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诉讼的举证责任与证明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4:11:55 263 人看过

税务诉讼的举证责任

(一)税务诉讼举证责任的含义

举证责任制度是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举证责任关系诉讼两造之成败,法谚有云: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一语道破举证责任在诉讼程序上的关键性地位。正因为举证关系到诉讼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权利能否得到法律的保障,所以各方当事人都会积极地向法院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但是双方当事人的证据都不足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即案件事实存在真伪不明时,应当由何方当事人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先要明确一下举证责任的内涵。

在英美法系国家,举证责任经常在两种意义上适用。一是指法定责任,这一责任根据实定法规则确定,并且在诉讼的任何阶段都不会发生转移;一是指提供证据的责任,提供证据的责任表示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提供表面证据的必要性,在当事人之间相互转移。提供证据的责任是指提供充分证据给法官以使法官确定将案件移交陪审团,或者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使得法官决定同意案件继续进行的责任。法定责任是之当事人提出证据使得法官或陪审团确信其主张成立,否则就争议事实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14]在大陆法系国家,举证责任分为主观的举证责任和客观的举证责任两种不同的观点。主观责任是指当事人就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供证据的一种义务或负担。客观举证责任是指举证责任在法院审理案件终结时,如果与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的状态相联系,并决定此状态下如何运用实体法。[15]虽然两者使用的名称不同,但表述的内容基本相同,英美法系的提供证据的责任相当于大陆法系的主观举证责任,而英美法系的法定责任相当于大陆法系的客观举证责任。

在我国,大多数行政法学者把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看成是客观责任。[16]所谓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是指在行政诉讼中,事实关系虽经当事人举证,但仍处于真伪不明时,此项未能证明的不利诉讼后果,由该当事人承担。由于行政诉讼的中心任务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因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证明是行政诉讼活动的基础和主要内容。[17]当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处于真伪不明时,由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税务诉讼作为一种行政诉讼,审查被诉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其中心任务。被诉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处于真伪不明时,由哪方当事人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这是税务诉讼举证责任所要解决的问题。

(二)税务诉讼举证责任分配

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指按一定的标准在诉讼双方当事人之间分配对于诉讼争议的事实所承担的举证责任。根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当争议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由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益的诉讼后果。这一种分配一般存在于实体法的规定中,受到实体权利诸因素的影响。按客观举证责任之分配虽作为法院解决事实真伪不明之裁判规则,实际上则为实体证明风险之分配,因此客观举证责任之分配属法律适用问题(法律问题),为立法者抽象规制问题,与证据评价为事实问题,有所不同。且法院就诉讼案件为实体判决时,应以行政法实体规定为依据,故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亦应按行政法实体规定予以解决。[18]举证责任的分配以法律事先规定为原则,没有法律规定时,应当由法院根据举证分配的一般原则确定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举证责任的分配只有在案件无法查明时才有意义,因为当事人为了避免诉讼上的不利益后果,都会尽可能提供证据,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实案件事实,法院只需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作出裁决,这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没有意义。[19]

1.举证责任分配标准的观点

当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而需要进行举证责任分配的时候,就会产生举证责任分配标准或者规则问题。关于举证责任分配标准有多种观点,试举几种观点如下:

(1)规范说[20]该学说由罗森伯格(Rosenberg)提出的。他认为,举证责任分配只有一条原理,即若无一定法条之适用,则无法获得诉讼上请求成果之当事人,应就该法条要件于实际上已存在之事实,负主张及举证责任。也是说,各当事人应就其有利之规范要件为主张及举证。依罗森伯格的看法,法律规范相互之间,要么是互补关系,要么是对立关系。举证责任分配的原理可以从法律规范的这种关系中获得。罗森伯格认为,实体法的法律规范可以分为两大类,一为基本规范,又称请求权规范、主要规范或通常规范,凡是能发生一定权利的法律规范,都属于此类,罗森伯格称其为权利发生规范。另一类为对立规范,这类法律规范又可分为三种:权利妨害规范、权利消灭规范以及权利排除规范。罗森伯格在对法律规范进行分类的基础上,确认了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即主张权利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权利发生的法律要件之存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否认权利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权利妨害的法律要件、权利消灭法律要件以及权利排除法律要件之存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支配领域说[21]支配领域说是以与证据资料关系最密切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因为其较接近证据资料,比另一方当事人更容易取得、提出证据,如果规定由另一方当事人负举证责任将违背公平正义原则,另外,证据资料在一方当事人的支配范围内,其理应谨慎保管该证据资料,以利他日法院之真实发现。

