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务人及第三人均提供了抵押物担保的,应先执行主债务人提供抵押之财产抵押物是主债务人自己提供的,则债权人应当先行就该抵押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即应先执行债务人自己提供的抵押物,之后才能执行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或连带保证人的财产。
一、公司法关于公司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1.保证
保证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伯的一种担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
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
3.质押(质权)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4.留置
留置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对已经占有的对方财产采取的扣留处置的一种保证方式。
5.定金
定金是以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二、抵押和质押如何区分
抵押和质押区分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三、多个担保抵押物如何执行
(一)如果该抵押物是债务人提供的,优先执行该抵押物。
(二)如果该抵押物是第三人提供的,则任意执行抵押物或者主张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是《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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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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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的,应如何办理澳门在线咨询 2023-01-26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时,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在原债权文书中写明。 没有书面合同,但有其他证据证明抵押物或者其权利证书已交给抵押权人的,可以认定抵押关系成立。但是动产抵押担保的需要在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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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可以通知债务人提供抵押物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19债权转让不需要通知抵押人,债权转让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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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变更和将抵押财产给第三人追债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23一、对债务人提供财产抵押担保的,应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登记以后,债务人就不能随意变卖、转让、过户,在债务人下落不明或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变卖或拍卖抵押财产,债权人可以得到优先受偿。 二、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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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债务人提供的财产不能抵押给第三人,那么债务人有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1-12-31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公益设施,由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设立;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查封、扣押、监督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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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了定金,债务人还能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方式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5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了定金的情况下,也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但是,应当看到定金担保有其特殊性,它是预付一定数额货币的担保,货币的特点是所有权随占有的转移而转移,第三人提供的定金应当视为债务人自己提供的定金,第三人和债务人的关系是一种借贷关系,是借债还钱的问题。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定金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但这也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并不是反担保。定金虽然在理论上可以作为反担保的方式,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