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嫌疑人一直不出现会怎么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1 02:28:53 430 人看过

一、刑事案嫌疑人一直不出现会怎么样

当犯罪嫌疑人未能出庭时,其对应的处理方式须依据具体缘由而定。假设此情况源于个体自行拒绝参与庭审,那么可遵循缺席审判之原则予以相应处置。

然而,若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等外在因素致使嫌疑人无法到场,例如被告人患有精神疾病或其它重大身体缺陷、原告或被告脱逃、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等特殊情形出现,刑事案件则可能将被暂停审理。除此之外,哪怕在犯罪嫌疑人未出席庭审的情况下,仍有可能实施逮捕行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法律条文,当公安机关认定某位被拘留人士应予逮捕之际,必须于拘留后的三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与批准。针对流窜作案、较频繁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申请审核批准的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天。同理,人民检察院亦需在接到公安机关颁发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的七日之内,作出批准逮捕或是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二、刑事案件强奸罪需要什么证据

涉及强奸罪判定所需核心性证据包罗万象,其中最主要的包括受害者陈述、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案发地的实时监控录像、被害人身躯所附着的体液残迹等等。依循相关法律条款,在刑诉过程中,并行的证据类型包括各类实物(如物品)指控;书面记录(如文书、合同等);证人所作证词;受害者当日所述;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方所提供的供述与辩解;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相关科学证据);勘察、检查及辨认、调查研究等形成的记录册;机械式视觉录音材料、电子数据等。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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