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蒋恩全与被上诉人广饶县公安消防大队因消防管理一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1:55:51 134 人看过

山东省山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01)东中行终字第36号

东营广饶镇二村。

委托代理人陈绍信,山东广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饶县公安消防大队。

上诉孙象平,队长。

委托代理人王金刚,男,1973年5月30日出生,汉族,住东城辽河小区。

上诉人蒋恩全不服广饶县人民法院于2001年11月19日作出的(2001)广行初字第33号行政裁定书,于2001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1年12月20日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蒋恩全及其委托代理人陈绍信,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王金刚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2000年12月16日在广饶县机电公司商品房发生火灾后,被被告扑灭,被告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勘查,并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于2000年12月20日制作了广饶县12·1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被告于2001年2月26日制作了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火灾原因不明,并向原告送达。

原审认为,12·1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虽是被告在履行灭火行为后作出的,但该报告不是向当事人公示的文书,只是被告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根据火灾现场的调查情况作出的判断结论,其过程是技术性、专业性的,其本身也没有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非行政职权的行使,该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原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上诉人蒋恩全在上诉状中称,

1、被上诉人根据火灾事故调查情况写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属行使行政职权。

2、行政确认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是行政机关依职权对相对人的法律事实给予确认的行政行为。

3、行政确认行为并不以增加或减少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为追求目的,只要当事人得知该行政确认行为影响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就具有可诉性。综上所述,被上诉人作出的12·1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属法院的审理范围。请求1、撤销广饶县人民法院(2001)广行初字第33号行政裁定书;2、依法裁定该案由广饶县人民法院进行实质性审理。

被上诉人广饶县公安消防大队辩称,1、被上诉人与火灾事故调查组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机构,上诉人将两者等同是错误的。2、制作《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是火灾事故调查组的职责而非被上诉人的职责。3、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作出的《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不是一种行政行为,是不可诉的行政行为。

4、被上诉人出示由火灾事故调查组作出的《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不是行政行为,也不是被上诉人作出的,上诉人诉被上诉人是错误的。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二审庭审中,被上诉人除在一审中书面提交的以下证据:1、四份询问笔录和一份证明;2、一份火灾现场勘查笔录;3、二份12·16火灾现场平面图;4、二十二张火灾现场照片;

5、12·16火灾扑救情况。二审中,被上诉人未再提供新的证据。

庭审中,上诉人对被上诉人在一审中提交的证据,未发表新的质证意见。但向法庭提交以下新的证据:1、《广饶县法》第2、5、11条的规定;2、《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3江必新著《中国行政诉讼制度之发展》;4、《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参考》中江必新谈若干解释的理解与适用;5、《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参考》中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讲座;

6、甘文著《行政诉讼司法解释之评论》;

7、刘善春著《行政诉讼原理及名案解析》;

8、罗豪才编《行政法学》;

9、张树义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教程》;

10、张步洪、王万华编《行政诉讼法律解释与判例述评》;

11、姜明安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2、最高人民法院(1998)行终字第10号判决书。以上证据证明本案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

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提交的证据提出以下质证意见:第1、2号证据,涉及到适用法律的问题,该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第3-11号证据,该证据不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第12号证据,该判决书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经庭审举证、质证、辩论,本案确认以下事实,2000年12月16日19时30分左右,位于广饶县城中路21号机电公司出租商品房发生火灾后,被被上诉人扑灭。被上诉人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勘查,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调查,于2000年12月20日制作了关于广饶县12·16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于2001年2月26日制作了广公消认[2001]第007号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火灾原因不明,并向上诉人送达。

本院认为,上诉人蒋恩全诉被上诉人广饶县公安消防大队于2000年12月20日作出的关于广饶县12·16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该调查报告是被上诉人在履行灭火行为后作出的,该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内部运作的行为,未向当事人送达,即该调查报告是被上诉人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根据火灾现场的调查情况所作出的判断结论,其过程是技术性、专业性的,该调查报告不是向当事人公示的文书。因此,该行政行为还没有成立,是对公民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是不可诉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上诉请求不予支持。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宋子美

