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主体与客体?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2 10:41:17 62 人看过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包括负有侦查职责的人员,负有检察职责的人员,负有审判职责的人员等。客体为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一、司法工作人员包括公安人员吗

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作为国家在司法活动中的化身,是国家司法权利的具体执行者,其在司法活动中所实施的行为无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统一实施密切相关。可以说,司法工作人员能否代表国家正确行使司法权,是我国从人治走向法治,真正依法治国的关键。

二、如何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要件有: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主要指监管机关的正常秩序;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观上是过失的心态;客观上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严重不负监管职责,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构成要素?

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构成要素有,主体是负有解救被绑架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关于保护儿童、禁止买卖儿童的法律、法规和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规定,不解救,或者对解救危情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坐视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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