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付职工待岗生活费补足差额没商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11:30:33 98 人看过

高某系临沂某纺织有限公司维修工。2010年4月,因公司重组,高某被放假回家待岗,单位每月支付300元的生活费,直到2010年8月份。高某认为,由于公司的原因,造成其未能正常上班,在家随时听从公司的安排,虽然公司发放了生活费,但生活费太低,公司应提高支付标准。公司认为,高某未给公司提供正常劳动,单位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费,不同意高某的请求。高某与公司协商未果,申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提高待岗期间的生活费。

仲裁委认为,公司发放的职工待岗期间的生活费不符合法律规定,应提高支付标准,补足差额。理由如下: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31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根据上述规定,2010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该公司每月支付高某待岗期间的生活费应不低于420元。经调解,公司补发了高某待岗期间生活费低于标准的差额部分600元。(赵金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2: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离岗职工要不要给生活费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期间,各行各业被迫暂时停工停产,对于那些在此期间歇业的企业来说,如果这些劳动者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之内,他们的工资理应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标准准时支付;然而,若是跨越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后,这些员工仍提供了全勤工作并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话,企业向其支付的工资便不能低于当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至于未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的员工,企业同样负有工资支付义务,但需发放一定的生活费作为补偿。《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024-05-19
    240人看过
  • 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公司被判补齐待遇差额
    中国法院网讯公司因没有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使职工未能充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被告上法庭。近日,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补齐工伤保险待遇差额的诉讼请求。原告梁某系被告宁国某公司职工,2007年5月22日下午,原告在工作工程中右手掌不慎被齿轮绞断。经法定部门鉴定,梁某致伤为工伤,劳动能力障碍为四级。同年11月,第三人宁国市医保中心以被告为原告缴付的工伤保险费对原告的工伤保险待遇进行核定,并将核定款32047.66元拨付至被告处。被告扣除已为原告报销的医疗费后,支付原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两个月)、工资等共计26907.52元。原告认为,被告未按原告实际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致使原告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大大降低,遂向有关部门申请复议和仲裁,未果后,原告诉诸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为被告公司工作过程中受伤,经依法认定构成工伤并被评定
    2023-06-08
    183人看过
  • 罗某诉某市电缆厂支付待岗生活费案
    案情]罗某于1996年11月到某市电缆厂工作,双方曾签订过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1996年11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止。合同期满后,罗某继续向电缆厂提供劳动至2003年5月31日止。罗某诉称自2003年6月1日起,电缆厂安排其待岗,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观点。电缆厂则称,2002年6月30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已终止。罗某认为电缆厂至今没有为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手续,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2004年5月,罗某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电缆厂支付2003年6月至2004年5月期间的待岗生活费,并申请安排工作。[裁决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依法审理作出裁决,驳回罗某的仲裁请求。「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罗某对其提出自2003年6月1日起,电缆
    2023-04-22
    123人看过
  • 仍需支付职工生活费
    本报讯记者从鹤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该市日前转发了江门市关于省《印发企业裁员、停产、倒闭及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文件,《指引》对企业的停工停产和企业倒闭作出了更明确的要求。《指引》所称停工停产,是指企业非因劳动者的原因而停工停产的情形。停工停产不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30日)的,为短期停工停产。停工停产前的工资,应当依法正常结算支付。停工停产开始后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停工停产职工的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为长期停工停产。企业还能安排职工从事部分生产任务但不饱和的,可以根据拟安排的生产任务情况与职工依法展开协商,对停工停产满30日后次日起的工资标准进行重新约定,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实际履行期间,企业应按照新的协议,根据职工提供的实际劳动结算并支付工资。企业已无任何生产任务可安排,职工不需要从事任何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
    2023-06-10
    166人看过
  • 没提供劳动待岗生活费企业不承担
    [案例]罗某于1996年11月到某市电缆厂工作,双方曾签订过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1996年11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止。合同期满后,罗某继续向电缆厂提供劳动至2003年5月31日止。罗某诉称自2003年6月1日起,电缆厂安排其待岗,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观点。电缆厂则称,2002年6月30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已终止。罗某认为电缆厂至今没有为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手续,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2004年5月,罗某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电缆厂支付2003年6月至2004年5月期间的待岗生活费,并申请安排工作。[裁决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依法审理作出裁决,驳回罗某的仲裁请求。[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罗某对其提出自2003年6月1日起,电
    2023-06-09
    163人看过
  • 未上岗职工的生活费发放管理
    1.由于接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置部门开出分配工作通知书的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规定,对部分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费进行测算、发放。2.因个人原因导致的安置后未上岗不享受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费。如有特殊情况或申请流程等问题咨询原安置单位或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安置后未上岗期间工资1、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按政策规定从199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施行后执行,对之前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存在待安置期的,从政策出台之日起享受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2、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费:按政策规定从2001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印发开始执行,对之前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存在安置后未上岗期的,从政策出台之日起享受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费。《中华人民共
    2023-07-16
    69人看过
  • 单位需支付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待遇差额是怎样的
    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待遇差额由用人单位承担【简要案情】皮某于2011年1月1日入职江海区某物流公司,参加了社会保险,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同年6月20日,皮某在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皮某先后两次住院,住院期间,某物流公司向皮某发放了工资。皮某所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复查为伤残等级九级。皮某2011年1月至5月平均工资为2020元,而某物流公司以1215元作为皮某月工资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费。皮某认为某物流公司没有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其享受的工伤待遇降低,皮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物流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差额。最终,皮某的仲裁请求获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案例点评】皮某的伤残等级为九级,如果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皮某可以享受的工伤待遇,包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的本人工资)和
    2023-05-04
    194人看过
  • 差额工伤保险待遇的补足方法是什么?