(3)消极事实说[22]该说将举证责任对象划为积极事实和消极事实,凡是在诉讼中主张消极事实的当事人无须承担举证责任,主张积极事实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消极事实说的理由在于,从事物的性质上看,消极事实不易得到证明,依因果关系法则,消极事实本身无法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但在现实中,有些消极事实与积极事实是无法区分的,再者有些消极事实也能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一律以消极事实作为不承担举证责任的标准,显然有失公允。

其它观点还有[23]:推定说,该说主张作为举证责任分配的例外,应当以经验上的推定为根据,即以是否可以对待证事实进行推定为根据确定举证责任分配标准;基础事实说,该说主张在诉讼中主张权利发生的当事人对权利发生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相对方对权利发生的欠缺要件承担举证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02: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税务诉讼相关文章
  • 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区别
    一、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区别1、作用条件不同。证明责任在任何案件中都适用,而举证责任仅在事实真伪不明的案件中起作用。2、法律后果不同。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败诉,另一方胜诉。3、主体不同。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或反驳意见都有证明的责任;而举证责任只能由原被告中的一方承担。4、可转移性不同。在同一案件审理中证明责任可以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转移,如原告提出主张并证明,被告反驳,证明责任就由原告转移到了被告。举证责任往往是法律事先规定好的,在同一案件中不可来回转移,否则会造成双方都须对真伪不明的案件承担败诉后果的矛盾,也使当事人无法做出预期判断,违背法律稳定性原则。5、目的不同。证明责任是为了查清事实,但总有无法查清事实的案件,法院又不能判双方当事人都败诉,本着公平原则,规定一方承担败诉后果,就是举证责任的分配制度。二、举证责任分类1、当事人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款
    2023-04-12
    256人看过
  • 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区别
    一、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区别1、作用条件不同。证明责任在任何案件中都适用,而举证责任仅在事实真伪不明的案件中起作用。2、法律后果不同。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败诉,另一方胜诉。3、主体不同。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或反驳意见都有证明的责任;而举证责任只能由原被告中的一方承担。4、可转移性不同。在同一案件审理中证明责任可以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转移,如原告提出主张并证明,被告反驳,证明责任就由原告转移到了被告。举证责任往往是法律事先规定好的,在同一案件中不可来回转移,否则会造成双方都须对真伪不明的案件承担败诉后果的矛盾,也使当事人无法做出预期判断,违背法律稳定性原则。5、目的不同。证明责任是为了查清事实,但总有无法查清事实的案件,法院又不能判双方当事人都败诉,本着公平原则,规定一方承担败诉后果,就是举证责任的分配制度。二、举证责任分类1、当事人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款
    2023-05-01
    65人看过
  • 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一样吗?
    一、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一样吗?1、作用条件不同。证明责任在任何案件中都适用,而举证责任仅在事实真伪不明的案件中起作用。2、法律后果不同。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败诉,另一方胜诉。3、主体不同。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或反驳意见都有证明的责任;而举证责任只能由原被告中的一方承担。4、可转移性不同。在同一案件审理中证明责任可以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转移,如原告提出主张并证明,被告反驳,证明责任就由原告转移到了被告。举证责任往往是法律事先规定好的,在同一案件中不可来回转移,否则会造成双方都须对真伪不明的案件承担败诉后果的矛盾,也使当事人无法做出预期判断,违背法律稳定性原则。5、目的不同。证明责任是为了查清事实,但总有无法查清事实的案件,法院又不能判双方当事人都败诉,本着公平原则,规定一方承担败诉后果,就是举证责任的分配制度。二、举证责任分类1、当事人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
    2023-06-03
    474人看过
  • 撤销权诉讼举证责任的划分标准
    一、经济诈骗罪经济诈骗罪行为一般都涉及经济内容,所以法律上没有“经济诈骗罪”的说法,我国现行法律上所讲的经济诈骗主要分一般诈骗、合同诈骗和金融诈骗,经济诈骗罪是包括了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其中跟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诈骗犯罪,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经济诈骗罪中合同诈骗是具体罪名(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在刑法中包含在扰乱市场秩序罪(刑法第八节)这一类罪名中,是指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利用合同诈骗对方钱财的某些行为;经济诈骗罪中金融诈骗是一类罪名(刑法第五节),主要涉及金融领域,包括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保险诈骗等;经济诈骗罪中其他的诈骗行为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诈骗,包括利用一般手段诈骗别人财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出口退税的行为,利用某些非法组织的诈骗行为(刑法第三百条)等。许多当事人询问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有人认
    2023-03-30
    146人看过
  • 负有举证责任与证证明责任区别
    证明责任指的是在诉讼的过程中要承担提出证据的法律义务,这个证据是有利于证明案件的事实。在传统的罗马法中,一般是谁主张,谁证明。如果双方都提交不出证据的话,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就会败诉。但是在大多法系国家中,证明责任是由检察官和法官承担的,不会由当事人承担。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案件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等都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收集能够证明被告人犯罪或者无罪的一些证据。相关人员必须主动收集这些证据再进行查证,收集证据不仅仅是他们的职权,更是他们要承担的责任。所以这些司法人员要尽职尽责,不能强迫被告人自供。被告人也应该积极配合司法人员的调查,对司法人员的提问如实回答,不能拒绝陈述或者保持沉默。在自诉案件中,负有证明责任的是自诉人。如果自诉人掌握的证据不够充分的话,法院会要求自诉人进行补充。如果自诉人是在找不出证据了,可以驳回自诉。但是如果被告人提出反诉,那么被告将负有证明责任。如果在法庭上双方争执不
    2023-06-03
    106人看过
  • 负有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区别?
    一、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两者究竟是什么意思。1.第一个证明责任就是证明自己所说的话的责任。例如在抚养权的关系当中,如果一方想要争夺抚养权,那么就要证明自己有能力是抚养的,并且另一方面有能力进行抚养,那么自己到底为什么有这个抚养能力,需要给出证明,比如说自己的工资或者是自己的教育情况等等。2.总之,这个证明责任就是证明自己所说的话是有道理的,自己的请求是可以被满足的,达到这个目的证明责任就算达到了。3.第二个举证责任是对于自己的主张要给出证据来这个重点在于证据,例如在双方的合同纠纷当中。如果一方想要控告另一方违约的话,那么违约这一个词是自己提出来的,自己当然就要负举证责任,要拿出对方违约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的确存在有违约的情况。二、所以根据两者的概念,我们就可以看出这两者的区别何在。第一个区别是作用的条件不同。也就是说两者适用的案件不同,由于证明责任是为了证明自己提出的主张是有道理的,所以任何案件都
    2023-06-03
    266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税务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 其目的是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税务... 更多>

