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形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15:36:49 390 人看过

一、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形式

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形式如下: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人一旦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集资、赌博等非法活动,就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而且其非法活动势必给社会造成其他危害后果,因此以进行非法活动为目的挪用公款,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构成本罪,不受“数额较大”和“超过3个月未还”的限制。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需要指出的是,进行营利活动通常指经营、投资、购买股票、炒房地产等可获经济利益的活动。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危害后果较大,不受“3个月时问”和是否“归还”的限制。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要件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挪用公款罪判几年

犯挪用公款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23: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招标人违规行为的表现形式
    如何规范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行为,实现招投标市场的有序竞争,是目前亟待解决的一个课题。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违规行为表现主要有以下几种:(一)规避招标《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实际操作中,想规避招标的招标人出于各种目的,想方设法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空子,采取各种手段,使项目达不到强制招标的规模要求,从而实现直接发包的目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一是肢解项目。建设单位将项目肢解为各种子项,各子项的造价或预算低于招标限额,从而规避招标。如:将办公楼装修工程肢解为楼地面装修、吊顶;将信息化建设项目肢解为一个个单个设备及软件系统采购。二是项目变更、调整。如:建设单位先将工程总造价降低到招标限额以下,直接发包确定
    2023-06-07
    243人看过
  • 本罪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所谓索取,是指行为人直接、公开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索取他人财物的受贿行为构成犯罪,不以行为人是否为被索取财物者谋取了利益为条件。2、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所谓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受贿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行贿人谋取各种好处,包括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所谋取的利益,对行贿人来说,可以是其应当获得的合法利益,也可能是其不应当获取的非法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构成本罪。应当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或者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思表示,就认为是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不论该利益是否得到实现。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据刑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
    2023-03-21
    190人看过
  • 非法行医罪主体的行为表现形式是什么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非法行医罪的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单位不构成该罪。必须是已经取得执业医师证,并在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内,按照医师本人的注册执业范围、地点、类别以及医疗机构的核准登记科目范围行医才属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一、非法行医能治安处罚吗公安机关一般无权直接处罚,但是可以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罚。若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标准,公关机关可以立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
    2023-03-29
    423人看过
  • 表现形式: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典型表现如下:一、国家工作人员,无论是否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包庇、窝藏走私、套汇、投机倒把、重大盗窃、贩毒、受贿等犯罪分子,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的;二、对于走私、套汇、投机倒把、重大盗窃、贩毒、受贿和前项规定的犯罪人员,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依法处理的;三、有查禁卖淫、嫖娼活动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其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滥用职权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1、滥用职权应是滥用国家机关工作人
    2023-07-07
    82人看过
  • 一房多卖欺诈行为的表现形式
    房屋重复出售中欺诈行为的主要形式(一)商品房一房二卖或一房多卖,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房多卖好比一女多嫁。是指开发商或原房产权人先后将同一套商品房出售给二个以上购房者的行为。这就好比将一个女子许给了好几个男人,但一女不能共二夫。在众多购房者中,只有哪个办了产权登记,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的购房者才能取得房屋。其余的购房者只能枉付聘礼望房兴叹。如宁安市居民谭某挂靠牡丹江市某建筑总公司搞房地产开发,在宁安开发施工时,因资金不足采取一房多卖的手段,有的一栋房屋甚至卖给了6人,骗取30名群众249.6万元,被宁安法院按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二)房屋预售后抵押或售卖抵押房屋,这是开发商故意处置购房者权利的欺诈行为。开发商为了筹集房地产开发资金,未告知买受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将已抵押的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如上面所述的案例,谭某不仅采取一房多卖的欺骗手段,而且还采取了将同一栋商品房抵
    2023-06-04
    186人看过
  •  保险欺诈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
    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故意虚构、编造虚假或夸大保险事故以骗取保险金,或故意造成保险事故以骗取保险金的行为。这种行为会严重破坏保险市场的公平和稳定,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这种犯罪行为,应该依法严厉打击。保险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首先,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以骗取保险金;其次,编造发生保险事故虚假的原因或夸大损失的程度以骗取保险金;第三,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以骗取保险金;最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以骗取保险金。保险诈骗罪客观方面情形保险诈骗罪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以欺骗、隐瞒或者虚构事实等手段,使保险公司或者受益人遭受损失的行为。在保险诈骗罪的客观方面情形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犯罪分子编造一些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夸大已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以达到骗取保险金的目的。2. 制造保险事故:犯罪分子通过故意制造或诱导保险事故的
    2023-11-10
    390人看过
  • 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哪些形式
    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三种形式:1、未经批准占用林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核,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而擅自占用林地;2、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林地,即少批多占林地的,其中一部分林地的占用经过合法批准,一部分林地的占用则未经批准;3、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林地,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林地。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一般主体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可能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与非法批准征用等罪的界限是什么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界限:此三罪相同之处都是与土地资源有关;并且在
    2023-06-24
    284人看过
  • 挪用公款都有哪些表现
