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1:31:13 405 人看过

第一章保险对象及保险手续

第1条凡持票搭乘国营、或专用铁路火车之旅客,均应依照本条例之规定,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其手续由铁路局办理,不另签发保险凭证

第二章保险期限

第2条保险有效期间,规定自旅客持票进站加剪后开始,至到达旅程终点缴销车票出站时为止,如需搭乘路局免费接送旅客之其他交通工具时,则搭乘该项交通工具期间亦包括在内。

第3条旅客所乘之火车,在中途因故停驶或改乘路局指定之其他班车者,在中途停留及继续旅程中,保险仍属有效。

第4条旅客在旅程中途自行离站不再随同原车旅行者,其保险于离站时起即告失效,但经站长签字证明原票有效者,在重行进站后,保险效力即行恢复。

第三章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第5条旅客之保险金额,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律规定为每人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第6条旅客之保险费,包括于票价之内,一律按基本票价百分之二收费。

第四章保险范围

第7条旅客在保险有效期间内,由于遭受外来、剧烈及明显之意外事故(包括战争所致者在内),受有伤害须治疗者,由保险公司按实际情况给付医疗津贴,其数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之全数为限。

第8条旅客遭受意外事故受有伤害,以致死亡,残废或丧失身体机能者,除依照第七条之规定给付医疗津贴外,另由保险公司依照下列规定给付保险金:

甲、死亡者,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乙、双目永久完全失明者,两肢永久完全残废者,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与一肢永久完全残废者,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丙、完全丧失身体机能永久不能继续工作者,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丁、一目永久完全失明者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者,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戊、丧失一部分身体机能永久不能复原影响工作能力者,视其丧失机能之程度,酌给一部分保险金。

第9条旅客在一次旅程中,遭受意外事故,构成第八条所列一项以上之情事时,其保险金给付,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之全数为限。

第10条本条例所列之保险金额连同医疗津贴,系属法定给付之最高责任,如遇意外事故发生,旅客或其家属不得再向铁路局要求任何额外给付。

第五章除外责任

第11条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或医疗津贴之责:

甲、疾病、自杀、殴斗或犯罪行为而致死或伤害者。

乙、失踪者(但因车辆失事或意外事故而致失踪者,不在此限)。

丙、因无票扒跳车而致死亡或伤害者。

丁、有欺诈行为意图骗领保险金或医疗津贴者。

第六章医疗津贴及保险金之给付

第12条旅客遭受意外事故须予治疗者,在有铁路医院地区,应由铁路医院代理保险公司负责处理,无铁路医院地区,应由路局会同出事地点之当地政府或有关机关,按照当时实际情况代为负责处理,其医疗津贴由保险公司或其特约代理处根据铁路医院或其他指定医院、医师之证明确定后,依照第七条之规定给付之。

第13条旅客遭受意外事故以致残废或丧失身体机能者,应由其本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取具铁路医院或其他指定医院、医师及铁路局之证明文件,由保险公司或其特约代理处根据此项证明,确定应给保险金数额。

第14条旅客遭受意外事故以致死亡者,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或完全依赖该旅客供养者,取具铁路局之证明文件,必要时并须取具居住地政府之户籍证明,向保险公司或其特约代理处申请给付保险金,如遇领款人发生争执时,应按照上列顺序决定之。

第15条申请领取保险金,须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之,逾期丧失申请权利。

第16条保险金之给付,应由保险公司或其特约代理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于十五日内办理之。

第七章附则

第17条本条例经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核定后公布施行,修改时亦同。

意外伤害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

通过对两种保险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上述两种保险有了一定了解,下面为大家讲解两种保险的区别:

1、保障责任不同。

意外伤害保险保障的是被保险人在保障期限内遭受意外事故,并且此意外事故直接导致了其残疾或者死亡,这时意外伤害医疗就会赔付一定的保险金;而意外伤害医疗保障的是被保险人遭受意外导致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赔付时需提供的证明不同。

意外伤害保险在赔付时需要提供的是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残疾证明或者死亡证明;而意外伤害医疗在赔付时需要提供相关的住院诊断书、费用收据和药费清单。

