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职权---新旧《破产法》比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9 11:01:26 188 人看过

1、旧《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三项:(1)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2)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3)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对于上述第(1)项职权中的审查、确认债权的事项,在实践中,往往是将债权人申报情况或清算组审查核实的结果向债权人公布或在债权人会议上宣读,然后再由债权人表决。由于债权人会议期间短,债权人不可能对债权材料进行一一审查,同时,债权的确认和审查的确又是一项专业的法律事务,而参加债权人会议的人员法律知识参差不齐,加上债权人之间还可能存在利益纷争,所以,要想达到公平、公正、客观的立法目的,在实务存在相当大的难度。

2、新《破产法》相对于旧《破产法》来讲,关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变化体现在两点上:

(1)对旧破产法规定的三项职权作出了修改。新破产法改变了旧破产法中由债权人会议对债权进行审查和确认的职权,只是赋予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职权,而对债权审查的权利由管理人享有,最后,由法院通过裁定或判决对债权进行确认;

(2)扩大了其职权范围。其中明确规定了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有监督的权利;增设了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经营、通过重整计划等项内容。

①新《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②新《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第五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3: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新旧《公司法》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方面的比较
    《公司法》的修改?对于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举措。它在市场运行机制投资人保护和市场监管等诸多方面,丰富和发展了原《公司法》的相关内容,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作出了一系列全局性长远性的制度安排。公司的成立发展合并分立等所有事项,均与债权人的参与和存在密不可分。因此,《公司法》作为公司运作的一部最基本的法律,很显然,与债权人的利益也是息息相关的。笔者通过比较,指出新旧《公司法》在对保护债权人利益方面的不同之处以及《公司法》条文在这些方面的调整和变化。一在公司准入条件方面,新旧《公司法》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方面的不同新《公司法》降低了一般性公司设立的门槛。如:减少了注册资金,注册资金的减少,意味着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有所降低;规定了注册资金可以不一
    2022-04-07
    320人看过
  • 新旧著作权法的比较有什么新增的
    1.通过强化行政机构监管权限,赋予其查封和扣押的权力。2.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规章,确立并实施"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3.参考《著作权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设定并颁布"作者出租权"等相关权益。按照此条款,对于公民因完成法人或其他团体的工作所需而创作的作品,除了特殊情况(如本条第二款规定)外,版权通常归属于创作者个人所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这些作品。且在作品完成后的两年时间内,如果未经单位事先批准,作者本人无权许可任何第三方以与单位相类似的方式对这部作品进行使用。《著作权法》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
    2024-05-13
    304人看过
  • 新旧公司法比较:财务,会计
    新公司法(2006年)旧公司法(2004年)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六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第一百六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2023-06-09
    94人看过
  • 债务重组新旧规定的比较
    财政部颁布并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债务重组的规定和2001年1月18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与1999年1月1日起曾施行的原《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相比,在对债务重组的定义,范围界定,会计处理原则、方法,及其体现的会计原则、理念等方面进行了系列修改。本文试图就以上诸方面对两者的差别进行比较研究。一、关于债务重组定义的比较研究根据原准则,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第十八条则指出:本制度所称的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比较两者的定义,可以看出两者的差异在于:第一,原准则强调债务人在债务重组时所面临的财务困难,这是判断对已存在的债务重新安排的事项是否属于债务重组的显性条件。新制度和新准
    2023-03-10
    216人看过
  • 新旧法规的比较与变化
    1、新旧规定的比较与变化首先,取消了出口比例超过50%才给予退税的规定。只要应付税款少于零,就可以申报退税。二是自首次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有新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退税,当期退税与当期退税相等;未抵扣的进项税额结转下一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起,本次退税按“免、抵、退”计算公式计算。第三,企业应按月申报“免、抵、退”,退税申报期限为每月1日至15日。"免税"的核算,,抵免与退税“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国内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征、减征税款+上期免税额)免税、减征税款扣除额=出口货物FOB价×人民币汇率×(出口货物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退税不减免税免税、退税不减免税=免税采购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税率-退税)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税和退税=出口货物FOB价格×人民币汇率×出口货物退税率-抵税额抵税额=购进原材料免税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
    2023-05-07
    492人看过
  • 新旧会计准则差异及比较
    (一)债务重组定义的变化原准则的债务重组定义为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它表明,不论哪种债务重组形式,只要是修改了原定债务条件的事项,包括修改债务的金额和偿还时间,均作为债务重组。所以旧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既包括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也包括债务人不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新准则强调了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的前提条件,并突出了债权人做出了让步的实质条件。这样,排除了债务人不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处于清算或改组时的债务重组,以及虽修改了债务条件,但实质上债权人并未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事项。如在债务人发生困难时,债权人同意债务人用库存商品抵偿到期债务,且不调整偿还金额和时间,实质上债权人并未做出让步,则不属于债务重组。(二)债务重组方式的变化原准则的债务重组方式有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债务条
    2023-06-09
    452人看过
  • 法定职权和事实职权的比较
    法定职权和事实职权是《刑法》受贿罪中的概念。受贿罪有一种利用事实职权和法律职权受贿的情况,法律职权:是指国家机关或通过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时所具有的某种权能。事实职权:是指国家机关或通过其工作人员实际掌握的某种权能,该全能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属于违法的。企业股东会的法定职权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
    2023-07-06
    435人看过
  • 破产中债权人会议债权核查的方法和纠纷
    首先由管理人接受债权申报,并登记造册,编制债权表,然后将编制的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是否获得会议认可,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这样申报的债权获得了债权人的核查通过。然后,在由债务人针对核查的债权进行表态,如果债务人、债权人均无异议,由人民法院最终裁定确认。如果债务人、债权人有异议的,申报债权人可以向受理破产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些债权无需核查即可确认,包括:1,已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债权,是已经取得执行名义的债权,债权人会议应当获得通过,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不能以任何方式改变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和调解书的内容,如确实存在问题,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2,尚在诉讼或者仲裁之中的债权,这种债权需要等待相关机构的裁决结果,债权人会议和管理人都无权干预和替代,管理人也应当将其可能存在的分
