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十年离婚时,女方有权获得哪些权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5 01:54:49 302 人看过

1.在办理离婚手续之时,任何夫妻都应该通过友好协商来决定如何分配他们的共有财产;

如若未能达成共识,那么此时就需要由当地的政府机构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及对子女、女性的保护出发进行裁决。

值得强调的是,每个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都应该得到合法的维护。

2.如果夫妻间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他们的共有财产及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归属于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那么当这对夫妻选择离婚时,这些约定将取代其他规定,按照自己之间签订的协议来处理财富问题。

3.如果在离婚过程中明确了某位妇女因为抚育儿女、赡养老人、帮助对方从事相关工作等原因承担了较多的责任而造成了经济负担,那么这位妇女有权利在办理离婚时向他(她)的配偶请求相应的补偿,而他(她)的配偶必须给予补偿。

关于金钱上的补偿问题可由两端自行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破裂,则需交由当地政府机构判决。

4.以下几种特定情况会导致离婚的发生:

(1)重新结婚;

(2)与他人同居;

(3)使用家庭暴力手段;

(4)虐待家人;

(5)遗弃家庭成员;

(6)存在其他重大过错。

在此类事件中无过失的一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其中包括物质损耗赔偿和精神损伤赔偿。

对于每起离婚案中,由于过错行为引发的离婚损害具有不同的特殊性,因此赔偿的现金额也难以统一确定。

离婚中的赔偿金额可以由夫妻双方商议做出决定,如果协商无法完成,那么最终的处置权将隶属于当地政府机构,依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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