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三块油膜与人发生争执,老人不慎跌倒受伤后,突发冠心病猝死。日前,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因争执致人死亡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0907.75元,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牙行奖系都安县下坳镇人,农闲时分从事贩卖小鸡生意。2012年10月23日,牙行奖象往常一样来到该县板岭乡弄六街做生意。当天中午时分,在其对面摆摊做油膜生意的李修居发现自己的油膜少了三块,遂说是牙行奖拿走说了,由此双方发生争执。之后,李修居来到牙行奖卖鸡的摊点拉开鸡围栏,将围栏内的小鸡放跑,牙行奖见状急忙阻拦,然后跑去赶回已被放跑的几只小鸡,此时,李修居因站立不稳,倒退几步后跌倒在地受伤。当天下午4时许,李修居在送往医院救治途中死亡。
事发后,公安机关对李修居的尸体进行了检验,认为李修居生于1935年5月5日,生前存在严重的冠心病,在吵架、打架、情绪激动、疼痛等诱因下可以引起冠心病猝死。并确定李修居系股骨骨折所致疼痛引起的冠心病猝死,不构成刑事案件。今年7月17日,李修居的亲属李宗侯、李美、李清远向都安县法院起诉,要求牙行奖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5731元。
都安县法院认为,李修居明知之自己患有冠心病,却主动与他人争吵,导致自己不慎倒地受伤,其应承担主要错过责任。被告未能正确处理其与李修居之间的纠纷,导致对方倒地受伤,最终引发冠心病猝死,被告亦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原告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其开支医疗费,故对该项请求,不予支持。于是,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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