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执行行为有关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7 02:57:25 274 人看过

一、妨害执行行为有关规定是什么?

妨害协助执行的行为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是擅自转移已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存款,或擅自解冻的行为。

二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人员查询、冻结、划拨银行存款的行为。

三是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藏财产的行为,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证明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明或者其他财产的行为。

四是金融机构对人民法院协助执行手续完备而拒不查询、冻结、扣划的行为;金融机构在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扣划应当协助执行的款项用以收贷收息或为被执行人隐匿、转移存款的行为;金融机构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向当事人通风报信,致使当事人转移存款,逾期未能追回的。

五是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行为。

二、妨害执行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

妨害执行行为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即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案外人。行为人是当事人时,主要是被执行人,个别情况下也可以是申请执行人;行为人是案外人时,可以是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人,也可以是其他人,如被执行人的朋友、亲属等;单位也可以是构成主要行为的主体,如有义务协助执行的银行、工商部门、土地部门等,并且不要求行为主体同执行的案件有必然的厉害关系,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妨害法院执行的行为既可构成该行为的主体。

2.妨害执行的行为发生在执行程序进行期间:如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或案外人以暴力阻碍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或对执行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等,即属妨害执行行为。在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前或执行程序终结后出现的违法行为,虽然也要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但不属于妨害执行行为。

3.妨害执行行为须行为人故意而为

妨害执行的行为只能由故意构成,行为人明知其行为的性质、后果却仍然为之,即有主观上的故意。以妨害执行为目的。过失行为,即在主观上妨害了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也不属于妨害执行行为。如某案外人无端将执行人员拦截在执行途中,致使执行时机延误,其行为不是妨害执行的行为,而是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

4.

行为的方式可以是作为的,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即依照法律规定不能作为的而行为人积极实施作为行为,妨害法院正常进行。如被执行人为逃避法院的执行,将已被查封的财产转移、变卖、隐藏或毁坏等行为,或公然用暴力手段直接对抗法院执行的行为等,行为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如依法应当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被

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虽经依法传唤。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其以不作为的行为便构成了对法院执行的妨害。再如有义务协助执行的单位不按照协助履行通知书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行为,也是妨害执行行为。

5.必须有妨害执行的行为存在,即行为人实施了能阻碍正常进行的违法行为。首先,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妨害行为。行为人仅有行为的意图不能认定是妨害执行;其次,行为必须是违法的,属于法定的情形。第三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这种行为,即使没有发生其所期待的阻止执行后果,也属妨害行为,应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一定要追究。如行为人隐匿转移被法院查封的财产后,被法院追回的仍然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单位存在拒绝或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行为就是妨碍执行行为。妨害性执行行为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当行为人是当事人时,主要是被执行人,少数情况下,也可以是申请执行人;妨害执行的行为只能由故意构成的;必须有妨害执行的行为存在;妨害行为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发生;要有行为的方式,共同组成了妨碍执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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