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异议之诉后执行案件是可以中止的,只要理由充分、确实即可提出,法院能够裁定中止包括申请人需要延期执行的、理由有异议的等等。异议之诉后是不能申请再审的,是需要当事人提出书面的异议。
一、提执行异议之诉是否中止执行
提执行异议之诉可以中止执行。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当事人(被执行人)与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可以提出书面执行异议。但第二百五十六条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中只规定了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二、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后还能申请再审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异议后,对法院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执行异议之诉,而不是申请再审。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三、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期间
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期间是可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执行措施有异议的,在执行的过程中都可以提出异议,人民法院会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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