3、险种类型不同。

意外伤害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不同类型的险种,因此在投保时也是不同的,意外伤害医疗是附加险,只能附加投保;而意外伤害保险则可以直接作为一种主险投保。通常意外伤害医疗就是附加在意外伤害保险上投保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9日 15: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附加险相关文章
  • 铁路旅客伤亡的保险责任和运输责任怎样确定
    1、铁路运输企业在依照规定给付赔偿金后,不影响旅客按照国家有关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规定获取保险金。这就是说,在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发生旅客伤亡,属于《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铁路运输企业支付保险金后,还应当支付赔偿金;如果旅客伤亡属于铁路运输企业免责范围的除外。2、在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内因第三者责任造成旅客伤亡或者自带行李损失,旅客或者其继承人、代理人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先予赔偿的,应予支持。铁路运输企业赔偿后,有权向有责任的第三者追偿。《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依照本规定给付赔偿金,不影响旅客按照国家有关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规定获取保险金。
    2024-05-09
    284人看过
  • 铁路警方提醒旅客妥善保管实名制火车票
    今年春运,**集团、成都铁路局等地试行实名制火车票,票面上印有旅客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信息。不过,旅客持实名制车票出站检票程序与非实名制车票出站检票程序一样。“旅客出站时,检票人员会将实名制车票撕毁并收起来集中保管,而对于有报销等各种需求的旅客,则在检票后交还给旅客,由旅客自己妥善保管。”**集团新闻发言人黄-欣说。记者23日在广州火车站看到,绝大多数旅客在出站后将车票仔细地收了起来。不少返粤旅客也表示,“实名制火车票与飞机票一样,上面都有姓名、身份证号码,自己肯定要收好。”铁路警方也提醒旅客,出站时应该将车票妥善保管,不要随意丢弃,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不过,目前,广铁警方尚未发现通过利用废弃实名制车票实施诈骗犯罪的案件。
    2023-05-05
    371人看过
  • 铁路旅客危险品检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铁路运输和旅客生命财产的安全,规范和强化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危险品检查(以下简称查危)是铁路治安和旅客运输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公安和运输部门的共同职责。双方必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查危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品是指容易引起爆炸、燃烧、腐蚀、毒害或有放射性的物品及枪支、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具体种类、品名以铁道部发布的《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危险货物品名表》、《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以及部发文件和国务院、公安部有关枪支、管制刀具管理规定为准。第四条旅客进行下列场所时,即有义务接受运输安全检查。(一)铁路车站站房;(二)作为车站组成部分的售票、行包托运、寄存场所;(三)车站在站房外划定的候车区;(四)加入检票进站的行列;(五)检票口内的通道、站台;(六)
    2023-06-08
    53人看过
  • 什么是铁路旅客运输合同
    一、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是什么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是明确承运人与旅客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起运地承运人依据本规程订立的旅客运输合同对所涉及的承运人具有同等约束力。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车票。二、铁路运输损害赔偿违约金限额是多少《铁路法》第十七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承运的货物、包裹、行李自接受承运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承担赔偿责任:1、托运人或者旅客根据自愿申请办理保价运输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额。2、未按保价运输承运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如果损失是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不适用赔偿限额的规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三、损害赔偿的三种方式方式一:承运人责任险丙保险公司先行全额赔付车上受伤乘客,随后可依据甲保险公司对小轿车承保的交强险、三者险按责任比例实行代位追偿;对乘客赔付后,其他损
    2023-03-22
    98人看过
  • 旅游大巴意外事故,乘客重伤求偿之路
    旅游大巴出事故游客重伤可以向承运人要求损害赔偿,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旅游大巴出事故旅行社有责任吗对于旅游大巴出事故旅行社是否有责任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包车旅游出车祸,承接业务的旅游公司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呢日前,扬州一家公司为员工包车外出旅游。然而,由于路况较差,加上司机驾车不慎,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致使车上一位游客受伤。事后,由于旅游公司和大巴车所属公司双双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而被游客告上了法庭。外出旅行大巴车出事故,致游客无辜受伤2012年10月19日,王某夫妻在扬州某公司的组织下,双双报名参加浙江某旅游项目。10月20日,根据单位的安排,王某夫妻和相关同事,一同坐上了旅游公司安排的大巴车。王某介绍,上车后,他与妻子坐在大巴的第一排。其他同事和家
    2023-07-12
    161人看过
  • 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警惕四误区
    误区一:旅行社投保就行。其实,旅游责任险只为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所需承担的经济责任埋单,而游客本人发生的意外事故则不在承保范围内。误区二:出险后能全额赔偿。“旅游出险后不一定都能得到保险公司的全额赔偿。”保险专家说,人身意外保险所约定的保险金额只是保险公司承担给付的最高保险金限额,而非实际给付金额,除航空事故能得到最高赔付金额外,其他人身意外保险都是按比例赔付。误区三:保额越高越好。“其实,境外旅游保险的保额并非越高越好。”保险专家说,到美国、新加坡、日本等医药费较高的国家旅游,医疗险的保额最好不要低于20万元;而到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旅游,如果行程较短,医疗险的保额在10万元左右即可。误区四:保险期间可以少于出行时间。很多人认为,保险期间多一天浪费,少一天也没什么关系。其实,这种短期旅行保险本身保费很便宜,保险期间多固定为7天、10天或者15天不等,也有些产品的保险期间可以根据出行天数自行
    2023-06-15
    126人看过
  • 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依据
    铁路运输企业在下列条件下承担赔偿责任:1?有损害后果。这里主要是指路内事故的损害后果,即旅客的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旅客的人身伤亡是指旅客的人身遭受事故侵害,造成人身伤残或死亡的后果。旅客自带行李损失是指旅客的自带行李因铁路运输交通事故造成的实际铁路运输企业在下列条件下承担赔偿责任:1?有损害后果。这里主要是指路内事故的损害后果,即旅客的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旅客的人身伤亡是指旅客的人身遭受事故侵害,造成人身伤残或死亡的后果。旅客自带行李损失是指旅客的自带行李因铁路运输交通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即因灭火、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导致自带行李实际价值的损失。损害后果的发生是铁路运输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的重要条件之一,如果仅有事故发生,但没有给旅客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后果的,如列车发生脱轨、断轴等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不产生赔偿责任的问题。2?损害发生在法定责任期间内。铁
    2023-06-08
    254人看过
