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担保可以在哪些情况下解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5 14:31:33 296 人看过

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是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因此连带责任担保的解除应当在保证期间结束或合同约定的保证事项结束时终止。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合同。

一、民法典约定连带担保的保证责任如何约定

民法典规定,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责任的范围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并且在保证合同中载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连带责任保证金条款必须有连带之债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

三、民法典中抵押担保是否属于连带责任

看合同的签订,如果没有约定按份担保,属于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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