    2023-06-14
    127人看过
  • 各破产程序中对哪些债权人会议职权依法享有表决权
    《企业破产法(试行)》中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除非放弃优先受偿的权利,在否则无表决权(10)。但在新的《企业破产法》中对此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除了对通过和解协议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无表决权外,其他事项仍然享有表决权。由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在各破产程序中对下列债权人会议职权依法享有表决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其中,(一)至(五)、(八)和(十一)为各破产程序的通用职权,无论在重整、和解还是清算程序中都需要行使表决。(六)只在重整程序中需要行使表决,(九)在和解、清算程序中
    2023-04-29
    206人看过
  • 新旧会计准则的会计科目比较
    2006年10月30日,财政部相继颁布了《》。应用指南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包括对《》等32项具体准则的进一步阐释,以及对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做出的规定。本文就新旧会计准则的会计科目进行简单比较。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会计科目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和计量的原则制定,首次涵盖了各类企业(银行、证券、保险、租赁、建造承包商、农业等)的交易或者事项,使整个科目体系更加系统,完整,更能体现与国际的趋同。新的会计科目体系在原会计科目体系的基础上作了不少增减。科目的类别在原来的五类的基础上增加了一类,即共同类,包括5个会计科目:清算资金往来、货币兑换、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企业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对于明细科目,企业可以按新准则规定自行设置。企业
    2023-04-24
    188人看过
  • 破产债权人会议职权裁定的复议相关程序有哪些
    法律咨询:对破产债权人会议职权裁定的复议有哪些程序律师回答:《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破产财产变价、分配方案及债权人会议职权的裁定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此复议程序,为《企业破产法》所创设,目的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考虑到破产财产变价、分配方案及债权人会议职权的重要性,应给债权人提出复议纠正机会;同时该复议程序不停止原裁定的执行,不会过分延迟破产案件的审结,故在《企业破产法》施行前受理尚未审结的破产案件亦应当适用此规定。即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有关债权人会议职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申请复议。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
    2023-04-29
    358人看过
  • 《破产法》中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规定(公司破产)
    第三章债权人会议第十三条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的询问。第十四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第十五条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一)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二)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三)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2023-06-09
    487人看过
  • 新旧《审计法实施条例》比较
    修订后的《审计法》第三十一条增加了审计机关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财务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电子计算机存储、处理的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件”的权限;同时,第三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有权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计算机管理系统和财务收支电子数据”进行检查。增加这两个权限的原因是:一是目前被审计单位普遍采用电子数据管理系统对财政收支数据进行处理,而利用电子数据进行审计,是审计工作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必然要求;二是电子数据及相关的计算机技术文件,本质上是财政收支信息;三是,电子数据管理系统是否安全可靠,直接关系到财政收支和财政收支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授权审计机关对电子数据及其管理系统进行检查;五是外国审计机关一般有权进行检查受审核方的电子数据及其管理系统。审计机关行使审计职权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被审计单位必须按照审计机关规
    2023-05-08
    118人看过
  • 新旧工伤法规规定的比较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雇员在下列任何情况下均应被认定为工伤:(1)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最后工作(3)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遭受暴力和其他意外伤害(4)患有职业病(5)在外出途中因工作受伤或在事故中失踪(六)因非其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受伤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可被认定为工伤。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下列情况认定为“因公出差期间”,人民法院应当支持:(1)劳动者因工作需要被用人单位指定或者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2)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指定外出学习或者召开会议期间(三)其他外出期间工作需要的活动如果雇员因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个人活动或雇主委派外出学习或开会而受伤,
    2023-05-07
    203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转载)新著作权法与旧法比较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1-12
      1、增加行政部门查封扣押权。 2、规定"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 3、增加“作者出租权”等。
    • 破产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什么,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一般包括哪几项职权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5
      债权人会议是由全体债权人组成的代表其整体利益的决议机构,从理论上讲,所有的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实际上就是其活动的内容,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一般包括以下几项: 一、调查债权。 经过破产程序,首先要对各种债权进行清理调查,因此调查债权是债权人会议最主要的任务。所有债权的性质和数额只有经债权人会议调查后才能确定。 二、讨论和决定和解协议草案。 我国破产法规定的和解为破产宣告前和解,
    • 破产法债权人会议合议了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04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一半以上通过,其代表的债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一半以上。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所有债权人都有约束力。
    • 新旧国家赔偿法比较有什么突破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3-25
      【旧法】国家赔偿程序性规定内容偏少,这造成有关部门互相推诿,案件久拖不决。 【新法】新增申请书签收制度和期限性规定。 【解读】新法第12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28条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这些程序性规定,能
    • 破产企业职工参加债权人会议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9
      破产企业职工不参加债权人会议。新《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过管理人;(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通过重整计划;(7)通过和解协议;(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11)人民法院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