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特困失业人员优先就业服务制度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8:14:06 203 人看过

穗劳就字〔1998〕3号?

各区劳动局:?

为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促进特困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决定在广州市建立特困失业人员优先就业服务制度,由各区就业服务机构为其提供个别的优先就业服务,即实行专人负责,就业服务到底的特殊政策,切实将特困失业人员再就业逐个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具有劳动能力、身体健康、有迫切就业愿望、不过份挑剔就业岗位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携带《劳动手册》、《失业证》及有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区劳动部门的就业服务机构申领特困《失业证》:?

1.年龄男性45岁、女性40岁以上,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

2.夫妻双方都已失业或一方失业、一方下岗6个月以上的(出具《结婚证》);?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广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一方失业人员(携带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困难居民救济证》);?

4.单亲家庭赡养子女方的失业人员(携带由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各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对符合上述条件失业人员的申请受理审核后,在《失业证》上加盖特困章。?

二、优先就业服务措施:?

1.各区就业服务机构开设特困失业人员专项服务窗口,配备专人负责接待,受理审核申请登记特困人员资格后1个工作日内答复,单独建档立册,跟踪落实服务。?

凡登记特困的失业人员,可在规定的任一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优先就业服务。?

2.凡符合特困条件的失业人员,特困专项服务窗口承诺在10个工作日内推荐一个工作岗位,并争取在一个月内帮助其实现就业;?

3.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协助其在工商部门申办注册登记和安排摊位,劳动部门给予半年摊位管理费补助,并争取有关部门在卫生管理费、营业税、所得税等方面给予优惠;?

4.参加本市、区劳动部门任何一个劳动就业训练中心转业训练并考核合格者,优先推荐就业并全免其培训费用(含其它什费);?

5.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转业训练,凭培训结业证到市就业服务机构报销培训费90%,最高不超过500元;?

12

6.安置特困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可由再就业专项资金一次性拨给安置费,其标准按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批量招工安置费标准的通知》(穗就〔1997〕2号)提高20%比例拨给;?

三、特困失业人员经劳动部门推荐介绍就业三次,没有特殊原因本人不服从的,劳动部门可取销其特困失业人员资格,换发《失业证》,1年内不得重领特困《失业证》。

四、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市区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应立即按规定开展服务工作。劳动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指挥策划该项工作的开展;各级就业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要精心组织落实,投入精干力量做好起步阶段的工作。要求各级劳动部门特此设立服务电话和投诉信箱,及时研究处理和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附:

1.《失业人员申请特困证登记表》(本《汇编》略)?

2.《特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摊位管理费申领表》(本《汇编》略)?

3.《特困失业人员转岗培训资助经费申领表》(本《汇编》略)?

4.《推荐特困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费申领表》(本《汇编》略)?

5.《特困人员再就业情况表》(本《汇编》略)?

6.《特困失业人员基本情况表》(本《汇编》略)?

7.《特困失业人员情况登记台帐》(本《汇编》略)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一日??

市、及各区特困失业人员窗口电话:??

广州市:83810672;

白云区:86376871;?

东山区:87777254;

天河区:87544638;?

越秀区:83551678;

芳村区:81892321;?

荔湾区:81386813;

黄埔区:82271502;?

海珠区:84398822;

开发区:82213011;?

投诉信箱:广州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地址:东华南路148号;邮编:510100);?

