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应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06:30:24 198 人看过

(一)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错综复杂及阶段性政策变化导致房价涨跌起伏,诉案件类型多元

近年来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较大冲击,尽管总体仍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但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自“限贷”、“限购”、“禁购”等新一轮房产调控政策实施以来,房地产领域内的结构性问题进一步凸显,房价涨跌起伏明显,案件类型日益多元,审理难度也不断加大。

通过对上述相关数据的分析,案件纠纷发生的时间节点多紧临调控政策出台的前后,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买房人以贷款首付比率提高导致其无力承担首付,从而无法办理按揭贷款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2.买房人以因房屋新政的实施银行不予办理贷款,从而无法履行合同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3.买房人因不符合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条件,以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从而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随着调控政策的持续实施,商品房价格总体呈下行趋稳态势。此时购房需求主要体现为刚性需求,投资需求明显减少。因购房合同已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故部分已购房者只能采取“房闹”或试探性诉讼的方式向开发商施加压力,较为常见的是以开发商未按约交付房屋或交付房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装修标准、存在质量问题等为由要求其支付、赔偿损失,试图减少房价下跌给自己带来的经济损失。同时,我们也注意到,现阶段该类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请更加多样、争议焦点更加多元,如: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者借用他人名义购入房产与登记人之间引发纠纷;购房者书面通知房产公司要求退房(解除合同),房产公司以确认该通知无效为由诉至法院;房产公司将土地抵押给银行,后无力还款,致使购房者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引发购房者要求退房纠纷等。

(二)法院积极应对,引导民众理性维权成效明显

中央及地方的房产调控政策出台后,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出台了《关于审理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影响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意见》对调控政策实施后可否认定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并据此解除合同的相关情形予以了明确。中院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2012年6月制定下发了《关于涉房地产调控纠纷司法应对专项服务的实施意见》。同时,对此类案件审理中较为典型、突出的争议问题,注重通过个案判决加强宣传引导,促使当事人对因房产政策调整引发诉讼的裁判结果有明确的预期,减少了盲目诉讼和不当维权现象,增加了一审案件调撤率。

(三)政府和开发商行动及时,努力避免矛盾激化

经过多次因房价下跌导致购房者闹事、集体退房等事件后,政府和开发商处理降价问题都更加谨慎,开发商采取更加隐蔽的降价手段,努力采取措施稳定老业主情绪,个别开发商甚至通过给予老业主一定补偿的方式防止矛盾激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各辖区包括成交量、成交价格、城房指数等房地产数据的监测和统计,开展分析研判,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化解因房产新政引发的购房纠纷,各地也积极制定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努力降低社会风险。

二、对下一步做好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统一思想认识,依法积极妥善处理涉房纠纷

房地产作为人民群众重要的生产及生活资料,其能否保持健康稳定发展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安全,而且直接关涉民生利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应密切关注中央政策走势,加强市场调研分析,积极研究对策措施,全力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住建委、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制定预案,依法合规采取措施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努力消除降价(或交付)时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正面宣传力度,鼓励市民理性消费,引导依法维权,稳定市场预期。人民法院在审慎立案受理、依法妥善审理、特别注重调解的基础上,着重从以下两个方面予以把握:一是正确理解和适用、司法解释及相关指导意见,实现调控政策与民事审判的有效衔接。既保障调控政策的有效落实,又认清购房者与开发商的买卖行为本质上属于市场交易行为,准确把握相关立法的目的和精神内涵,以实现在司法实践中的妥当运用;二是要维护公平和社会诚信,妥当平衡购房者、开发商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利益,引导民众正确认识市场风险、适度维权。注重通过案件的审理引导建立诚实守信、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避免因案件审理不当引发新的社会隐患。

(二)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有效采取应对措施

各级法院应密切关注房地产调控政策对楼市价格变化的影响,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依法妥善审理涉房纠纷案件,保障房地产业在“去泡沫”与“稳增长”的平衡中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通过加强沟通协调、制定应急预案、强化审判力量、延伸服务指导等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群体性涉房诉讼。适时总结处理涉房纠纷案件的共性问题,对可能发生的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力求妥处,将这类案件对社会经济和民生的影响降到最低。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案件审理原则

坚持合同自由、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依法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正确区分变更的情势与正常的市场风险、交易风险之间的界限,严格适用情势变更。除确存在法定无效情形的,一般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

2.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

法院应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善于借势借力,注重做好诉前和诉讼阶段的调解工作,在平衡当事人利益、着力化解矛盾上下功夫,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3.对购房者“悔买”情况的处理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后,因市场行情发生变化,购房者请求解除合同或价格补差的,除当事人有明确约定外,一般不予支持。对购房者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延期交付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赔偿损失,并引发群体性“房闹”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本着依法依约原则,在充分考虑社会效果的基础上妥善作出处理。

4.对出现资金链断裂的开发商应加强引导和必要限度内的救助

房地产业作为资金密集型产业,通过金融杠杆方式筹集资金,在当前总体市场发展前景不明时,不排除部分开发企业因资金链断裂最终只能破产,并产生大量的“烂尾楼”,最终导致银行信贷风险、工程款项欠付等诸多的社会问题。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转换理念,加强规划引导,及时发布业内态势分析报告,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权威资讯,当好其“参谋”。同时,在企业出现困难时,应积极引导企业调整开发经营策略,加强房地产投资、开发节奏和产品调整,鼓励有实力的品牌企业采取合作开发、股权收购、企业兼并等多种形式,对资金运转或项目销售困难的企业开展互助或联合重组。对确因资不抵债、必须破产的,当地政府部门也要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后续的资产清理、破产清算、债务清偿等工作。

