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其他股东优先购买股权法院予以支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0 08:03:58 373 人看过

一、什么情形下其他股东优先购买股权法院予以支持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主张,或者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超过一年的除外。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二十一条

二、如何理解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构成

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应属于一般侵权,其构成也应符合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具体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方面:

(1)侵权主体一般情况下为公司转让股权的股东。在股权转让之前,转让股东有通知其他股东的义务,如违反即是构成侵权,此时构成侵害优先购买权的主体仅限于转权人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实现,如恶意串通虚抬价格,或串通不通知其他股东,构成共同侵权。

(2)转让股权的股东主观上有过错。此种过错表现为:股东在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造成优先购买权人无法知晓股权转让事项,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3)有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事实的发生。由于股东优先购买权是一种机会权利,因而对于侵犯事实的认定不完全以实际损失为标准,只要有事实发生即构成侵权。

(4)转让股东主观过错与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事实的发生有因果联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9: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优先购买权相关文章
  • 其他情况下股东持股条件
    (1)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请求权《公司法》第39条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公司法》第100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权《公司法》第4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法》第10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3)股东大会的提案权《公司法》第102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
    2023-06-26
    341人看过
  • 其他股东是否有优先购买权在内部转让其股份
    其他股东是否享有内部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05-02
    181人看过
  • 股权变更情况下的股东优先购买权问题
    因析产产生的股权变更情况下的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问题首先,析产是基于共同共有产生的。在析产的情况下,原有股东与其他共有人对股权进行析产分割不会产生股权变更的问题。因,股权为原有股东和其他共有人共有,在没有分割的情况下,原有股东是显名的,而其他共有人是隐名的。但就本质而言,其他共有人自始便是公司的股东。通过析产,将其显现出来成为名副其实的股东。这种股东从幕后走到台前的行为不是股权的变更行为,因此,不发生原有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其次,其他共有人析得财产后,成为股东,其转让股权行为与其他股东没有任何区别,自然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2023-06-09
    289人看过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决议哪些情形法院不予以支持
    一、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决议哪些情形法院不予以支持1、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四条二、股东会决议内容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4、会议决议情况: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
    2023-04-13
    311人看过
  • 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其他股东能否对部分转让股权主张优先购买权
    不能对部分转让股权主张优先购买权,只能就全部转让股权主张优先购买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应当包含数量因素,且第三人以特定价格在购买特定比例的股权时,是将前述股权视作一个整体标的,其价格蕴含了对该比例股权之下能够实现的控制权的估值,仅购买部分股权,实际是对标的进行的重大变更,不符合“同等条件”。律师补充:优先购买权中的“同等条件”,不应仅仅局限于相同的转让价格,而应指实质性的“同等的股权转让合同条件”,在界定时应当综合考虑“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一定的司法裁
    2023-05-06
    487人看过
  • 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合同能定性吗
    此种情况下该合同应认定为可撤销。因为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侵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其所侵害的仅仅是其他股东利益,而并非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只要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就不应轻易否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这样认定的优势在于督促权利方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积极行使权力,以促使公司稳定经营,有利于公司内部法律关系的稳定。有限公司股权继承转让中与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是如何的继承人、财产析得人或受赠人因继承、析产或者赠与可以获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财产权益,但不当然获得股东身份权,除非其他股东同意其获得股东身份。未取得股东身份的继承人、财产析得人或受赠人将股份对外转让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1、股权继承是否属于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两种情形,即对外转让和对内转让。虽然法律并没有对股权转让做明确的定义,但是应当认为股权继承是股权转让的一种情形
    2023-08-02
    250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合同中是否存在违反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情况?
    此种情况下该合同应认定为可撤销。因为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侵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其所侵害的仅仅是其他股东利益,而并非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只要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就不应轻易否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侵害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怎样认定侵害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认定是在双方同意并签字或盖章时成立的。应当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023-07-12
    122人看过
  • 法院如何规定其他股东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的优先购买权?
    法院强制执行股东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怎么为法院强制执行优先购买权?因此,法院在执行股权时,应当告知股权存在优先购买权的状况,由欲买受股权的人自行决定是否仍进行竞买或购买。即使买受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而参与竞买或购买强制执行股权,也不能对抗公司法赋予的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
    2023-07-20
    255人看过
  • 股东怎么为法院强制执行优先购买权?
