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庭工作人员能作为审判长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11:43:06 256 人看过

现在实行司法责任制改革,实行员额法官。入员额的法官必须承办案件。立案庭虽然名称上是负责立案的,但一定会有入额法官的,一定要承办一定数量的案件,不可能只办理立案事宜。所以,立案庭的法官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是很正常的。不仅立案庭的法官要承办案件,法院院长、副院长,和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都要承办案件。最高法院规定,只要是员额法官承办普通程序案件的,要担任审判长。

一、承办人是法官么

通常情况下,案件的承办法官即案件的主审法官。但是,具体需要看案件的程序。若案件适用的是简易程序,那么采用的是独任审理制度,承办人仅有一个审判员(法官),即主审法官就是承办人本人;若案件适用的是普通程序,是由三个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其中案件可能会有一个审判长一个审判员,而其中的审判员就是案件的承办人。简单来说,基本上是同一人。

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谁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合议庭或者法官一人独任审理。合议庭和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范围由法律规定。合议庭由法官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合议庭由一名法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理案件时,由自己担任审判长。审判长主持庭审、组织评议案件,评议案件时与合议庭其他成员权利平等。合议庭评议案件应当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笔录。评议案件笔录由合议庭全体组成人员签名。合议庭或者法官独任审理案件形成的裁判文书,经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法官签署,由人民法院发布。合议庭审理案件,法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负责;法官独任审理案件,独任法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负责。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审判活动有违法情形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根据违法情形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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