  •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430号公布了修订后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新条例将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及与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设立的铁路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铁路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铁路运输安全有关的工作,加强铁路运输安全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有关铁路运输安全事项。第
    2023-04-24
    208人看过
  • 保险类型: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即建工意外险,建工意外险,是指建设工程的相关人员在工地进行劳动工作、检查工作等活动中,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伤残、死亡、意外医疗等安全事故而做出赔付的保险。保险期限:建工意外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与施工合同中的施工时间保持一致。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延长工期的,须办理保险顺延手续。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知识问答问: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建意险”)是什么性质的保险?答: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问:建设部对于“建意险”有何最新的指导意见?答:2003年5月23日建设部出台了建质【2003】107号文《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就全面推行“建意险”工作提出了最新的指导意见。问:“建意险”的投保范围是什么?答: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
    2023-07-11
    417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改出意外险新空间
    《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近期正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据悉,意见征集将于8月15日结束,意见稿中最引人注目的地方是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删去了“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这意味着上班族在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或将不再算作工伤,所受损失也将“自掏腰包”。对此,相关机构给出了几点理由,如:“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可以从机动车交强险得到补偿”,还可以“通过民事赔偿的途径解决”。此意见稿一出,立即引起了百姓尤其是上班族的热议。不少上班族在网上表示,“现在车多了,路远了,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如果将来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事故不再被认定为工伤,上班族权益由谁来保障?”“虽然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交强险,但交强险的补偿标准较低,往往难以全面保障车祸受伤员工的权益,而且有可能碰到肇事车辆是‘无交强险’车辆,或者肇事逃逸等无法获得赔偿的情况。而民事索
    2023-08-17
    118人看过
  • 意外伤害事故烧烫伤保险金给付比例
    烧烫伤部位:1、头部:足2%但少于5%,赔付50%;足5%但少于8%,赔付75%;不少于8%,赔付100%2、躯干及四肢:足10%但少于15%,赔付50%;足15%但少于20%,赔付75%;不少于20%,赔付100%一、意外伤害险报销比例是多少1、第一级(100%赔付):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2、第二级(75%):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个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十手指缺失的。3、第三级(50%):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
    2023-03-22
    109人看过
  •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行业指导性条款的公告
    【颁布单位】:【颁布日期】:2003-01-10【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行业指导性条款的公告(保监公告43号)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设计的《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已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认可,现公布该条款为行业指导性条款。条款全文和保单格式参见附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1月10日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行业指导性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第二条投保范围一、凡持有效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的旅客,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
    2022-04-24
    85人看过
  • 旅游意外保险保哪些方面,什么是旅游意外保险?
    一、旅游意外保险保哪些方面旅游意外保险保以下几个方面:1.交通意外险,交通意外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人在乘坐大众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医疗费用支出等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主要包括火车,飞机,轮船,汽车,地铁等交通工具。2.人身意外险,人身意外险是指在约定的期限内,被保人因发生意外导致被保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依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保障项目分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3.航空意外险,在航空保险中,航空意外险是离普通乘客最近的险种,最高保额为200万元。保障时间是从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以内。二、什么是旅游意外保险?旅游意外保险是指在合同期内,在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中,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导致的意外保险。保险期限一般是指旅游者踏上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开始,到行程结束后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
    2023-06-20
    234人看过
  • 工人意外伤害的赔偿条例
    职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或者患职业病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负伤的救治,应当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诊。如遇紧急情况,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工伤治疗费用符合要求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职工因工伤住院治疗的,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出差伙食补贴标准的70%支付住院伙食补贴;受伤职工持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并经经办机构批准,到统筹区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出差标准报销。拆迁企业工人赔偿标准拆迁企业工人赔偿标准一般根据地理等客观因素和员工的工作的时限来确定,如果由于搬迁导致员工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公司应当按照员工的工作时限给予相应的赔偿,工作时限满一年的,应当按照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发放补偿金,满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应当按照一年来计算。如果企业虽然变更地址,但是员工与企业还能够继续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没有因为劳动地址的变更而结束的。这种情况下双方共同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2023-07-02
    391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附加险
    词条