投诉电话:83816426。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7日 07: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结婚证相关文章
  •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特约传真汇款业务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为确保证券清算资金在实时汇兑系统出现故障不能使用时仍能实时汇出,总行决定开办特约传真汇款业务。现将《中国农业银行特约传真汇款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特约传真汇款会计核算手续》和《中国农业银行特约传真汇款密押管理办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述制度于1998年11月9日起执行。二、各分行要认真组织学习,并负责辖内机构的培训,总行不再举办培训班。三、各分行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开办特约传真汇款业务,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四、特约传真汇款通知书已由总行委托上海金达证券印制有限公司统一印制并发运至各分行,请注意查收。五、特约传真汇款是一项新业务,各行务必加以重视,加强管理。执行制度办法过程中的情况及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2023-04-24
    442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信用卡业务基本数据统计制度的通知
    为了及时掌握全国信用卡业务的发展变化情况,为宏观管理与决策提供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决定建立信用卡业务基本数据统计制度。一、各专业银行、商业银行总行信用卡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信用卡业务情况季报表》的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二、表中各项目数字均为累计额。三、每季上报一次。由各专业银行、商业银行总行信用卡业务主管部门于季末后十日内电传到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行司。联系电话:601.2736,传真:601.2735、601.6408.四、此项制度从1994年第四季度起实行。
    2023-04-24
    215人看过
  • 就业特困人员指的是哪些人员?
    1、具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迫切、就业能力特别差、经多次职业介绍仍未能实现就业。2、个人及家庭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
    2023-11-17
    387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建立全国重点就业训练中心评估认定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为进一步推动就业训练工作的开展,根据劳动部《关于开展就业训练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劳力字〔1992〕1号)的要求,决定从1996年起,建立每两年进行一次的全国重点就业训练中心评估认定制度。现将评估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通过建立全国重点就业训练中心评估认定制度,在全国树立一批带有示范和辐射作用的就业训练中心,促进各级就业训练中心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师资水平和训练质量,促使就业训练与就业紧密结合,推动就业训练相关政策的落实和工作的全面发展。二、方法和要求各地区就业训练中心评估认定工作的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自行确定。各地在开展就业训练中心评估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可向劳动部申报1至2个就业训练中心参加全国重点就业训练中心评估认定。对参加全国重点评估认定的就业训练中心,需按《全国重点就业训练中心评估认定标准》(见附件)进行审查核
    2023-06-09
    444人看过
  • 劳动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地方税务局:为了加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的管理,规范其行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给予的税收减免扶持政策,推动劳服企业的发展,发挥其创造就业岗位、平抑失业率、稳定社会的作用,根据国务院第66号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的有关规定,要加强劳服企业年度检查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认证(以下简称年检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劳服企业年检认证制度。各级劳动、税务部门每年应对本地区的劳服企业进行年检认证,并与对劳服企业享受减免税的资格审查协调进行。凡经年检认证合格的企业,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的,经税务部门批准享受有关减免税优惠待遇。二、劳服企业年检认证的主要内容(一)招收职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二)安置失业人员和富余人员等累计达
    2023-06-09
    158人看过
  • 关于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交通厅,直辖市建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劳动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快提高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素质,根据《劳动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在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工种(职业)范围是:建设行业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施工、生产、服务的技术工种。技术工种(职业)目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确定。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协作,按照建立健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建设行业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建设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各地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的指导,切实履行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能,做好统筹规划、
    2023-06-10
    266人看过
  • 北京市有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包括社区服务行业)的税收优惠
    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京财税[2003]173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文件规定:下岗失业再就业人员应该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一)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1、2002年9月30日(含30日)至2002年12月31日(含31日)期间成立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自2003年1月1日(含1日)起,在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2003年1月1日(含1日)之后成立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
    2023-06-07
    360人看过
  • 失业保险与就业服务的关系
    失业保险的主要功能是运用失业保险基金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从其功能来看,它既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构建劳动力市场、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重要条件。就业服务是形成劳动力市场的重要载体,主要通过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形式,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因此,失业保险与就业服务之间具有互补性,有着密切联系。失业保险具有促进就业的功能,是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不可或缺的条件。失业保险基金可以支持就业服务。《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并由省级政府制定具体使用办法。各地要按规定用好失业保险基金中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持就业服务活动,充分体现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一是运用两项补贴,帮助失业人员接受职业培训,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支持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活动,认清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掌握求职技巧,了解职业需
    2023-06-09
    432人看过
  • 关于印发《苏州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务输出工作的意见》(苏发[2003]1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苏发[2004]3号)的精神,进一步促进城乡统筹就业,改善外来人员的就业环境,做好流动就业的管理服务工作,现将《苏州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服务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00四年十二月十日苏州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务输出工作的意见》(苏发[2003)1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苏发[2004]3号)的精神,进一步改善外来人员的就业环境,完善城乡统筹就业的制度,做好流动就业的管理服务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与有序发展,特制定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服务暂行办法如下:(一)我市用人单位录用外来人员后,必须按《江苏省劳动合
    2023-06-10
    330人看过
  • 关于建立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制度的通知[失效]
    失效日期:2003-1-30从一九七八年起,在全国有计划地逐步建立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制度。特作以下原则规定:一、实行的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和人口在五十万以上的城市(不包括农业人口和市属县城关非农业人口),可以实行。个别人口不满五十万的主要工矿区,如省、市、自治区认为有必要实行本办法时,需报经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同意。二、实行的条件职工家距工作地点四华里以上,必须乘坐公共汽车、电车或骑个人自行车上下班的,可以享受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三、补贴的标准上下班乘坐公共汽车、电车的职工,原则上由本人负担一部分,其余部分由工作单位给予补贴。每月本人负担的部分,不要少于一元五角。乘坐工作单位交通车上下班的,应当适当收费。骑个人自行车上下班的,适当补贴修理费。每月补贴标准,不要高于一元五角。已实行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的城市,凡补贴标准高于或低于上述原则规定的,应当适当调整。关于职工上下
    2023-04-22
    436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的通知[失效]
    失效日期:1999-08-0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服企业管理机构:为了解决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在深化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按照1990年国务院第66号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劳服企业管理,规范企业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按照《管理规定》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劳服企业,必须进行工商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已开办而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劳服企业,应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补办注册登记手续,确定法人地位。现有各级劳动服务公司,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属于管理、服务性的,不得从事或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各级劳动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协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企业做好这一工作。各地要在年底之前对劳服企业办理
    2023-06-10
    53人看过
  • 国务院关于新建立地区性津贴(补贴)制度要事先报批的通知
    一九八0年以来,有些省、自治区,在所辖的某些自然条件艰苦、物价偏高的民族自治地区,建立了生活补贴制度;也有一些省、自治区提出要建立类似的补贴制度的意见.鉴于调整时期国家财政困难较大,过多解决这类问题的条件还不具备,为此要求,凡是一九八0年以来新建立了地区性津贴(补贴)制度的省、自治区,请将新建的津贴(补贴)办法,包括津贴标准、执行范围和人数、增加工资数额等情况报告国务院,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和财政部.今后各地区需要建立类似地区性津贴(补贴)制度的,必须事先报经国务院批准。
    2023-04-22
    360人看过
  • 关于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通知
    海淀区各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企业质量档案工作的通知》(京质监质管发[2009]303号)的要求,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对辖区内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建立质量档案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以下简称为召回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在2009年9月底前,完成海淀区CCC认证目录范围内所有生产企业质量档案的建档工作。在2009年10月底前,完成海淀区CCC认证目录范围内所有生产企业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工作。二、工作进度(一)下载并填写质量档案各企业要指派专人,从www.cqs.gov.cn网站下载企业质量档案电子版文件。下载及填写质量档案的方法和注意事项请见附件。(二)上报质量档案企业将下载的质量档案填写完毕后打印并加盖公章,于2009年9月30日前将电子版(MicrosoftOfficeExcel2003/2000/1997版本生成
    2023-06-07
    87人看过
  •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破产特困企业缴纳新办退休人员退管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安徽省安徽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淮府办[2005]19号淮南、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淮南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管理办法》(淮府办[2004]117号)规定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办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淮劳办[2004]154号)精神,参保企业在新办职工退休时,由职工所在企业一次性向退管服务机构缴纳每人600元退管服务费。近期部分破产、关闭、停产多年的特困企业纷纷报告要求免收退管服务费。为此,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部分企业的状况,现就破产、特困企业缴纳新办退休人员退管服务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已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终结,且无资产变现确无资金来源支付的企业,由企业(留守处)报告申请,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附企业破产裁定书(复印件)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批准,方可
    2023-06-06
    308人看过
换一批
#结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结婚证
    词条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 更多>