    因此,法院在执行股权时,应当告知股权存在优先购买权的状况,由欲买受股权的人自行决定是否仍进行竞买或购买。即使买受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而参与竞买或购买强制执行股权,也不能对抗公司法赋予的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有效期限回答:1、优先购买权的答复期限出让人将转让条件告知其他股东,要求限期答复的,限定期限不少于30日,股东在限期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优先购买权的保护期限没有被告知转让条件的股东,提出撤销出让人转让行为并要求本方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期限为一年。该期限从受让人作为股东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之日,或受让人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计算。《公司法》第72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023-07-23
    146人看过
  • 股权强制执行过程中,如何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怎么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二、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吗股权转让存在以下限制:1、股东内部股权转让,无需经由其他股东同意,但是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附加其他条件;2、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需要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
    2023-03-17
    327人看过
  • 转让股东在其他股东主经优先购买权后能否不同意转让
    一、转让股东在其他股东主经优先购买权后能否不同意转让1、不能不同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股东,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后又不同意转让股权的,对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赔偿其损失合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二十条二、股权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要注意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的要注意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三)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对此,人民法院会给予支持;
    2023-06-17
    386人看过
  • 法院强制执行股权时哪些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是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只有在采取拍卖、变卖和其它方式后方可确定转让价格等同等条件,其他股东此时方可行使优先购买权。法院在执行股权时,应当告知股权存在优先购买权的状况,由欲买受股权的人自行决定是否仍进行竞买或购买。同时,法院应通知其他股东出席拍卖现场,在拍卖落槌后,其他股东即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以便及时确定股权受让人,提高效率和减少成本。法院强制执行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吗法院强制执行股东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根据《公司法》第72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023-07-27
    274人看过
  • 法院通过拍卖的方式强制执行公司股东的股权,其他股东应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
    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经常成为强制执行的标的,但优先购买权成为执行中的难题。有的法院采用拍卖中股东与普通竞卖人持不同号牌儿,价格相同时股东优先的方法解决。但我们应当首先明确,强制执行时优先购买权还能不能使用?出卖依执行之方法或由破产管理人所为者,不得行使先买权。”不仅如此,继承、赠与、遗赠、交换也都不应适用优先购买权。这是符合法理的。因为优先购买权是在买卖的前提下才存在的,当所有权人有出卖之意思时才能适用。继承、赠与等都没有买卖的意思,而强制执行更不是基于所有权人的意思,所以优先购买权没有适用的余地。而且从实际出发,如果存在优先购买者,竞卖人的积极性将大受影响,也不利于拍卖的进行。关于房屋多次转租如何来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如前所述,赋予转租合同效力,使其效力不因出租人的同意与否而受到影响,可以运用解除合同的手段来达到平衡利益的目的,以次为前提条件而赋予次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也就顺理成章了。无论房
    2023-08-17
    244人看过
  • 优先购买权是股东的权利
    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的先于其他权利人主张自己财产权利的权利。实践中常遇到的情况有: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2、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3、共有人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的,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2023-06-09
    260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享有的,能够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标的物的权利。该权利在法律或者合同中可以约定,并且在同等条件下,该权利人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在公共交易中,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一般是特定的当事人,如承租人、共同共有人等... 更多>

    #优先购买权
    相关咨询
    • 认购股权合同是以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08
      不能以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为由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对外转让股权需要满足《公司法》的限制性、程序性规定。法律旨在维系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属性及保护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并非为了限制股东与他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同时,《公司法解释 (四)》第21条规定,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仅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效力未同时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转让股权的,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即使侵犯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违反了对外转让股权
    • 公司股东欠债,其股权被法院强制执行,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5
      股权被强制执行的,其他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根据我国的《公司法》的相关的规定,人民法院依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风险提示: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
    • 股东死亡,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0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或者股权继承有约定的,优先从约定处理。无论是股权转让还是股权继承,《公司法》都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只要公司章程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公司股东在处理股权事宜时应当优先遵守公司章程。 因此,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和股权继承有约定,优先从约定处理。
    • 股东向他人转让股权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怎么规定的呢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26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 股东会成员未经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其他股东是否可以行使优先购买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19
      股东会的决议已经生效。 其他股东还是有优先购买权的。 请参考公司法的规定: 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