    工伤保险中的差额补偿,是针对一至六级伤残工伤职工而言,一是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按当地最低工资发放;二是养老金补差,一至四级工伤职工退休时,改发停发伤残津贴,改发基本养老金,按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计算处理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其时领取的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调查核实、鉴定等,有严格的时限。职工因为工作负伤,经治疗致残,影响其劳动能力的,需要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职工享受残疾待遇的重要前提。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有三个条件:一是经过治疗,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二是必须有残疾,主要表现为身体残疾;三是必须对工作和生活有直接影响,残疾程度影响了员工的劳动能力。《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
    2023-07-11
    68人看过
  • 生育津贴高于工资,公司未足额支付差额
    差额部分属于公司的工资总额部分,需要体现在工资表中,故需要进行报税,否则会导致财务工资总额与税务申报工资总额数不一致的问题。申报时候计入免税收入部分就可以了。差额部分属于公司的工资总额部分,需要体现在工资表中,故需要进行报税,否则会导致财务工资总额与税务申报工资总额数不一致的问题。申报时候计入免税收入部分就可以了。生育津贴公司不给怎么处理对于公司不给生育津贴的情形,劳动者可以直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七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第七条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
    2023-07-13
    305人看过
  • 除名职工无依据支付补偿没商量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于2008年1月15日废止,但2009年7月,职工吕某仍被单位除了名。该除名决定是否有效呢?吕某于2008年1月到济南某咨询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自2008年1月2日起至2011年1月1日止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吕某在咨询公司工作期间月工资为1300元。2009年6月,吕某因违反劳动纪律,2009年7月14日,咨询公司作出了将其除名的决定。2010年1月14日,吕某向济南市市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咨询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等。仲裁委经审理,裁决咨询公司支付吕某经济补偿2600元,为吕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办理相关手续。咨询公司不服,诉至市中区法院。法院认为:吕某系咨询公司职工,咨询公司对吕某负有管理义务。如果咨询公司认为吕某违反了劳动纪律,可以与吕某解除劳动合同。咨询公司于2009年7月14日作出将吕某除名的决定,因规定企业可以
    2023-06-09
    361人看过
  • 应保证下岗待工人员基本生活待遇
    法律咨询:我是湖北省宜昌市土产公司的正式职工,1994年与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1994年8月5日至2004年8月5日。1998年9月,单位安排我到所属的饭店外联部工作,并签订了一份一年期的具体用工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时间自1998年9月1日至1999年8月31日。1999年9月,具体用工协议期满后,公司既不给我安排工作岗位,又不发放一分钱的生活费,致使我去年9月份以来一直无生活来源。尤其是去年6月份时,我已怀孕(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且还将这一情况向公司做了汇报,但是公司依然置之不理,公然违反国家的政策法规,肆意侵害一名女工的合法权利。该公司认为投诉人是在承包期内怀孕的,不能享受特殊保护政策,这种观点显然于法无据。本案投诉的虽然是单位不发生活费的问题,但是内容却涉及到企业合并、内部承包、女职工三期保护等方面。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
    2023-06-05
    363人看过
  • 女职工因生育下岗待工期间如何支付工资
    女职工因生育下岗待工期间参加生育保险的,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企业照发原工资。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一、佛山生育津贴多久到账一般一个月内到账。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二、什么叫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用人单位要求上班的,除生育津贴之外,还享有工资。女职工产假期间,是没有工资的,享有的是社会保险待遇——生
    2023-02-27
    248人看过
  • 补偿差额证据与工伤待遇
    工伤待遇补差额证据要由工人自己去搜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瞒报职工的工资,没有足额地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导致十级工伤的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所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比职工应该享受的标准低的,工伤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补足该差额,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候,关键是在于要提交差额的证据。十级工伤待遇补偿十级工伤待遇补偿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以上所有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主要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劳动争议仲裁
    2023-07-01
    265人看过
  •  补缴差额缴费的职工社保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社会保险是一种再分配制度,旨在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没有关于补差额人数的说法。一、没有关于补差额人数的说法:1,补差额指的是按照员工申报的社保基数与当年社保局公布的社保平均缴纳基数之间的差额;2,例如,当年社保平均缴费工资为3000元,而企业申报的薪资为2980元,那么在职参保的每位员工都需要额外补缴20元差额。二,社会保险:1,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2,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3,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
    2023-11-01
    467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工伤保险待遇补足差额如何补足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2-27
      工伤保险中的差额补偿,是针对一至六级伤残工伤职工而言,一是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按当地最低工资发放;二是养老金补差,一至四级工伤职工退休时,改发停发伤残津贴,改发基本养老金,按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计算处理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其时领取的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导致减少的向谁要求补足差额,补足差额可以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2
      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导致减少的,向用人单位要求补足差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是以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的。用人单位依法缴费,应当与工伤职工实际工资收入基本上相同,且不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不高于300%。因为用人单位瞒报职工工资收入,没有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职工伤残补助金减少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用人单位
    • 未足额支付要求与公司进行协商补发差额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31
      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
    • 下岗待工人员生活费标准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22
      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8条“企业上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之规定,劳动者下岗期间,应当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发给生活费。
    • 企业职工下岗期间有没有生活补助费领取?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07
      供销社应当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有权享有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