    #结婚证
    相关咨询
    • 六、关于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援助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0
      23.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如何确定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再就业优惠证》时,男性50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上,经街道劳动保障机构上报,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可认定为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并在《再就业优惠证》上予以注明。24.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可以得到哪些援助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街道、社区对大龄就业困难对象要列出名单,重点帮助。公共职业
    • 特困失业人员生活补贴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0
      特困失业人员生活补贴特困失业人员是指其在家庭经济收入中是主要支柱,且年龄偏大、身体较差、再就业困难,女性45岁以上,男性55岁以上的失业人员。其家庭人均收入(含已领的失业救济金)低于广州市居民生活最低保障线人均240元/月(含需供养的家庭成员),补到人均240元/月,其余额可在失业救济中给予补助。失业人员家庭其它成员有临时收入的,则按其实际临时收入计算其家庭收入总额之内。此项困难补助应逐月发给,直
    • 国家对就业困难人员有哪些优惠政策?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就业困难人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7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安置公益性岗位等办法和途径,对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一)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二)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四)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五)失
    • 2006年企业改制,失业人员算不算困难企业人员?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02
      您申请困难企业人员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为了申请失业金,最好到当地部门咨询一下。
    • 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制度的决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30
      国家是从1991年就公布了文件,但是各地的实行时间不一致,大部分都是在1992年实行的。有的省市1993年才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