    附加险属于机动车辆保险的范畴。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车上责任险、 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更多>

    #附加险
    相关咨询
    • 铁路旅客遭受意外伤害应如何索赔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15
      铁路旅客遭受意外伤害可以向铁路公司索赔,购买保险情况下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并且向保险公司索赔还可以向侵权人索赔,获得“双份”赔偿。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赔付范围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16
      一、旅客一旦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当立即告知铁路工作人员请求救助,并要求其作出书面记录。旅客有权要求铁路工作人员按照铁道部《旅客及携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检查旅客伤害程度,及时采取抢救措施,调查意外伤害的发生经过,作出详细的书面记录,并收集不少于两份的受害人、同行人、见的证明材料。这样既可以使自己得到及时的救助,也可以使铁路工作人员尽早发现问题,防止更大的意外伤害的发生。同时也留下了经过双方
    •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的保险责任是什么,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7
      根据1992年颁布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所有铁路旅客,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都有保额2万元的保险,保险费包含在火车票价内,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而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负有限额为15万元的赔偿责任,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2000元。依据上述法规,铁路旅客最高将可从铁路
    • 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4-04-27
      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不属于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是商业保险,不同于工伤保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意外险是不属于社保的,而是商业人身保险的一个重要分类。商业险的意外险和社保的一个险种工伤保险很相似。
    • 意外伤害保险具备强制保障条件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2-21
      不是强制险。 意外伤害险主要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住宿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出国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意外伤害保险也可以作为附加险附加于各种人身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