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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工程档案移交的内容是什么?(一)项目准备阶段文件。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测绘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开工批准文件。(2)施工文件。施工技术准备文件。地基处理记录。工程图纸变更记录。材料设备质量证明书及试验报告。施工实验记录。工程隐蔽检查记录。施工记录;8。工程质量检验记录。1施工总记录。图纸更改记录。设备及产品质量检验及安装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3)监理文件。监理策划。监理月报及会议纪要。监理通知单。监理总结。(四)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1,工程竣工总结;
2,竣工验收记录
A)竣工图(给排水、结构、水电、装饰装修、暖通、消防、燃气、电梯等);
b)视听材料(照片、视频、CD-ROM等)。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项目,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八条申请建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二)已取得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除的,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确定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建设。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次数以两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也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期限的,施工许可证自动废止。第十条在建工程因故停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停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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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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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交档案能转移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社会保险转移流程,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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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如何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6各单位均要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各级人事部门要及时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任职资格情况、组织推荐情况、评审情况、考试成绩、论文答辩成绩、考核结果、聘任情况、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成果、培训及奖惩等情况进行如实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原则上按行政干部管理权限管理,获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专业技术档案要报集团公司人事部备案,获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专业技术档案要报省级分公司备案。未经备案的人员一律不承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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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如何建立,应如何建立?移交人事档案时人力资源部立案标准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1档案的建立: 1、人事管理档案应在员工到职一周内,由所在部门负责将员工到职后形成的人事资料收集完整,待员工经试用期考核通过,正式录用时将其人事资料移交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对移交的人事资料要依据《人事管理档案分类目录》进行审核,发现有人事资料不完整的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追索,以确保人事档案的真实与完整。 3、对营销人员、送货员、外派财务人员等特殊岗位的人员应收取学历证原件;对外派财务人员还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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