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而在被保全人对于对方提出的保全不服的时候,是可以提出财产保全异议的。关于财产保全案外的异议,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在审判实践中,不明确案外人异议的定义,就无法识别其性质和法律作用,就有可能使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对案外人异议的界定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诉讼当事人为了自己将来的生效判决权益得以实现而采取的一项保障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提交了书面的财产保全申请、作了相应的担保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法院通常都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法律规定被保全的财产应当限于本案争议的财产或被申请人的财产。但在具体生活中,由于经济生活的复杂性,很多财产经过流转变成了案外第三人的财产,此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会导致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案外人以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的标的的权属并非被申请人所有,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加以证明,以案外人的身份认为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所执行的标的违反法律的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要求解除法院已采取的强制措施,将已执行的标的归还原主,这就是案外人提出异议的过程。从其过程来看,案外人异议包括以下内容: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申请人,也不是被申请人,而是与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
2、采取强制措施的机构是依法行使职权的人民法院;
3、强制措施已经实施;
4、案外人提出异议主张权利并提供相关证据。因此,根据案外人提出异议过程所涉及的范围和内容,财产保全案外人异议的定义可归纳为:诉讼中,法院依法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后,案外人对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的标的主张权利,并提供相关证据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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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保全措施前,可告知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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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异议和复议的区别?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10财产保全异议由案外人提出,财产保全复议由当事人提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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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复议需要哪些证据,财产保全复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09【法律意见】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保全的财物、金额及证据、事实与理由等内容。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证据保全必须详细列明申请保全的证据情况。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依法享有权利的凭证以及侵权行为的证据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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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异议和复议由谁提出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23财产保全异议由案外人提出,财产保全复议由当事人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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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异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26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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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被告能提出异议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3-02-04财产被诉前保全后案外人能提异议,且根据规定,原则上,案外人若是有异议,需要采取书面的形式提出、并且需要提交相应佐证自己观点的证据。当然,若是因为有困难无法采取书面形式的,也可以口头提出异议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