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诉讼中的诉讼标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9:34:49 215 人看过

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无外乎以下三种:

(一)赔偿物质损失。

对于环境侵权受害人的物质损害赔偿,应贯彻全面赔偿的原则,即加害人不仅应赔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直接损失,即现有财产损失,也要赔偿间接损失,即可得利益。所谓可得利益,是指当事人尚未得到,在未来应当得到的,但因环境污染而未得到的收入。⑤如果受害者是法人的话,因为环境污染侵权导致其商品名誉上的损失,笔者认为也应该列入财产损失的范围之内,特别是一些知名的品牌,更应该加以保护。

(二)赔偿精神损害。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受害者因生命健康权,可以向法院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据此,在司法实践中认可了环境污染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这里还有两个问题需要特别说明:

1、法人可否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根据目前的法律及司法解释,一般都认为法人是不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笔者也持此观点。因为,对于法人来说,其最重要的请求便是它的经济请求,而由于环境污染导致法人名誉的损失,可以如上所述划归到财产损失上去,故法人不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2、混合原告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由于自然人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而法人却不可以提出,那么此时的诉讼请求该如何解决。这种情况下,一般是要分别审理的,不过笔者认为,为了节约诉讼资源,照样可以合并审理,只不过在诉状上单独列出一项所有自然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在选定代表人时,须至少有一人为自然人。

(三)请求排除危害。

所谓排除危害,是指消除污染环境所带来的危害结果。它实际上是一种综合性的民事责任形式。根据环境污染所带来的危害后果的不同,排除危害分别是指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民事责任。⑥由于排除危害种类的多样性,在诉讼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现实中已经产生影响的危害。主要是停止侵权和排除妨碍。这类情况下,如果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的话,则法院在审查后,认为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必须尽快执行,可以不要求申请方提供担保而直接执行,以免造成更大的危害。

2、现实中虽然有些行为还没有直接产生危害,但已经对环境、人体健康及财产安全构成一定的威胁,这时的请求主要是消除危险。此时,受害者同样可以请求法院排除妨碍。妨碍事实是否导致了危害结果并不是该类诉讼的必备条件,只要妨碍事实已对受害人构成实际威胁,受害人即有权提起妨碍诉讼。在未进入诉讼程序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起先予执行的申请,法院为了保证相对方的合法利益和避免因诉讼导致的不必要的损失,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一定程度的担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10: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环境污染诉讼相关文章
  • 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的争议有哪些
    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原告举证责任有:1.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是确定被告的依据,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是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2.原告受到了损害的事实,行为人只有在其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的情况下,才应承担民事责任。一、侵犯商标专有权的行为怎么界定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商标侵权行为: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
    2023-03-03
    269人看过
  • 论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传统民事诉讼中,因侵权行为而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受害人,应当就加害人具有故意或过失、加害行为违法、受害人的损害后果、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承担证明责任。所谓证明责任是指,在上述要件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由主张该事实成立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诉讼上不利于自己结果的风险。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是不同的,证明责任的对象是支持案件诉讼请求的事实,由于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在诉讼前就确定了,所以当事人的证明责任是确定的,并不能被转移;举证责任的对象是案件当事人争议的事实,该争议事实的范围往往大于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还包括否认诉讼请求的事实,由于支持或否认诉讼请求的主体不同,所以举证责任是可以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转移的。由于证明责任的确定性,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是可以在当事人之间预先设置的。在环境污染导致的侵权纠纷中,双方当事人之间一般不具有平等性和互换性,存在着强弱之差,而且,环境污染
    2023-04-22
    115人看过
  • 环境污染赔偿诉讼时效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可见,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的规定于受害人不利。如前文所述,环境污染损害有间接性、潜伏性、长期性、遗传性等的特点,直接的和必然的因果关系链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中是无法找到的,受害人往往难以知道或根本就不知道受到的是什么损害。在现代工业化如此发达的社会,受害者在知识方面往往是处于弱势地位,应当知道对他们来说大会过于苛刻了。在现时诉讼中,三年诉讼时效的规定是远远不能够保护受害当事人的。三年,往往在人们还不知就里时就早已过去了。诉讼时效是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的持续状态超过法定期间便丧失司法救济权的法律制度,其用意是督促受害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但是,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三年的诉讼时效,因损害客观上的特点,决定了受害人主观上再积极也无法有效地保护自己。因此受害人要积
    2023-04-05
    369人看过
  • 环境污染赔偿诉讼时效
    一、环境污染赔偿诉讼时效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可见,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的规定于受害人不利。如前文所述,环境污染损害有间接性、潜伏性、长期性、遗传性等的特点,直接的和必然的因果关系链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中是无法找到的,受害人往往“难以知道”或根本就“不知道”受到的是什么损害。在现代工业化如此发达的社会,受害者在知识方面往往是处于弱势地位,“应当知道”对他们来说大会过于苛刻了。在现时诉讼中,三年诉讼时效的规定是远远不能够保护受害当事人的。三年,往往在人们还不知就里时就早已过去了。诉讼时效是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的持续状态超过法定期间便丧失司法救济权的法律制度,其用意是督促受害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但是,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三年的诉讼时效,因损害客观上的特点,决定了受害人主观
    2023-04-14
    65人看过
  • 环境污染损害提起诉讼的时效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_11、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2、特殊诉讼时效的计算理论上讲,侵害身体权和侵害生命权的侵权行为,应当按照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执行。3、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适用目前没有对侵害精神性人格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只能适用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4、侵权普通法与侵权特别诉讼时效适用不同对于特别法应当一律按特别法的规定,如《国家赔偿法》诉讼时效规定为2年(第32条第1款);《产品质量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2年(第45条第1款);《环境保护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3年(第42条)。5、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这是法律规定的诉权保护最长期限,超过这一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便失去诉权,不再受法律保护
    2023-02-26
    473人看过
  • 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主体的认定
    围绕对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之辩,其核心就是为了使环境权保护获得可诉性,不应恪守传统诉讼法理论“无直接利害关系便无诉权”的要求,而应将原告范围扩及任何组织和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则已经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但这条规定中的“控告权”因为无法在我国诉讼法体系中得以认定,从而使得其沦为“宣告的权利”,而非直接的诉权。而诉权是诉讼的起点,只有明确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才能确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按照环境侵权的种类,我们可以将环境侵权诉讼界定为三类:一是环境民众之诉,即起诉人与环境公益受害无直接利害关系,为避免出现案例一那种“环境公益受害无从救济与民众投诉无门之尴尬境地”,以法律授权这些个人或组织代表公众提起民众之诉;二是环境受害人之诉,一方面原告是环境侵害的直接受害人,另一方面这一侵害行为又同时损害或威胁到环境公共利益,这
    2023-02-25
    123人看过
换一批
#环境保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环境污染诉讼是指环境保护法律的主体向人民法院申述自己的主张,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活动。提起环境污染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更多>

    #环境污染诉讼
    相关咨询
    • 污染环境罪的诉讼标准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29
      一、刑法的基本规定 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法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相关规定 第三百三十九条【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 环境污染侵权诉讼时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19
      环境污染侵权诉讼时效应该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 环境污染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环境污染赔偿诉讼时效的适用是怎样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19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环境污染赔偿诉讼时效适用特殊时效。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
    • 环境污染诉讼案件诉讼时效是多久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3-01
      环境污染诉讼案件诉讼时效是三年。民事诉讼时效,指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时效,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的抗辩权。根据法律规定,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环境污染赔偿诉讼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5-09
      当事人提起环境污染的赔偿诉讼的时效一般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