审判员侯丽萍

代理审判员张晓丽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焦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9日 07: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消防相关文章
  • 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应急预案
    消防管理制度应当写明目的、范围、责任人、防火安全职责、消防设备的管理、宣传教育等等。消防应急预案指的是为了做好消防工作,确保人身生命财产安全,落实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基本原则,应对突发的火灾事故,制定的应急预案。一、消防监控室要保证几个小时有人值班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且每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四)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二)火灾确认后,值班人员应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报警时应说明着火单位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种类、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三)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并同时报告单
    2023-03-31
    429人看过
  • 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
    面对现有的建筑安全问题,我们应该采取的措施有: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逐级落实安全责任。要按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把防火责任切实落实到各个施工单位的具体责任人,确保每个环节不失控漏管,要建立健全各项有效的规章制度,可把防火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与年终考核结合,实行奖惩制度,全面提高对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平时加强监督、检查,尽可能做到隐患早发现,措施早制定,设施早到位,保证已有的各种防火措施真正落到实处。2、严格施工管理,加强防火措施。在施工现场,要时刻绷紧安全意识这根弦,尤其是在重点部位用火用电时。施工中必须严禁擅用明火。施工现场要严禁吸烟,严格禁止擅自运用各种形式的明火。因施工必要时,必须事先向现场主管部门申请并办理必要的动火手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明火作业。
    2023-04-24
    274人看过
  • 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第四章消防要求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消防活动。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必须知道消防器材的保养措施。3、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4、严禁员工将货物堆放在消火忏山、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向消防中心报告。报告时要讲明地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本人姓名、工牌号,并积极采取措施,利用附近的火火器,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关闭电源,积极疏散酒店内的顾客,有人受伤,先救人,后救火第五章防火管理第一节消防日常管理1、无论本单位、外单位及施工单位,如果要动火都必须到告知安
    2023-04-24
    407人看过
  • 橡胶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厂内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特制定本企业管理办法。一、消防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火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科室、车间、班组、项目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兼职防火管理人员,协助本单位领导抓好防火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三、各车间、科室应当把防火安全教育纳入职工教育计划,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对消防安全重点工种、部位,新上岗的人员要进行防火教育的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四、保卫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防火安全检查。车间、科室对防火责任区,每周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班组、有关科室每天班前班后,应对防火责任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保卫科应严格值班检查巡视制度,
    2023-04-24
    157人看过
  • 消防队归哪个单位管理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管理。一、占用应急车道向哪里举报占用应急车道可以到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举报。遇到突发状况,前方有交警指挥、前方发生事故、车辆抛锚等是可以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的。其他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就会被处罚200元并扣6分,罚金需在15天内缴清,否则会以百分之三的滞留金累加。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遏制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的交通违法行为,凡依照有奖举报办法对在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公安局交警支队核实有效的,给予经济奖励。二、政府部门有哪些单位政府的职能部门主要有二十五个:分别是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退
    2023-03-26
    500人看过
  • 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规定;2、向上一级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3、落实防火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4、及时发现、整改消防问题、火险隐患;5、学习消防知识,提高防火,灭火技能,做到“五知”“三会”(知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知本岗位的防火措施和制度,知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及消防专干或兼干,知火警电话“119”,知灭火基本方法措施。会报火警,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6、下班时切断电源,关好窗户、水龙头,锁好门,防止火灾、水灾事故的发生。二、培训制度1、各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2、应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3、各单位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4、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参加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消防安全管理
    2023-04-30
    325人看过
换一批
#办事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防
    相关咨询
    • 大连市消防大队管理办法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22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教育、人力社保、规划、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商委、新闻出版、国土房管、交通、市政、工商、质监、卫生、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0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建立、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问责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二)建立完善消防通信指挥、战勤保障系统和灭火抢险救援区域协作机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三)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根据需要增配复杂火灾扑救和特殊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装备;(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五)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建立综合
    •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22
      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前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防火安全重点部位,严格管理;(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四)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 消防安全中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如何确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5
      关于你的问题:一般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 大连市消防大队管理办法简介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04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教育、人力社保、规划、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商委、新闻出版、国土房管、交通、市政、工商、质监、卫生、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