(三)加强沟通协调,注重纠纷的合理疏导和有效化解

涉房纠纷关乎民众的切身利益,且具有群体性,法院需加强与公安、住建委等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联动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注重纠纷的合理疏导和法律释明,一般不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在案件审理中注重听取多方意见,并将该类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以发送司法建议等形式,及时反馈给党委、政府部门。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开发商资金链的监控、对在建工程加强质量监管、严格商品房验收环节、对已售或预售楼盘加强合同文本、销售广告的规范和研究等,促进问题的早发现、早预谋、早解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1: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无效相关文章
  • 发生房屋买卖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司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与房地产开发商发生纠纷,一般有以下几种解决的方式:(一)协商协商是指当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处分权,在法律规定许可的前提下,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购房者和开发商对双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协商,提出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并就此达成一个纠纷解决协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纠纷,对购房者和开发商来讲都是最好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因为这种方式既省时省力又省钱。(二)调解这是指在非仲裁机关和诉讼外的第三人主持下,房屋买卖纠纷的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三)仲裁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当事人依据他们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关,由该仲裁机关依据有关法律和事实作出裁决,以解决纠纷。仲裁解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问题,加上仲裁简单、灵活,因此它能比诉讼更迅速处理纠纷,同时费用更低廉。但是要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发生纠纷
    2023-04-03
    119人看过
  • 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应对
    (一)事先预防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应该签署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单价、货物交付的时间及地点、付款时间及期限、质量标准、各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等。对于房地产买卖合同来说,买方还应做好事前调查工作,查看目标房地产是否有其他权利限制,最好通过资金监管的方式保障交易安全;股权转让合同则应先聘请律师做好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及会计师事务所做好财务尽职调查工作,另外在合同中要求卖方提供相应的或有债务担保。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应及时做到合同履约管理工作,卖方应及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符合约定的标的物,买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货款及受领标的物,另外对于买方来说应及时验收货物对于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可以依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拒收。(二)事后积极维权买卖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知道和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例如质量不合格应从发现质量不合格之日起计算,逾期
    2023-04-23
    200人看过
  • 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应诉
    买卖合同纠纷,被起诉应当积极应诉答辩,按对方提出的诉求和事实与理由对应抗辨,提出己方的主张与理由。应当在收到法院送达的原告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天内提出答辩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院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一、买卖合同纠纷怎么预防?1、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等有关信息。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3、注意提高具体业务人员及领导人的素质。应注意提高业务人员及领导人员的业务能力及素质,
    2023-02-22
    111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要如何处理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申请调解;申请仲裁;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等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一、企业欠款不还要怎么办企业欠款不还的处理办法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民法典》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
    2023-03-17
    196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如下:1、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2、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诉讼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做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结合,综合判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纠纷,是因为合同纠纷提起
    2023-02-25
    497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如何写纠纷处理
    房屋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若纠纷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可以申请调解、提起诉讼。在签订了有效的仲裁协议的情形下,还可以申请仲裁。具体如何解决,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归仲裁委管辖吗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仲裁委可以管辖。根据《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
    2023-02-04
    446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合同无效
    相关咨询
    • 房屋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3
      一、和解。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 二、调解。调解是由争议各方选择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处理。调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 三、仲裁。这是指争议各方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以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法定的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据仲裁规则居间进行居中调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
    • 发生房屋买卖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4
      1、协商。协商是指当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处分权,在法律规定许可的前提下,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 2、调解。这是指在非仲裁单位和诉讼外的第三人主持下,房屋买卖纠纷的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仲裁。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当事人依据他们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单位,由该仲裁单位依据有关法律和事实作出裁决,以解决纠纷。 4、诉讼。诉讼是指买卖双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
    • 买卖房屋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安徽在线咨询 2021-02-24
      根据我国司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与房地产开发商发生纠纷,一般有以下几种解决的方式: 1、协商 协商是指当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处分权,在法律规定许可的前提下,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购房者和开发商对双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协商,提出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并就此达成一个纠纷解决协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纠纷,对购房者和开发商来讲都是最好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因为这种方式既省时省力又省钱。 2、调
    • 房屋买卖纠纷如何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7
      随着社会发展,房屋交易量逐年增多,而对一般人而言房屋交易价值额较大,相关纠纷的处理具有自己的特色。《规定》此次修改,将房屋买卖从原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单列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级案由,并且将其中涉及商品房买卖的合同纠纷都作为第四级案由。而伴随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加大、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经济适用房、农村房屋的买卖也逐年增多,《规定》增加了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农村房屋买卖合纠纷同作为第四级案由。需要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如何处理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12
      第一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诉讼的范围和法院管辖。 第二步: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三步:立案后,法院的内勤将案件分到具体的承办法官,由承办法官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由书记员负责将起诉书送达被告或电话通知开庭时间或其它事项。 第四步:准备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