    挪用公款罪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其中包含三个要件:一、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二、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三、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一、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啊?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3.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二、挪用公款什么罪挪用公款犯了挪用公款罪。按照规定,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2023-06-25
    58人看过
  • 高科技犯罪行为都有哪些表现形式
    犯罪分子利用知识、信息、技术资源,快速而隐蔽作案,范围越来越广,类型越来越多,几乎涉及各个领域。近几年,在我省或其他地方发现的利用科学技术作案的重特大案件有:(1)运用现代印刷等技术伪造各种证、卡、印章和货币。如假人民币、假身份证、假商标、假护照、假信用卡、假印章等,伪造身份、诈骗钱财、偷渡出国。(2)运用电子技术对移动电话盗码并机。深圳、南京、上海等地发现犯罪分子截码并机出卖给个人,造成数千万元损失。(3)运用机械技术制造枪支和消声器。这类案件经常发现,有的制造枪支、弹药的成品和工具,有的缴获正在犯罪作案使用的枪支是自制的。(4)运用化学原理制造毒品和麻醉物品。有的犯罪分子使用各种麻醉药品,致人昏迷而后抢劫;有利用化工原料,制造毒剂混入高挥发的溶剂中,在温度变化中自然发挥致人中毒。有的制造毒品。(5)运用化学原理和电子技术制造定时、遥控、反拆爆炸装置。大量的爆炸案件仍以导火线、雷管等较低
    2023-04-22
    326人看过
  • 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的表现形式
    一、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的表现形式侵权行为法上的因果关系较为复杂,有许多不同的表现形式。其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1.一因一果,即一个加害行为导致一个损害结果,这种因果关系较为简单;2.一因多果,即一个加害行为导致了多种损害结果;3.多因一果,即多个加害行为导致了一个损害结果,这种因果关系最为复杂。理清侵权行为法上的因果关系,对侵权民事责任的认定极为重要。实践中,有些因果关系较为清楚,一目了然;有些则较为复杂,难以确定,在必要时还需进行相应的司法鉴定。二、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的特征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的特征如下:1.广泛性,成为哲学上的原因,可以是任何对结果产生影响的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从理论上讲,任何在时间上发生在结果之前的与结果产生具有同一性的因素都是原因。因此,哲学上的原因不仅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主要的、决定性的原因和次要的、非决定性的原因,还包括必然的原因和偶然的原因,主观的原因和客观的原因
    2023-06-07
    140人看过
  • 违约行为:实际违约表现形式
    1.不履行所谓不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债务,致使合同没有得到履行。如合同依法成立后不久就被解除等,就为不履行。在不履行的情况下,对违约一方或者违约双方来讲,合同只是一纸空文,没有得到任何履行。就不履行的形式而言,一般认为,它限于完全不履行(即毁约)或者拒绝履行。2.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又称为部分履行,是指当事人只履行合同约定的部分债务,而其余部分则不予履行。例如,在买卖合同履行中,出卖人向买受人仅交付约定的标的物的一部分,或者买受人接收交付的标的物后仅仅向出卖人支付了部分价款等,都是不完全履行的表现。3.不适当履行不适当履行又称为瑕疵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虽然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例如,在商品买卖合同履行中,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者规格,质量不合要求,错填到货地点致使货物错运到其他地点,用公路运输方式代替合同约定的铁路运输方式,买方以非合
    2023-06-08
    404人看过
  • 公款挪用的典型表现有哪些?
    挪用公款包括三个要素。具体如下:1、行为人挪用公款;2、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3、行为人挪用的公款属于个人。挪用公款罪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大量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大量公款超过三个月未偿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给个人使用,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偿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公款罪指的是什么挪用公款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挪用公款从事非法活动,数额较大的,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较大的,超过三个月未偿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大额指一万到三万。《
    2023-07-15
    270人看过
  •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
    证券承销是指发行人委托证券经营机构向社会公开销售证券的行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的,由证券公司依法承销。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不同责任和风险,承销可分为四种方式:承销、投标承购、代销和赞助推广。1、承销是指发行人与承销机构签订合同,承销机构购买全部或销售剩余证券,承担全部销售风险。适用于资金需求大、社会知名度低、缺乏证券发行经验的企业;2、投标承购通常在投资银行被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进行。这种形式发行的证券通常信用较高,受到投资者的欢迎;3、代销一般是投资银行认为证券信用等级低,承销风险大。此时,投资银行只接受发行人的委托;代理其销售证券,在期限计划内发行的证券未全部销售的,剩余部分返还证券发行人,发行风险由发行人自行承担;4、赞助促销是指发行公司增资扩股时,其主要对象是现有股东,但不能保证现有股东认购其证券,以防止难以及时筹集所需资金。甚至导致公司股价下跌,发行公司一
    2023-07-07
    325人看过
  • 哪些行为是假冒专利罪的基本表现形式
    构成假冒专利罪的行为有:(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一、我国专利申请特点有哪些我国专利申请特点:1、排他性,专利权人对专利拥有独享权和排他权,不经过专利权人许可,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专利技术。若使用专利技术,他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专利具有垄断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成果服务专利法规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的一种专有权,同时专利权人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2、时间性,专利权人在一定时间内享受专利法的保护。专利期限过后,公众可以无偿使用专利技术,专利成为人
    2023-03-10
    7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挪用公款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行为表现形式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6
      挪用公款罪相信我们在工作中都有听说,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那么,挪用公款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行为表现形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其中包含三个要件: 一、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 二、行为人利用了职务
    • 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挪用公款作担保怎样处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25
      挪用公款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三种情形: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人一旦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集资、赌博等非法活动,就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而且其非法活动势必给社会造成其他危害后果,因此以进行非法活动为目的挪用公款,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构成本罪,不受“
    • 刑拘北京市XX的挪用公款罪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1
      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下列挪用公款行为属于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本
    • 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什么?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22
      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实施的刑法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即不当为而为之。作为是人的身体的积极动作。如果行为人违反刑法禁止性规范,即违反不当为的义务而实施某种行为的,就成为危害行为中的作为。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且可能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当为而不为。构成刑法中的不作为,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
    • 挪用集体资金罪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04
      挪用集体资金罪表现形式如下: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对于此种情况,必须有两种限制,即挪用本单位资金既不是进行非法活动,也不是进行营利活动,而是进行其他活动,所以这两种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即所谓“超期未还型”。 2、挪用本单位资金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营利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所实施的合法的一切经营活动。例如,以挪用的资金作为资本,从事经商、生