    #税务诉讼
    相关咨询
    • 如何分析交通事故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21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各自的主张分别承担举证责任。 2、交通事故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相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机动车具有更强的机动性能和回避能力,在双方均违章的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的风险是侵害他人导致的赔偿风险,而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的风险则是自身的伤亡,因此,机动车驾驶人理所当然地要承担更高的危险注意义务。 3、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对
    • 怎样分析交通事故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20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各自的主张分别承担举证责任。 2、交通事故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相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机动车具有更强的机动性能和回避能力,在双方均违章的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的风险是侵害他人导致的赔偿风险,而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的风险则是自身的伤亡,因此,机动车驾驶人理所当然地要承担更高的危险注意义务。 3、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对
    • 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有什么区别?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的关系是什么?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的区别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20
      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的主张提出证据进行证明的责任。举证责任包括两层含义,即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前者是指当事人有责任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也称为行为责任;后者是指事实真伪不明的,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也称结果责任。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有五个主要区别:(1)不同的工作条件。证明责任在任何案件中都适用,而举证责任仅在事实真伪不明的案件中起作用。(2)不同的法律后果。当事实真伪不
    • 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的关系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5-08
      证明标准和证明责任本质上是一物两面的概念,它们从不同的角度就同一诉讼现象进行考察所得出来的不同概念。 ①证明责任回答问题是就特定的事实,应当由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证明标准回答问题是就特定的待证事实,当事人应当提供多少证据加以证明。 ②证明责任确定了提供证据的主体。证明标准确定了提供证据的内容。 ③证明标准是在证明责任的基础上才产生的。证明责任在诉讼中演变到某个特定的时间点或状态点,便呈现出了证明标
    • 如何分析交通事故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与证明责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26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各自的主张分别承担举证责任。 2、交通事故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相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机动车具有更强的机动性能和回避能力,在双方均违章的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的风险是侵害他人导致的赔偿风险,而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的风险则是自身的伤亡,因此,机动车驾驶人理所当然地要承担更高的危险注意义务。 3、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