻关系的客体不是相邻的不动产本身,而只能是相邻的不动产各方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时,要求互相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过程中所体现和追求的利益。 3、相邻关系的内容是指相邻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行使不动产权利的扩张或限制,表现为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或接受必要的限制,同时不得损
-
相邻关系受到侵犯的相邻关系还能被侵权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3违反相邻关系不一定会侵犯相邻权,只有行为人损害了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相邻权并给其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才构成侵犯相邻权。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
相邻关系的特征和调整原则是哪些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02相邻关系的特征如下: 1、相邻关系的主体是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2、相邻关系的客体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时所体现的利益; 3、相邻关系的内容主要是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与必要的便利,而另一方的权利因此受到限制。 调整原则如下: 1、兼顾各方利益原则; 2、提供利益原则; 3、公平合理原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