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法律制度,是国家为维护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公民权利等而设立的具有多方面功能的法律制度,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重视和广泛适用。
1.行政许可制度的涵义与性质
行政许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某种行为、确认某种权利、授予某种资格和能力的行为。
许可,对被授予者说,是赋予权利,如准予驾驶机动车,准予开办会计师事务所,因而有时被称为授益行为。但是对更多未被赋予权利者来说,则是一种禁止,是对行使某种权利的限制,所有未取得驾驶证者都不得开汽车;未被批准开办会计师事务所者,一律不得开办。因此,从性质上说,许可是对限制或禁止的解除。
在法治国家里,公民可以从事一切活动,除非法律有禁止。许可正是权利与禁止这两者的结合点。例如,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对机动车驾驶必须实行许可制度。开车是一件具有危险性的事情,因此一般人不得开车;但开车又是具有利益性的事情,因而又应该允许开车。为了利用其有利方面,防止损害他人和公共利益的事情发生,国家就需要实行驾驶机动车的许可制度,一般人都禁止开车,但会驾驶汽车、懂得驾驶规则者可以被许可。很显然,对某一事项是否应该设立许可制度,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的:一方面,这一行为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另一方面,又对需要者有利。如果绝对有害,所谓有百害而无一利,就不可能建立许可制度;反之,只有好处,对社会和他人都无不利,完全可以由个人、组织自行决定的,也不可能建立许可制度。许可的这一普遍禁止的性质,使许多国家将此称为管制,日本则称为规制。有利有害,为能达到趋利避害的目的,这才需要设置许可制度。
2.许可的范围与种类
许可是对禁止的解除,这是社会生活所必需的,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有可能是为了维护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也有可能是由于数量的限制,或者对从事服务行业者要求有特殊的资格,等等。从实践看,许可的范围大致包括以下几类:第一,为了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对于直接影响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的生产、经营、运输等需要实行许可;第二,对数量有限的自然资源或社会资源的开发利用需要实行许可;第三,对自然垄断的行业的准入,需要实行许可;第四,对为公民提供服务、直接影响公共利益,因而要求提供者必须是具备特殊信誉、条件、技能的个人、组织,由此而必须实行许可,等等。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取得许可时,就要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定条件和程序提出申请,经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审查,决定是否许可。
但是,上述这些领域是否必须由行政机关直接进行审批?实践证明并非如此。例如,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的就可以运用市场机制来解决;对某些特殊行业从业者的资格、资质的控制,就可以授权中介组织、行业自律组织来承担。此外,许可是一种事先控制,但许多事情其实完全可以通过事后监督来解决,而不必实施严格的许可制度。
对许可进行分类比较困难,因为条件、标准很难统一。按禁止的严格程度的不同,理论上许可大致可分为特许、一般许可、认可与核准、登记等种类。特许针对那些控制较严,只给少许符合条件者以许可的事项,如某些特别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对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某些带有自然垄断性质的行业的市场准入等。绝大部分许可属于一般许可,并无数量上的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就可申请。认可和核准则更加宽松,行政机关的任务只是审查是否符合条件。登记是否可列入许可范围,理论上尚有争论。因为行政机关在这里的任务只是对符合条件者就予备案登记,作出公示,以备检查,对申请材料所反映的事实和权利义务关系的真实性不作实质性审查,由申请登记者自行负责。至于实践中行政机关如何掌握许可的条件,一般都由设置许可的法律规范明确规定。
3.许可的基本原则
归纳我国和西方国家的经验或法律规定以及WTO的规则要求,许可制度大致包含如下几项基本原则:
(1)法定原则。由于许可制度直接关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因此,许可的设定、实施机关的权限和义务、获得许可的条件和程序等,都必须由法律规定。
(2)公开、透明原则。许可的设定过程,设定许可的法律文件,许可的条件、程序,都必须公开、透明。
(3)公正、公平原则。设定和实施许可,必须平等对待同等条件的个人和组织,不得歧视。
(4)便民、效率原则。许可在程序设置上必须体现方便申请人、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
(5)救济原则。包括在实施许可时,申请人有权陈述、申辩、依法请求听证、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等。
(6)诚实信用、信赖保护原则。诚实信用是民事行为中最重要的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基础,它要求对待别人的利益像对待自己的利益一样。这一原则也是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原则,它要求政府信守自己的诺言,要求行政活动具有真实性、稳定性和善良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或作出的行为应具有稳定性,不能变化无常,不能溯及既往。在诚信的基础上产生信赖保护原则,即公民基于对行政机关信赖所作的行为,应得到行政机关的保护,这一原则尤其适用于行政机关的“授益行为”。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许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撤销或变更许可的,行政机关应负责补偿损失。例如公民投资某一项目,已得到批准,但后来行政机关出于某种公共利益的考虑,要撤销许可,就必须承担补偿责任。
(7)监督与责任原则。谁许可,谁监督,谁负责。许可要与行政机关的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行政机关不履行监督责任或监督不力,甚至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
简述行政许可的听证制度
457人看过
-
行政许可的设定法律如何规定
206人看过
-
浮动抵押法律制度概述
271人看过
-
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概述
167人看过
-
规定采矿许可证制度的法律是何种法
316人看过
-
“行政拘留”的法律概述
424人看过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
行政许可制度的法律规定是?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8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及公民的权益。行政许可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行政许可法》第十一条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
行政许可制度的设定原则澳门在线咨询 2021-10-111、设置行政许可证要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2、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3、设置行政许可应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
行政许可是如何规定的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31、行政许可事项是指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事项。 2、对行政许可的概念可以从广义上和狭义上予以界定,广义的行政许可包括行政机关的一般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批准、证明、检验、审核、备案等在内的所有行为,范围比较广泛。 3、狭义的行政许可则只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
-
行政许可听证是如何规定的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07《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七条: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
行政处罚的听证制度是如何规定的澳门在线咨询 2023-03-02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