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安置房分配问题解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8 14: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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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婚前私有住房再婚后的拆迁安置房,则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如果是婚前私有住房再婚后办理产权登记,双方共同结清差价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前是一方父母的私有房,婚后登记产权并拆迁安置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父母承租的公租房,婚后拆迁时双方共同承担拆迁差价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拆迁安置房怎么分配的?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1、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2、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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